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名称:湖州师范学院2022-2023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准入项目
二、预算金额:325万元/年
三、服务期限:2年(2022-2023年度)
四、项目概况
湖州师范学院2022-2023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准入项目主要服务全校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包括整个活动期间所有参加人员的食、宿、行等全部服务内容。实际参与疗休养人数以最终成行总人数为准(供应商提供各团成员成行签名单)。
五、费用标准:
3000元/人(成团标准超出3000元的费用由教职工自理或实际费用超出团队服务范畴的费用由教职工自理),包括参团人员吃、住、行及景点门票费、导游费、保险费(疗休养全程保险费)、服务人员(导游、司机等)吃、住、行费用、旅行社预计的其他费用和风险费用。参与疗休养职工总人数每年约1100人,实际组团以教职工自愿选择出行线路为准。
▲六、疗休养拟定路线
路线一:湖州市内安吉(五天四晚)
路线二:湖州市内长兴、德清(五天四晚)
路线三:浙江省内舟山(五天四晚)
路线四:浙江省内杭州临安(五天四晚)
路线五:浙江省内衢州(五天四晚)
路线六:浙江省内丽水(五天四晚)
路线七:浙江省外福建(五天四晚)
路线八:浙江省外江西(五天四晚)
路线九:浙江省外安徽(五天四晚)
注:疗休养线路主要以休闲疗养为主。以上仅提供初步方向,具体路线由供应商自行优化,至少每条路线提供一种方案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线路组团。省外线路原则上不超过3条,出行总人数不超过参加疗休养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疗休养政策变化,最终实际路线的调整须根据政策情况,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
七、具体服务要求
1.时间:市内、省内路线、省外路线为5天(含在途时间)。
▲2.住宿要求
不低于挂牌四星或网评四星标准的酒店(或度假村等同标准住宿,下同)(酒店未评挂星的,应提供相关酒店网站截图、评分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供评委评审认定),住宿为标准间(住宿房型标准间及以上)。住宿要求尽可能在同一楼层,房间干净,各个设施齐全且能正常使用,24小时供应热水。供应商方案应列出每一线路的酒店名称、具体地点、网评分(网页截图);省内线路、市内线路、省外线路具体成团的酒店以采购人认可为准。
注:(1)基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优先考虑防疫管控措施到位、环境优美、独立成区、覆盖多功能园区的度假型酒店。(2)各线路原则上安排一家酒店住宿,最多不超过2个酒店。
3.用餐要求
在正规饭店或农家乐就餐,可采用10人一桌或自助餐的形式。入住酒店必须包含早餐,中午餐标不低于50元/人。晚餐标准不低于100元/人,供应商具体供应正餐的方案,得到采购人认可为准。
注:用餐次数按旅游天数算足,旅游期间,如遇未用餐的情况,结算时须退还相应餐费。
4.交通
如需高铁出行选择二等座,出行前若有疫情防控要求,根据防控要求调整出行方式;安排空调旅游车,应提供车况好(5年内新车)、内饰干净、下部有行李箱的车辆;驾驶员应具备准驾车型5年或以上驾龄。具体交通以准入旅行社编制并获得我方认可方案为准。
5.导游
各出行团队全程配导游(每辆车配备一名),导游要求不少于三年导游经验,引导、讲解景点山水、典故等,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不得强行推销自费项目和购物点。全陪、地陪导游要求有国导证,且全陪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导游,不得外聘导游,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聘导游的,必须提前经疗休养带队领导确认,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6.保险要求
供应商线路方案包含必须为疗休养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商业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额的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突发性疾病、伤害医疗、突发性医疗等)。供应商中标后,团队出行前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险单。
7.门票要求
全程门票,包括景区内必游览的小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费用(缆车、游船、观光车等)。
8.其他要求
1)规范做好疗休养工作,具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转、分包;除可不抗力、疫情防控等原因,不得无故拖延、取消已定疗休养计划和行程;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名义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并可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下一次的疗休养定点项目招投标;疗休养线路中有意外情况发生(如酒店变化、行程取消、意外受伤等),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和采购人沟通,以采购人最后的意见为准,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处理。
3)每批次疗休养行前会议召开时,由中标供应商将本线路《服务安排明细表》及相关服务承诺等分发给每位出行人员。每批次疗休养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将征求采购人代表或履约监管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本线路《服务安排明细表》及相关服务承诺等对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表》,《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表》中反馈意见将作为今后职工疗休养招标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依据。
八、满意度测评
1)采购人针对每次活动进行职工满意度评价,由出行的各职工进行评分,取所有出行职工评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每次测评的分数。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及以上,低于80分为不合格。(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件)
2)本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结果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疗休养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如第二年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综合评定不合格的,近三年不得参与本校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准入项目。
▲九、商务要求
服务时间 |
服务时间:2022-2023年度(2年),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履行结束。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付款方式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即合同年度总金额的20%; 2)疗休养全部结束后,中标人需提供采购人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台账(包括疗休养服务协议、参加人员签名名单、意见反馈表、行程单),并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3)最终结算名单以采购人提供的报名表中实际出行的人员名单为准,不在采购人提供的报名表上的人员不予结算。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
其他约定 |
按照《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相关规定》,当采购人7日内(不含第7 日,下同)临时取消行程,需承担相应的旅游损失: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当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当年的疗休养政策或疫情变化给中标人所带来的损失或不能组织出行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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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服务期内由于政策变化等原因,预算费用上调额度超过原费用(3000元/人)的10%,则合同自动终止。 |
十一、扶持政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