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为加快推进我县方解石矿采矿权整合及发证工作,现以泾县雪玛碳酸钙有限公司为整合主体对泾县雪玛碳酸钙有限公司、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泾县青泾方解石矿、泾县高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家矿山进行资源整合,拟对整合矿区开展详查工作。
一)整合矿区范围由 13 个拐点组成,拐点坐标(2000 大地坐标):
1、3392069.02,39610715.83;2、3391949.20,39610808.01;
3、3391729.17,39611024.00;4、3391097.16,39610653.00;
5、3390918.16,39610530.00;6、3391022.16,39610355.00;
7、3391306.04,39610483.14;8、3391377.03,39610392.66;
9、3391445.29,39610373.49;10、3391658.46,39610408.41;
11、3391681.07,39610314.76;12、3391813.52,39610363.11;
13、3391900.16,39610428.99。
二)面积 0.4391Km2;高程 :+425 米~+ 150 米标高。
三)泾县机井山地区方解石矿整合矿区范围叠合图
四)设计主要实物工作量
设计主要实物工作量如下,若投标供应商认为需增加设计以外工程量才能满足勘查规范、通过专家评审,可自行增加工程布置,所发生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合同总价中。
1、主要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 0079-2015)、《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绿色勘查指南》(T_CMAS0001-2018)等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其它地质、测量等工作均按现行的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进行。
2、在充分收集、分析调查区以往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等各种成果资料和有关信息的基础上,以地质测量、水文工程、采样测试等工作方法和手段开展本项目的详查工作, 提交详查工作成果报告,为在详查范围设置采矿权提供依据。
3、协助采购人编写《泾县机井山方解石矿(雪玛矿)整合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详查实施方案》,待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采购人下达项目任务书。
4、开展详查工作
成交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和《泾县机井山方解石矿(雪玛矿)整合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详查实施方案》开展详查工作,主要包括搜集资料、地形测量、地质测量、水工环地质测量、地质钻探、水文地质钻探(根据相关规定,我县方解石矿开采方式为地下硐采)、分析测试等工作。
5、编制详查报告
成交单位编制《泾县机井山方解石矿(雪玛矿)整合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详查报告》,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评审通过后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后期免费为采购人或采矿权人提供服务。
详见磋商公告。
1、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付款方式:按照工作进度,合同签订后,协助采购人编写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后, 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详查完成提交成果文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成果文件经专家审查通过后付清尾款(合同金额的 20%)。
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 5%,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免费后期服务 2 年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泾县人民法院诉讼。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60 个日历天内提交详查报告并经评审通过。
1、免费后期服务:免费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暂定 2 年)。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电话后 1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上门服务(如需要)。
3、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在 4 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要求及时提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1、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工作量增加费用、专家评审费用、服务费用、设备、材料、工具购置及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支出。
2、投标供应商应现场踏勘,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人报价中如有漏项、漏算、少算等内容均视为投标人报价的技术策略并视为默认。成交后,在签订合同时和管理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工程量增加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经费或索赔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现场,综合考虑风险后报价。
3、违约责任
(1)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自身管理不善、投入不足、技术水平有限等原因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或未通过验收,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除继续完成任务外,每拖延一日,采购人可扣除合同额 1‟作为违约金。逾期 1 个月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因采购人原因终止合同,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费用,按履约保证金数额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