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
2.服务周期
委托服务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项目年度评估由广州市越秀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指导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评估定级及日常监督指导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广州市越秀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终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
3.项目运营经费
本项目属于养老服务类,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项目资金包括大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1个、社区颐康服务站9个(含长者饭堂5个)运营经费、服务资助及服务项目补助费用。本项目运营经费总计1204166.67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年354166.67元(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5个月);第二年 850000.00元(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2个月)。
表1运营经费一览表
项目 |
设施名称 |
数目 |
第一年最低服务人次量 |
第二年最低服务人次量 |
采购预算(元)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 |
大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
1 |
18897人次 |
45352人次 |
1204166.67 |
社区颐康服务站(含长者饭堂、星光老年之家、日间托老服务中心) |
9 |
(注:服务人次参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街实际拟定最低服务指标(如市、区民政局文件有新要求,以新要求为准。本项目运营经费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经费、宣传经费、培训教育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表2服务资助经费一览表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资助金额 (人/元/月) |
A类 |
2-10(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600 |
B类 |
40-200(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400 |
C类 |
约20(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200 |
(注:服务人数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上实际数为准,如有人员调整,根据系统实际人数和服务据实结算;1.服务资助对象类型均对应《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资助对象类型,其中A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B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非重度失能的,C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二类资助对象;2.服务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
表3特困人员护理经费一览表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资助资金(人/元/月) |
特困分散供养服务资助对象 (全自理) |
约5(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46 |
特困分散供养服务资助对象 (半自理) |
25-50(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690 |
特困分散供养服务资助对象 (全护理) |
20-45(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1380 |
(注:服务人数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上实际数为准,如有人员调整,根据系统实际人数和服务据实结算;特困人员护理经费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和60%确定。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文件要求执行进行结算)
表4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一览表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就餐补贴标准 |
送餐补贴标准 |
运营补贴标准 |
广州市户籍年满60岁长者及广州市户籍18-59岁重度残疾人 |
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以及《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3号)执行。如遇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
||
非广州市户籍长者 |
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自费 |
(注:1.助餐配餐服务补贴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以及《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3号)相关标准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包括就餐补助、运营补贴和送餐补贴。2.大东街助餐配餐定价13元/餐;3.助餐配餐服务补贴费用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和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记录为依据进行结算。)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服务机构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响应,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的第一年最低服务人次量和第二年最低服务人次量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最低服务总指标将视为无效响应。
★如存在前一机构延长服务期限的情况,中标单位收到采购人首笔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延长服务天数支付给上一家延长服务机构。服务量按实际延长时间相应比例由新旧两机构分配,实际延长时间的计费标准按照新服务期的计费标准。
4.项目服务奖励经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区级、街道(镇)级、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12个月且经服务评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应当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街道(镇)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中心)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越秀区民政部门根据服务评估结果给予服务奖励资金,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奖励资金。服务奖励由采购方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财政相关规定拨付。
5.服务依据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引》《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项目需求
1.项目内容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根据辖区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并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独居孤寡老人建档探访等服务项目。社区颐康服务站应当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文体康乐等功能,并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等服务项目。
2.服务设施
运营大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1个,社区颐康服务站9个(含长者饭堂5个、日间托老中心2个)等服务场地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表5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
设施名称 |
设施地址(具体到层) |
可使用面积(㎡) |
|
|
||||
1 |
大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含长者饭堂)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关汛3号1-3楼 |
1010 |
|
2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三角市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华西东里48-50号 |
621 |
|
3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中山三社区颐康服务站(含长者饭堂、日间托老中心)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昌南街土地左巷12号首层 |
112 |
|
4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仁秀新社区颐康服务站(含长者饭堂、日间托老中心)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华西路海月东街42号101房 |
75.00 |
|
5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源社区颐康服务站(含长者饭堂)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华东路东源新街12号前座地下 |
150.00 |
|
6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启明社区颐康服务站(含长者饭堂)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启明三马路2号之一 |
227.80 |
|
7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荣华南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荣华南51号首层 |
123.00 |
|
8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兴仁里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华西路四圣街9号之一2楼 |
100.00 |
|
9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青龙里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三楼 |
120 |
|
10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贤里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华西路荣贵坊13号首层、附二楼 |
250 |
|
3.服务区域: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
4.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面向本街常住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群服务需求;其中,符合《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的服务率须达到100%;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覆盖率须达到100%。
(1)大东街户籍60岁以上老人约25776人;(2)大东街常住60岁以上老人约15690人(含户籍);(3)政府资助对象(八类人群)约129人,依申请增加。
5.服务形式
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到服务点服务。
6.服务指标
表6 本指标表为颐康中心每年(12个月)的指标量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要求 |
服务指标(最低) |
备注 |
1 |
养老服务向导 |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
每年养老服务向导累计服务人次≥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5%。 |
|
2 |
助餐配餐 |
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
服务人次≥30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20%。 |
鼓励建设自建厨房的高标准长者饭堂 |
3 |
生活照料 |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
每年服务人次≥4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3%。 |
|
4 |
辅具租赁 |
向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辅具适配或租赁服务。 1.展示与介绍轮椅、助行器、生活辅助器具等常用的适老辅具并提供租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定、线上预定、送货上门等服务。 2.租赁期满的用品应统一回收、清洗、消毒。 |
每年服务人次≥5人次,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05%。 |
|
5 |
家庭照护培训 |
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提供家庭照护技能培训。 |
服务人次≥15,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0.15%。 |
|
6 |
文体教育 |
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和老年教育等活动。 |
1.文体康乐活动≥6项,如阅读、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逢传统节日能够安排相应的主题活动,每年≥2次。 2.服务人次≥15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5%。 |
|
7 |
居家适老化改造 |
为老年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咨询、方案设计,做好居家适老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服务。 |
实际完成改造的户数≥5。 |
|
8 |
家庭养老床位 |
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地面、厨房、物理环境等适老化与门磁感应等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
1.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床后,每月提供至少1次上门服务。 2.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在线率不低于80%。 3.每年服务人次≥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5%。 |
能够完成越秀区下达的建床指标要求,有意愿安装的改造率达到100%。 |
9 |
日间托管 |
在社区服务场所内为失能(失智)及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
1.服务对象中失能老人占比≥50%,或服务对象中失智老人人数≥3人。 2.服务人次≥1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 |
|
10 |
临时托养/长期托养 |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临终关怀、辅具租赁、文化娱乐、紧急援助、夜间住宿等托养服务。 |
1.临时托养服务人次≥2,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02%。 2.长期托养床位不少于10张,入住率≥30%。 |
可以与辖内养老机构协议建设长期托养床位 |
11 |
医养康养/康复护理 |
1.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医疗保健、健康指导、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 2.为老年人提供康复咨询、器材锻炼、康复训练、康复理疗等服务。 |
1.自行获得医疗执业资质或与有医疗服务资质的第三方合作,为服务对象提供绿色就诊、转诊通道; 2.自行获得居家护理长护险定点资质或与有资质的长护险定点资质机构合作,为服务对象提供长护险服务。 3.服务人次≥1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5%。 |
|
12 |
定期巡访 |
通过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为辖内常住的空巢(独居)、孤寡、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失能且事实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日常巡访、政策宣传、服务转介等关爱服务。需建立纸质版巡访服务台账。 |
1.巡访方案执行率100% 2.服务人次≥5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5%。 3.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必须达到100%。
|
可以与辖内社工站合作完成。 |
13 |
人员培训 |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的机构外部培训。 2.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的机构外部培训。 2.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
|
14 |
信息化管理 |
服务数据接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配备智能设备自动采集服务数据并上传至系统,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准确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
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准确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
|
15 |
服务管理 |
制定完善的内部服务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服务执行情况并记录,每季度≥1次。
|
1.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服务档案。 2.定期进行需求调查,了解并掌握本街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数据,每年≥1次。 3.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每半年≥1次。 |
|
16 |
宣传推介 |
定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
1.服务宣传渠道多样,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张等形式进行服务宣传和动态更新,每月≥1次。 2.每年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12次。 |
1.对于符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条件的长者进行100%宣传发动并做好台账记录。 2.可与社区颐康服务站共同完成 |
17 |
自费服务对象 |
自费对象指除《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资助对象之外,自费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 |
服务人次≥2500 |
|
18 |
专业力量 |
按照运营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 |
1.按照运营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 2.配备专职或兼职执业医师不少于1人,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康复治疗师不少于1人,持证社工不少于1人,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养老服务向导不少于1人,项目负责人为专职,且具备执业资格证书。 |
|
19 |
安全管理 |
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 3.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4.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1次。 |
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 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3.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4.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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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事项 |
大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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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服务开展过程中,考虑客观情况确需调整相关安排计划的,需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后实施。
表7 本指标表为单个社区颐康服务站每年(12个月)的指标量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要求 |
服务指标(最低) |
备注 |
1 |
养老服务向导 |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
每年养老服务向导累计服务人次≥25,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25%。 |
|
2 |
助餐配餐 |
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
每年服务人次≥2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2%。 |
|
3 |
生活照料 |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
每年服务人次≥25,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25%。 |
|
4 |
文体教育 |
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和老年教育等活动。 |
1.文体康乐活动不少于6项如阅读、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 2.服务人次≥1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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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日间托管 |
在社区服务场所内为失能(失智)及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
服务人次≥5,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05%。 |
|
6 |
人员队伍 |
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
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
|
7 |
服务管理 |
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 |
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 |
|
8 |
功能区划分与配置 |
1.公共区域配置监控系统,所有监控画面正常显示,视频资料保存15天以上; 2.为各功能区配置康复训练器材、应急物品、教学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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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备2种以上康复训练器材,如肩梯、平行杠、手功能组合训练箱、下肢训练站立架、肌力训练器等,并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说明。 2.配备应急使用的轮椅、拐杖、急救箱等,急救箱内药品均在有效期内且列有药品清单。 3.配备文体康乐活动和教学设备,有6种以上康乐文娱类用品(如乐器、棋、牌、积木、拼图、手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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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业力量 |
按照运营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 |
每个社区颐康服务站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不少于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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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管理 |
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 3.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4.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1次。 |
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 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3.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4.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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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事项 |
大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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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指标为颐康中心与社区颐康服务站最低服务指标,如遇市区对以上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有要求,按照市区最新文件要求调整相关指标并执行,机构应在完成最低服务指标的前提下,按照市最新评估文件标准继续拓展服务。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要求
(1)服务机构统一纳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5)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6)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7)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8)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2.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需为大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配备专职或兼职执业医师不少于1人,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康复治疗师不少于1人,持证社工不少于1人,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养老服务向导不少于1人;每个社区颐康服务站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项目负责人为专职,且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100%持有有效健康证;养老服务向导应当经民政部门培训后上岗;养老护理员持证率100%;由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管理财务。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保证投入的专业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保证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水平标准。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的,同一工作岗位人员空档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居家养老服务员(含专职、兼职)的配备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确定,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专职服务员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兼职服务员应购买意外险。
(3)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4)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5)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2学时的岗前培训。
(6)项目负责人应当有2年以上养老行业工作经验,除本项目外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居家社区养老项目负责人。
3.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方不得单方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
4.运营管理
(1)服务机构开展全托服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并按照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和规范开展服务。
(2)服务机构应当规范使用广州市养老服务专用标识,在提供的服务场地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由区民政部门编号管理的全市统一养老标识。
(3)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服务防护、食品安全、感染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
(4)服务机构应当按规范使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开展服务,确保服务数据、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录入系统,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服务机构承办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开展服务,应当与服务购买方协商定价,收费标准符合普惠性养老服务要求,其中全托服务月收费标准(不含特需照护)不得高于广州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或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市场化价格的70%。服务机构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经服务购买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服务设施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5.保密要求
服务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服务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四)服务评估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机构运营满1年需向大东街道提交自评报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由广州市越秀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安排服务评估。运营期间自觉接受省、市、区和街道各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对检查和审计提出的整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采购人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采购人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考核评估由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广州市越秀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按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关要求,对中标单位各阶段开展服务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估考核,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参考依据。
(五)付款方式
1.运营经费
(1)本项目经费为颐康中心和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其中运营经费总计1204166.67元人民币,第一年354166.67元(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5个月);第二年850000.00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2个月)。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经费、宣传经费、培训教育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服务奖励(不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按最终评估档次给付。本项目经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本项目预算内采购的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运营时间不足或超过12个月的按比例支付奖励资金。服务奖励由采购方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财政相关规定拨付。
2.服务对象资助经费及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服务对象属于《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按规定执行。资助费用由采购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以中标人与资助对象的服务协议、广州市为老服务平台服务记录为依据,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3.其他事项
(1)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重点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
(3)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采购人将不做任何调整,具体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4)服务期间如中标人在年度内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中标人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中标人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中标人应与接替的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5)中标机构必须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关管理规定和评估标准开展服务,日间托老、助餐配餐等涉及低偿收费的,应与购买方、监督方协商。
★(6)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未进行新一轮的招标,中标服务机构需服务至新的服务机构产生为止,延期服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新中标的服务机构支付。(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
★(7)中标机构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符合广州市和越秀区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
(六)报价要求:
1.服务总人次必须固定唯一,本项目服务的第一年最低服务人次量:18897人次;第二年最低服务人次量:45352人次,本项目服务的1年5个月最低服务总人次量:64249人次。投标人所报人次量最低不得低于本项目最低服务人次。
2.投标人在智慧云平台时填写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以“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人民币1,204,166.67元)/1年5个月最低服务总人次量”进行填写单价报价。
3.投标报价须为整数。
4.开评标时,如投标人智慧云平台所填写的投标单价报价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人民币1,204,166.67元)/投标人1年5个月最低服务总人次量”计算不一致,按照“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人民币1,204,166.67元)/投标人1年5个月最低服务总人次量”修正投标单价报价。
附表:服务人次量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
采购包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付款方式”。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评估”。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养老服务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2024-2025年度) |
项 |
1.00 |
1,204,166.67 |
1,204,166.67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2024-2025年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