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不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灾险普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怀远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全面开展提供经验与标准规范。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房屋建筑调查
以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为底图,充分利用地方已有城镇不动产成果、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危房鉴定数据等基础资料,并结合国家制备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安徽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软件,开展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等信息调查及填报,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根据村镇科及房管处提供数据,怀远县农村房屋约30万户(预估数),城镇房屋约为2万幢(预估数),本项目为包干项目,供应商须完成怀远县县域范围内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的所有房屋普查工作。
房屋建筑调查的标准时点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一致,为2020年12月31日。
一是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调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在怀远县范围内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城镇房屋建筑。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调查内容为《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与《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中的项目,调查信息采集指标已在软件系统移动端内置。软件系统移动端填写的内容为第一、二部分(房屋基本信息、建筑信息)和第四部分(房屋建筑使用情况),第三部分(建筑抗震设防基本信息)由软件系统根据地区和建造年代及房屋用途等自动生成。
二是农村房屋建筑调查
调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在怀远县范围内实际存在的农村房屋建筑。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筑信息、
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四部分。分为独立住宅、集合住宅和住宅辅助用房三类。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四部分。
调查以独立的一栋房屋为单位,当房屋为连片建造,但不同农户的住房有明显分界时,应分别填报,并在底图上标出。
调查内容为《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中的项目。
调查表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有项目的填写,依据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2、成果提交
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和图件成果。
数据成果: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怀远县的集房屋建筑各种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数量、属性与设防水平及空间分布的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图件成果:全国房屋建筑承灾体分布图。
(三)项目交付地点及时间
1、交付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四)项目成果审核验收
1、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类审核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加强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技术能力,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
3、如果本项目需通过蚌埠市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质检和抽检,如质检和抽检不合格,中标单位需要进行整改,直至通过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质检和抽检,并且不得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五)售后服务期限
通过甲方验收后一年。
(六)其它
1、人员:如中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外聘人员,中标人应为所有外聘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2、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