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区域范围内(含所辖各社区)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市政零星维修、垃圾清运、垃圾分类驿站、公共设施维修、车位划线、牛皮癣广告清除等方面,具体以采购人派工单要求为准。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百分比(%)进行报价。参考基准单价表:
序号 |
项目 |
名称及特征 |
计量单位 |
单价 |
|
1 |
三改一拆 |
普工 |
工日 |
210 |
|
技术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工、泥工、木工、油漆工等) |
工日 |
315 |
|||
卡车(1.25t) |
台班 |
315 |
|||
三轮车 |
台班 |
210 |
|||
氧割机(电焊) |
台班 |
685 |
|||
脚手架 |
套/天 |
10 |
|||
叉车 |
台班 |
630 |
|||
2 |
数字城管 |
吊顶修复 (铝塑板,规格240cm*120cm) |
不含基层+轻钢龙骨 |
张 |
170 |
含基层+轻钢龙骨 |
㎡ |
230 |
|||
吊顶修复(铝扣板,规格30cm*30cm) |
㎡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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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更换(方形)(塑料) |
个 |
170 |
|||
窨井盖更换(圆形)(钢) |
个 |
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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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加外罩(铝合金) |
个 |
475 |
|||
线路整理 |
工日 |
315 |
|||
牛皮癣清理 |
工日 |
210 |
|||
墙面粉刷 |
㎡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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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线 |
宽度10cm,厚度4mm冷漆标线 |
m |
5 |
|
宽度10cm手工划线 |
m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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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图案标识 |
套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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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齐尾正”字标 |
套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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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线(带停放指示箭头) |
个 |
60 |
|||
车位线(不带停放指示箭头) |
个 |
55 |
|||
4 |
大吊车 |
25t |
台班 |
2060 |
|
5 |
垃圾清运 |
小三轮车 |
台班 |
210 |
|
卡车(1.25t) |
台班 |
315 |
|||
6 |
人工 |
普工 |
工日 |
210 |
|
技术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工、泥工、木工、油漆工等) |
工日 |
315 |
|||
7 |
墙面粉刷 |
包含脚手架 |
㎡ |
50 |
|
不包含脚手架 |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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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墙面涂料 |
弹性涂料 |
㎡ |
50 |
|
9 |
设立警示桩(水泥+人工) |
直径76mm警示桩 |
根 |
130 |
|
直径114mm警示桩 |
根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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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脚手架 |
套/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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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砌墙 |
双孔砖 |
㎡ |
130 |
|
多孔砖 |
㎡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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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路面维修 |
水泥(10cm) |
㎡ |
130 |
|
人行道砖 |
㎡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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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路面硬化 |
厚度15cm(按C25考虑) |
㎡ |
165 |
|
14 |
地面硬化 |
水泥内嵌鹅卵石 |
㎡ |
210 |
|
15 |
绿化修复 |
丝带草(密度:60株/㎡) |
㎡ |
30 |
|
16 |
垃圾短驳 |
定点将小区内垃圾桶运至点位(满桶出,空桶回) |
人/天 |
230 |
注:1.一台班为8个小时,不足4小时按半个台班计,超出4小时按一台班计。
2.本项目综合单价包含成本、利润、税金、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工、材料、机械、保险等一切费用。
3.未在上表中列入的项目由采购人询价后确定,上述基准价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结算时根据参考基准单价×磋商供应商的折扣率。
三、项目商务条款:
(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20%;剩余款项按实支付。
(2)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根据合同约定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供应商账户。
(3)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四 、其他说明:
1.在节日、省市重大活动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期间内,需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有一定的要求,供应商应服从并按要求完成任务,相应的费用由供应商在磋商时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发生后不再单独计价。
2.供应商的雇员及设备的保险等保险取费由供应商自行考虑。
3.本次采购项目范围包括小区零星项目,供应商的工作时间应尽量避开小区居民休息时间。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如因此产生的居民投诉视情节轻重程度每次扣罚200元-1000元。
4.供应商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即: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或绿化、工地车辆行驶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中心城区禁止建筑石材现场开放式加工、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5.凡遇到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供应商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连续停工时间超过8小时的,采购人同意相应顺延工期,但采购人不承担该类停工可能涉及的成本及费用增加(政府主管部门发文明确由采购人承担费用的除外)。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领导视察、行业内相关检查等情况,需要供应商对施工现场及外围环境进行整理、清扫、美化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相关部门、采购人的管理与安排,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6.遇重大工作任务检查时,被发现未及时清除牛皮癣广告的,每处扣1000元。
7.除天气不良等不利因素外,未按要求完成街道数字城管案件、交办单等时效性工作的,每件扣1000元。
8.施工现场坚持工完料清,垃圾杂物集中堆放,及时处理。若违反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五、扶持政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