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标段 |
管理辖区 |
市容秩序管理范围 |
地块巡查管理范围 |
服务期限 |
一 |
梅墟街道辖区 |
梅墟街道商圈(梅景路、梅墟路、奥莱广场及梅 墟菜场附近) |
城管负责地块 地块数:20;面积 634.71 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二 |
聚贤街道辖区 |
南起皇冠花园南边、北 至腊梅路、东起创苑路、西至院士路商圈 |
城管负责地块 地块数:11;面积 325.8 亩 |
|
三 |
新明街道辖区 |
南起江南路、北至甬江大道、东起杨木碶路、西至清水桥路的商圈; 杨木碶路南侧港隆广场 |
暂无 |
★注:具体管理地块可详见附件 1《待建设(征收)地块管理清单》,其中附件所列待管理地块为暂定数,数量有可能会增加,中标人须无条件接收符合移交条件的新增管理地块。
二、市容秩序管理(各标段均适用)
(一)日常服务值守时间
06:00 至 22:00(暂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须合理安排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确保重点时段维护市容秩序及提供地块管理服务。
(二)具体服务内容
1、街面市容秩序维持
2、街面设施巡查管理
当事人相关申请受理途径;
3、流浪犬管理
对辖区内的流浪犬进行规范捕抓,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具体标准和要求,后续将根据《宁波 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细化。
投标人须自行配置与捕抓相关的装备,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治安维稳
(三)服务质量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并达到以下市容市貌管理 及维护质量要求:
1、街面市容服务质量要求
象。
管制,确保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街面设施服务质量要求
3、街道治安维稳服务质量要求
(一)日常管理值守时间
24 小时不定时巡查,全年 365 天无休。
(二)主要管理内容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区管理、土地巡查、阻止外来人员进入;防止火灾事故;防止倾倒垃 圾;看护围挡、围墙;防止私搭私建等相关工作。
(三)具体管理内容
1、配合城管科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劝导、督促沿路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环境卫 生责任区”相关规定,保持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做到无出店经营、占道经 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脏 乱差现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摆放垃圾桶。
2、对辖区内已征收未出让土地的管理看护工作,实行 24 小时动态巡查,365 天全年无休。
3、中标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垃圾偷倒、种植、乱堆放、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破坏地块围 墙等各类违法事件的发生,须采用合法手段及时制止,并要求违法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处理,将地块 恢复原状。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的,则由中标单位代为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恢复原状责任(包括围 墙重建、墙体美化等)。
4、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在 30 分钟内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制止,否则将按具体情况扣除管理费用;如对违法行为人已控制的,可立即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5、由其他部门主管的项目,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上报环境整治办,由其分派至相关部门进 行处理。中标单位必须在 30 分钟内上报问题,否则将按具体情况扣除管理费用。
6、采购人安排的整治(改)工作,经费另行安排。
(四)管理质量要求
1、待建设地块看护前置要求:场地平整、无垃圾、无种菜现象,地块按要求已用临时围墙封闭, 围墙均已美化到位。未达到该要求应予以完善,费用另计,结算以审计为准。
2、待建地块无非法使用情况发生;
3、待建设地块无异常情况,无垃圾偷倒、违规搭建、占用、种植等未经招标人许可的行为发生;
4、确保待建设地块周边围墙设施等完好;
5、做好对已出让待开发或已借用的待建设地块管理工作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区域待建设地块内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查统计工作,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逐步恢复地块 原状;
7、建立待建设地块应急预案,落实 24 小时待建地块管理、巡查制,实行全年无休制。四、其他管理(各标段均适用)
(一)其他管理服务内容
1、协助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领导调研等保障工作。
2、参与市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治理、保障、拆违
(区域内)等工作。
3、作为城管应急队伍,须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市容整治、渣土整治、防洪救灾、垃圾清理、 违建拆除、扫雪除冰等临时性工作。
4、宣传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引导、指导管理对象自觉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和要求。
5、作为城管执法部门节假日保障补充力量。
6、服从采购人的指令及调派。
(二)其他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管理区域范围内夜间及节假日若有突发状况,须无条件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2、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管理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3、确保辖区范围内其他影响市容市貌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 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五、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各标段区域情况,合理配置路面管理保安人员及合同配备保安人员,具体如下:
标段三
街道辖区 |
区域范围 |
服务项目 |
路面配备保安人员数量 |
合同配备保安人员数量 |
工作时间 |
备注 |
新明街道辖区 |
南起江南路、北至甬江大道、东起杨木碶路、西至清水桥路的商圈;杨木碶路南 侧港隆广场 |
市容秩序、共享单车管理 |
≥23 人 |
≥44 人 |
06:00-22:00 (暂定,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
|
辖区街道管辖地块(暂无)及责任区 |
待建地块管理、巡查 |
≥3 人 |
≥6 人 |
24 小时不定时巡查 |
新明街道辖区暂时无待建地块,故配置的地块管理人员暂时作为保 序人员 |
|
合计 |
≥26 人 |
≥50 人 |
|
|
★2、要求投标人承诺各标段配置总人数不少于 50 人,路面在岗人数每天不少于 26 人,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建议参照上述表格配置人员数据,具体根据实际工作量及要求进行调整。
3、中标人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4、保安人员要求男性,20-45 周岁之间,初中(含)以上学历,其中退伍军人人数须占总人数的 50%以上(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要求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必须服从街道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5、在保证区域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中标人配备的保安人员须根据各街道实际情况由招标人机动 调配,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6、上述保安人员允许在确定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一个月内全部配置完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项目经理必须常驻项 目现场。
7、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保安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征得其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上述要求及投标报价 承诺履行合同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
8、中标人负责保安人员的食宿及办公场所(要求集中住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车辆配置要求(各标段均适用)
中标单位须自行配备至少 1 辆机动车和 4 辆二轮电瓶车,用于日常检查、巡逻等工作,车辆涉及的折旧、运营费用(包括年检费、保险费、维保费、油费等)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七、文明劝导服务方式(各标段均适用)
1、中标人须按照要求对所管辖服务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的脏乱差现象,应及时宣传、提醒、告知、劝阻。
2、中标人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其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 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中标人应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倡导微笑服务,使用文明劝导礼貌用语,严禁粗言秽语, 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4、中标人应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实施劝导服务的同时,须主动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带头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并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市民群众起到良好示范作 用。
5、在工作中出现管理难题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报告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各主管中队,地块管理问题报告城管科,请求给予支持与协助。
6、中标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八、考核及服务经费核拨(各标段均适用)
1、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市容秩序管理、地块及责任区管理均进行分别独立考核,具体详见附件 2《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细则》。
2、考核验收:每月应付服务经费与该月考评结果相挂钩;由属地中队对中标人市容秩序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由城管科对中标人地块及责任区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地块及责任区管理考 核中每月服务费扣款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3、服务经费的核拨:服务经费每两个月结算并核拨一次,于第三个月 5 日前公布考评结果,
第三个月 10 日前支付。
每月核定的服务经费=(年度管理费用/12)-每月扣除的费用;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保序月 度考核分*80%+地块及责任区管理月度考核分*20%。
费的 2%;
4、待建地块管理考核由城管科执行,管辖区域内出现偷倒垃圾、破坏围墙、火灾事故、擅自占用(如乱搭乱建、种菜等)现象,除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外,每发现一次扣人民币 5000 元,
上不封顶(具体详见地块及责任区管理考核细则);其中同一处 20 米以内的围墙破坏算一次,
20 米以上算 2 次。
5、如连续或累计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或地块及责任区管理月度累计扣款三次(含)以上的、 或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力而引起的投诉、举报且经采购人核实情况属实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原因经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事件的,一次性扣除服务经费 50000 元,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不得擅自利用待建地块,否则一经发现,扣人民币 10 万元/次,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注:①本项目的考核办法及细则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对考核办法 及细则进行合理的修改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②以上扣除部分的服务经费,直接在月度核拨的服务经费中扣除,均不以任何形式再返还。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各标段均适用)
1、中标人开展的区域管理服务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服装、车辆等装备,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相关市容市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2、中标人必须为每位符合国家规定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条件的职工参加保险,并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如发生安 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或其他劳动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采购人无涉。
3、中标人应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实际情况,建立服务工作机构,拟定服务工作方案,符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经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落实。
4、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增加人员或加班加点(不另行向采购人收费)。
5、单个路段或区域市容秩序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后,在确保单个路段或区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调配工作人员至其他路段或区域进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中标人须无条件配 合。
6、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统一规范着装、巡查标志、车辆标识等,不得使用城管执法专
用标志。
7、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上报阶段性工作计划,建立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制度化、规划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中标人应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8、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 1:待建设(征收)地块管理清单
标段三:暂无
附件 2: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细则
市容秩序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 项目 |
管 理 要 求 和 标 准 |
分 值 |
扣分标准 |
得 分 |
1 |
管理工作要求 (20 分) |
定点固守区域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不得脱岗,工 作时间不得饮酒 |
4 |
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
|
2 |
工作期间要求统一规范着装,注意队伍容貌,自觉维护形象 |
4 |
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
|
|
3 |
工作期间使用文明劝导用语,严禁粗言秽语,严 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
4 |
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
|
|
4 |
服务期间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 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
4 |
每发现一次扣 4 分 |
|
|
5 |
退伍军人数未按合同承诺的数量配置的 |
4 |
每发现一次扣 0.2 分 |
|
|
6 |
街面市容秩序 (54 分) |
街面及道路公共区域无乱设摊位(包括以车辆为载体的流动摊点),特殊情况经街道城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临时摊点(含便民早点摊)应严格遵守 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文明、规范、整洁、有序 |
7 |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
7 |
沿街商铺无跨门和占道营业、无店外堆物(特殊情况经街道城管部门同意的煤炉、展牌等除外)、无乱倒乱放垃圾以及其他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摆放 垃圾桶 |
8 |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
|
8 |
沿街商铺无占用店外绿化、树穴、公共设施放置垃圾容器及扫帚、拖把、簸箕等物品 |
6 |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
|
9 |
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按照规定标准设置,保持整 洁、美观、安全;街面沿街店牌无违规店招、户外广告及“一店多招”现象 |
6 |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
|
10 |
护栏、电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及街面建(构)筑物表面无成片乱招贴、乱涂写,街头无散发小广告 和无擅自发放宣传品、物品等行为 |
6 |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
11 |
|
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及时发现、及 时劝阻和制止 |
6 |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
12 |
沿路音响器材噪音扰民,小锅炉烟尘扰民、焚烧 垃圾等其他扰民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 |
5 |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
|
13 |
对机动车乱停放及时劝告取证,对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协助管理,引导规范停 放 |
6 |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
|
14 |
流浪犬管理部分管理要求和标准待定 |
4 |
每发现一起扣 0.2 分 |
|
|
15 |
街面设施巡查 (16 分) |
规范掘路、开挖等占道施工,检查相关许可,施工区域周边保持整洁,施工结束后无杂物残留; 对未经审批违规掘路、开挖施工的,做到及时劝 阻、制止和上报,并告知申请审批途径 |
6 |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
16 |
沿路店面装饰装修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检查相关许可,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装修、违规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做到及时劝阻、制止和上报,并告 知申请审批途径 |
5 |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
|
17 |
对未经审批或违规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破坏绿 化等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
5 |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
|
18 |
治安维稳 (10 分) |
对辖区范围内的群体信访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
5 |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
|
19 |
调解辖区范围内的群众纠纷,及时应对各类突发 事件 |
5 |
每发现一次扣 0.2 分 |
|
|
合计 |
|
||||
21 |
信访舆情 |
发生投诉、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且管理人员存在过错的 |
/ |
每发生一起扣 2000 元 |
|
22 |
因管理不善经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每发生一起扣 50000 元 |
|
注: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地块及责任区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
一 |
内部建设 (20 分) |
1.建立台账,如实建立巡查台账、各地块现状台账 和责任区管理台账资料,及时向城管部门上报月度 情况。 |
无台账、台账不全或未及时上报扣 5 分 |
|
2.应急预案,地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地块和责任区 应急处置和通报机制,对突发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
无应急预案扣 10 分,未及 时处理突发情况扣 5 分 |
|||
二 |
现场管理 (30 分) |
1.场地封闭,无围墙破损,场地时刻保持封闭状态。 |
每发现一次扣 5000 元 |
|
2.场地内无卫生死角,无明显可见白色垃圾。 |
每发现一次扣 5000 元 |
|||
3.场地内无种菜现象。 |
每发现一次扣 5000 元 |
|||
4.场地内无乱搭乱建,无住人现象。 |
每发现一次扣 5000 元 |
|||
5.做好对已出让待开发或已借用的待建设地块管 理工作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未及时上报扣 5 分/次 |
|||
三 |
管理制度 (30 分) |
协助业主落实责任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划定、责 任书签订(补签)、责任公开牌上墙、责任单位履 责督促等责任区管理具体工作。 |
未及时完成的,扣 2 分/ 次 |
|
协助业主对责任区责任单位非机动车、机动车停 放,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现象,乱设置、乱搭建、乱吊挂,无照流动经营,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违反责任区制度行为,扫雪除冰情况开展劝 阻检查。 |
未做好劝阻检查的,扣 0.5 分/处 |
|||
四 |
其他 (20 分) |
1.无因管理不善被媒体曝光事件。 |
社会影响较轻扣 5 分/次, 社会影响重大一次性扣除 服务经费 50000 元 |
|
2.无擅自利用待建地块现象。 |
一经发现,扣服务经费 100000 元 |
|||
得分情况 |
|
服务费扣款情况 |
|
|
备注:①现场管理项每发生一次因管理不善导致扣款情况,扣 10 分。
②地块及责任区管理考核中,每月服务费扣款总额不超过 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