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2022年,面对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城街道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全力加快完成辖区内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工作,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高品质和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全方位推动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2022年区域绿化、市政养护纳入街道管理。对统筹、调配、管理又进一步提升,也是完善协调处置的正常落实,加大力度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以“路见本色、席地而坐”为目标要求,加大保洁人员、设备的投入,提升辖区整体风貌。
新城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涉及条线工作事项繁多,2022年辖区绿化、市政的养护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办,以“路见本色、席地而坐”为目标要求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铺开,暴露出自身监管队伍的力量不足,导致管理上难免存在疏漏。为确保2022年街道辖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提升,市政、绿化养护有序运行,不断巩固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成果,需加强一支城市管理专业队伍。
二、相关人员车辆配置要求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须具有相关市政、绿化养护经验5年及以上,常驻街道办公,不得擅自更换 |
|
2 |
项目组成员 |
6名 |
须具有相关市政、绿化养护经验2年及以上,常驻街道办公,不得擅自更换 |
|
3 |
巡查专用车辆 |
1辆 |
专用车辆 |
含保险 |
4 |
巡查专用电瓶车 |
6辆 |
专用车辆 |
含保险 |
上述人员须常驻街道办事处办公,工作时长与街道工作时间一致,每日外出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周六、周日或临时事件或重大节日要求加班的须完全响应要求,配合街道人员完成相应的市政、绿化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查任务。
九、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经考核达到85分可续签一年。续签合同(按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续签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无。
(三)付款方式:
1、政策性条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规定:
(1)、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2)、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第二年预付时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当年度预付款尚未扣回的,次年不重复安排。
(3)、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取消或者减少预付款担保。
2、每季度结算一次,按照实际考核结果扣款后在次月支付费用(须开税务发票)。
十、考核
按招标内容及要求及考核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中标单位凭投标承诺到位的人员名单和机械设备(附自有或租赁相关证明文件)清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拒不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推荐排序居次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
2、中标单位招用工作人员必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休息休假权利。
3、中标单位应将保洁人员的分工情况、作息时间、排班计划等告知采购单位。
3、巡查人员工资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存在苛扣、漏发,每发现1人/次,处处罚金2000元。
4、中标单位须自行配备电脑2台,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