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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街道城市精细化保序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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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160000201215 发布时间:2021-12-16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兴街道城市精细化保序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各地积极探索市容秩序劝导服务,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用于补充人员力量不足。

项目为新兴街道全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以越秀路、文昌路、城南路、中山路、吉杨路、三塔路、真合路、双园路等8条城市道路作为重点打造精细化严管示范街。根据道路管控实际,分成四个等级进行管理,分别为:重点道路:8条精细化严管示范街;一级道路:2条主干道;二级道路:3条次干道;三级道路:14条次干道辅路、背街小巷。

新兴街道辖区道路管控等级明细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地点

道路长度(M)

道路管理等级

1

文昌路

城南路-中环西路

1582

重点道路

2

城南路

环城南路-中环南路

1715

重点道路

3

越秀路

中环南路-望秀桥

2214

重点道路

4

中山路

中山西桥-中环西路

1684

重点道路

5

吉杨路

吉水路-龙凤桥下

1293

重点道路

6

三塔路

西丽桥-吉杨路

1594

重点道路

7

真合路

越秀路-放鹤洲路

925

重点道路

8

双园路

越秀路-中环西路

759

重点道路

9

中环南路

(单侧属辖区)

嘉兴大桥-中环西路

1800

一级道路

10

中环西路

(单侧属辖区)

中环南路-竹桥港

2000

一级道路

11

放鹤洲路

中环南路-城南路

1400

二级道路

12

望鹤路

城南路-放鹤洲路

324

二级道路

13

吉水路

中山路-文昌路

1200

二级道路

14

吉明路

明月路-吉水路

216

三级道路

15

吉庆街

吉水路-吉丽街

189

三级道路

16

吉丽街

吉杨路-吉庆街

143

三级道路

17

西园弄

中山路-吉杨路

353

三级道路

18

明月路

中山路-越秀路

871

三级道路

19

吉安路

越秀路-吉水路

528

三级道路

20

文萃路

真合路-文昌路

402

三级道路

21

文纬路

越秀路-吉水路

597

三级道路

22

文经路

文纬路-文昌路

235

三级道路

23

怡南路

城南路-真合路

344

三级道路

24

兴业街

城南路-怡南路

157

三级道路

25

松鹤路

城南路-松合里西门

86

三级道路

26

博海路

越秀路-王安里南区南门

95

三级道路

27

育才路

中山路-吉杨路

263

三级道路

 

二、服务要求

1、日常服务时间

07:00至19:00(根据季节变化、管理工作变化,时间可略有调整),须合理安排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确保服务工作时间内维护市容秩序

2、具体工作要求

2.1人员配置要求

每天在岗不少于50人。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根据上述道路管控等级明细表合理制定管理人员排布方案。

注:以上数量为完成本项目的最低配置,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配人员及设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

2.2人员要求

2.2.1年龄范围:男性25-45周岁以内,初中(含)以上学历,无残疾、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无吸毒史,相貌端正,无不宜从事服务行业作业的疾病;需提供员工的《健康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会说普通话;服从管理、具备服务意识;具备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认真负责;

2.2.2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要求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以及南湖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兴街道办事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服从综合执法局及派出机构和街道的管理;

2.2.3要求在执勤过程中,依法执勤、文明执勤、规范执勤,对工作任务范围内事项进行不间断的巡逻检查,及时防范和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部位要做到专人看管;执勤时应振作精神,准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旷工。当班期间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饮酒、吸烟,严禁赌博;

2.2.4前、后两班交接时,服务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交接事项应详尽、准确地进行记录;投标人应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消防、行为规范、法律等知识的上岗培训。

2.2.5工作人员必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如遇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人数,以及最低工资增加的金额,进行提高调整。为招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及其他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2.6人员更换,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若需更换则由中标人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2.7招标人根据见勤人员数量进行考核到岗情况,请中标人应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中标人应根据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加班费、高温费、社保等所有费用。

  2.2.8保险

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保险及社会保险。

职工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自身安全,须加强对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作业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1)人身意外保险。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所有聘用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万元/人)和附加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额≥5万元/人),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100%、按社保伤残等级10级起赔,保险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五险”。成交供应商应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市容秩序劝导服务人员使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2.2.10 中标后一周内人员到位率达到100%,无法达到的视为无法履约。

  2.2.11 人员到位前需采购人面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2.3设备要求

对讲机确保见勤人员一人一台,制服(含反光衣)确保见勤人员一人一套,执法仪确保见勤人员一人一台,口哨确保见勤人员一人一个;两轮电动巡逻车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配置。

2.4服务质量要求

2.4.1街面市容秩序维持

(1)宣传普及市容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指导管理对象自觉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和要求;

(2)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引导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辖区内无流动摊贩点和乱堆段放现象;

(3)沿路原则上不设摊点,特殊情况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设立的摊点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文明、规范、整洁、有序;保证管辖区域内无流动摊贩,如偶有流入保证15分钟内发现并处置完成;菜场、学校及医院范围内无跨门经营、无垃圾,保证区域内无跨门设摊经营夜宵摊现象;

(4)督促沿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5)协助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市容执法相关工作。

2.4.2街面设施巡查管理

(1)对沿街店牌店招、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一店多招”、设施损坏和安全隐患,劝导责任人进行整修整改,确保道路两侧门店无跨门经营现象,无乱设置广告牌等现象;

(2)对新设置和改造设施的行为,查看相关许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申请受理途径;

(3)发现有店家进行店面装修或开展临时商业活动的要核查店家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备案,店家未备案的,对相关活动进行劝阻并停止,店家先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4)发现有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及擅自在绿地上停车、堆放丢弃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建筑垃圾等,要及时予以劝阻、取证拍照,并报告主管部门相关事项;

(5)对责任人不履行整改或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发现沿街店铺有污水、废气乱排放等现象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取证拍照,并报告主管部门相关事项;

  (7)对非机动车、机动车违停进行管理和劝导,要求停在规定线内并摆放整齐,若管理劝导无效需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8)路内和人行道无违法停车和无序停车;无“僵尸车”、占道卸货和私占车位现象;无共享单车、电动车乱停乱放。

  (9)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按规定标准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安全,店面门前、人行道、绿化带、花坛游园无条幅、落地招牌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对破坏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树木、候车亭、宣传栏、路灯杆、通信箱、电力交通设施、建筑立面等无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沿街店铺内外无张贴无序且影响市容镇貌的广告纸、宣传纸等;路面无随意散发小广告,张贴“牛皮癣”现象。

2.4.3流浪犬管理

(1)根据工作安排协助辖区内流浪犬只的巡捕和移送工作,工作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制度,犬只捕捉过程应当体现文明、人道,尽量避免对犬只的伤害;

(2)购买人身伤害意外险,捕犬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及时就医,上述相应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如因捕犬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的,由中标人承担。

2.4.4偷倒垃圾管理

针对辖区范围内的偷倒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现象,特别是严重的路段、区域及时间段,采取灵活机动、错时巡查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2.4.5堆放、晾晒管理

  道路沿线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摊晒、晾晒现象;公园、广场、绿地、停车位、楼道等公共区域无乱堆杂物现象;沿街店铺外无擅自摆放桌椅、沙发等休憩物品以及扫帚、拖把、水桶等清洁用具。

2.4.6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监管

在路面服务过程中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不戴头盔、占道行驶、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和行人(走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等进行提醒、劝导。对路段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机动车违停进行劝离。

2.4.7施工现场监管

沿路建筑物装饰装修和建筑工地施工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栏,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对方建筑垃圾,擅自开墙破路、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对方物料以及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2.4.8保洁管理

巡查发现沿街果壳箱(垃圾桶)容量超过2/3以上的、路面存在大量垃圾未清扫、未清理的,及时联系保洁企业清理整改;发现沿街店面垃圾桶放置在店外的,及时进行管理、劝导,确保店外无垃圾桶;巡查中发现路面存在零星少量垃圾的,随手落实清理。

2.4.9增援服务

每年免费提供不多于2次的增援服务,每次增援人数不少于合同约定的每日在岗服务人数,每次时间3天左右,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遇特殊事件或重大保障任务,如需加班的由业主安排,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单独计算,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2次。

2.7.5中标人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1)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

(2)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笔录制作、勘验鉴定、法制审核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由执法人员实施的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不得实施辅助的有关工作。

2.8其他要求

2.8.1中标人需为员工提供充足的防疫物资(如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等)。

2.8.2所有岗位作业人员所需要的设备、车辆等均由投标人负责,使用和发放管理由中标人自行管理。

2.8.3所有员工需统一服装,服装上需带反光标识、单位名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8.4根据招标要求配置的所有人员的吃住等生活问题的解决,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8.5速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当发生突发情况后,确保应急人员、措施、物资在3小时内到位并发挥积极作用。

2.5.6若招标人涉及城市管理任务,中标人人员需无条件配合。

2.8.7中标人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工程安全、治安、防火工作责任人。中标人安全、治安、防火责任人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治安、防火教育,做好记录,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8.8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人员及设备,费用根据中标单价结算。

2.8.9中标人每周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排班表,要求人员岗位固定,每周五前将下一周排班表递交相关条线管理部门备案。

2.8.10中标人根据最新嘉兴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支付路面人员薪资。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基本工资上调等政策性因素的情况,合同价均不作调整。

三、商务条款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2、报价要求:

2.1报价必须包括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高温补偿费、设备及工具、器材、劳保物资(含防疫物资)、管理费用包括人员持证上岗的报名及培训费用、统一服装支出等)、车辆、设备、上下班交通费用、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2报价时需在报价明细中明确各项明细报价。

3、付款方式及付款标准

3.1本项目按季度支付服务费,中标价按4个季度平均后支付,每月25日中标人将当月人员设备使用情况以清单形式交招标人审核,经审核后作为支付依据,每季度末支付该季度所需费用的90%。

3.2每季度费用的10%作为考核费用,平均分4个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每月进行考核,根据每季度月平均分进行支付,支付标准根据考核支付具体如下(附考核标准):

(1)每季度月度考核平均分为90分以上的(含90分),全额拨付季度考核经费;

(2)每季度月度考核平均分为85—90分的(含85分),每扣一分扣除季度考核经费的1%(例如得分87,则扣除季度考核经费的13%, 0%<该档得分扣除比例≤15%);

(3)每季度月度考核平均分为80—85分的(含80分),每扣一分扣除季度考核经费的2%(例如得分82,则扣除季度考核经费的36%,30%<该档得分扣除比例≤40%);

(4)每季度月度考核平均分为75—80分的(含75分),每扣一分扣除季度考核经费的4%(例如得分75,则扣除季度考核经费的100%,80%<该档得分扣除比例≤100%);

(5)每季度月度考核平均分为75分以下的,全额扣除季度考核经费,中标人上报书面整改方案。

(6)采购人约定的其他奖惩条款。

4、退出和接续机制

中标人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无条件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原已完成的工作量由招标人核实后,视情况进行结算。

(1)中标人经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75分或全年累计三个月考核低于75分的

(2)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迎检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中,中标人不服从招标人要求提高机械设备使用频率、增加服务人员、延长服务时间的;

(3)中标人不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发放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4)影响合同履行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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