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服务项目(2022-2024年度)
采购项目编号:HYHZ2022-28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3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300万元(人民币1100万元/年*3年)
二、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和要求等: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及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服务区域 |
1 |
湖州南太湖新区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服务项目一标(2022-2024年度) |
1项 |
3年 |
1500万元(500万元/年*3年) |
太湖片区、凤凰工贸区及西区、赵湾区域。 |
2 |
湖州南太湖新区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服务项目二标(2022-2024年度) |
1项 |
3年 |
1800万元(600万元/年*3年) |
杨家埠片区、西塞山分区、康山片区。 |
▲注:1、本项目为折扣招标,结算按审计单位核准价格的95%为上限价,各投标单位在不超过核准价95%的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但凡超大于95%上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分为2个标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选择一个或两个标项参与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项(按标项1,标项2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
▲(二)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市政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B证)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
(五)施工范围:路面沥青修补。
▲(六)工程要求:
1、路面修复需当天铣刨当天摊铺,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警示桩必须围护到位。
2、施工时避开早晚高峰并派专人指挥现场交通秩序。
3、由监理出施工任务单分派任务,施工单位必须在3天内进场施工,任务单内容必须连续完成,不允许间断施工。
4、若不按业主要求延期施工的,一年内达到3次延期施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工程建设标准:
1、本章所列的技术规范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技术标准规范,投标人可选择高于本章所列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技术标准,但投标人需提供所采用的企业技术标准高于本章所列技术标准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工程所用的规范与合同条件、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规范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认为指的是采用质量管理单位可以接受的建筑工程中的习惯做法。规范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的,其解释权应属于质量管理单位,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定。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或质量管理单位的指令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报质量管理单位批准。
3、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如下: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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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质量管理单位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工程建设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
(4)其他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八)结算依据:
1、有关定额、规范等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
取费标准:
(1)本项目按市政道路工程取费。
(2)企业管理费、利润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按照规定的中间值计取。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市政土建工程中间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本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工程计取。
(4)规费:其费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按一般计税的费率计取;
(5)税金按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费率按9%计取;
(6)标化工地增加费及其他项目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及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不计。
2、造价信息:
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同期《浙江造价信息》,人工价格参照施工期《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基本原则为参照《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湖州市区栏,湖州市区栏没有的参照同期《浙江造价信息》,以上均无价格信息的通过市场询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九)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实际工程量达到采购预算额度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中标单位在养护期内对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巡查费用自行考虑,涉及道路未及时养护带来的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三、商务要求
服务期 |
▲3年 |
质保期 |
▲1年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年合同金额的2.5%计收;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退还。 |
付款条件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2)按单个项目分别结算,项目完工后支付至核准价的100%(前期需扣除预付款金额);(3)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由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确认,不需支付预付款。(由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其他要求 |
▲如中标人为大型企业,合同金额的40%必须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
注: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招标文件中带 “▲”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