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分标:2022年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第1标段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1 |
2022年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第1标段 |
1项 |
一、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1个重点管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四本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评审; 2.根据预算单位及南宁市财政局的工作需要,提供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相关的专业咨询服务,提升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3.提供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服务,提高单位的预算绩效意识和业务能力; 4.对以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供全年服务。 5、评审项目数量:约810个预算项目。 (二)服务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部门职能、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项目立项文件、项目规划或工作要求等材料)、现场调研、座谈、电话沟通等方式,对重点管理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完整性、适当性、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审,并围绕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为预算单位提供咨询和培训。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与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时间同步,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四)服务要求 1.制定清晰可行的技术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工作思路(评审依据和方法)、人员配备、职责分工、进度计划、实施办法、质量控制措施等。 预算绩效目标评审意见应征求预算单位意见,结合预算单位的合理意见作适当调整完善,使指标设置真实全面,与实施内容匹配,具可考核性,并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绩效目标评审成果。 中标人提交的预算绩效目标评审成果应符合采购方的质量要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应能反映项目的功能、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应能体现预算单位的部门职能、工作计划及履职产出和效果。指标设置要求指向明确、相应匹配,尽量细化、以定量表述为主,指标解释清晰明确、合理可行,避免逻辑错误和言语表达等低级错误。 2.有安全及保密控制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3. 在广西区内有项目服务能力,各技术专业人员配备较齐全;承诺在处理项目问题时,1小时内响应。 (五)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业务领域、工作量及任务时间要求选派项目负责人和相应数量的项目工作组人员。本项目投入人数不得少于6人。 2.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含)从事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经验(投标文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履历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担任过2019年以来市级(含)以上预算绩效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编审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或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能够随时指导检查项目质量,跟进项目进度。 3.项目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从事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编审的工作经验,业务熟练,勤奋敬业,有团队协作精神,综合素质高,人员专业结构合理。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列表。若中标,这些人员要投入到项目实施中,采购人将对此进行考核。 (六)主要成果 对评审的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形成最终定稿的绩效目标表,统一格式分部门整理后提交招标人(电子版1份及纸质版5份)。 二、其他要求 (一)履约能力 1.投标人具有预算绩效目标评审经验,具备独立开展预算绩效目标评审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组织能力,能高效研究、分析与审核数据。 2.遵守《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办〔2021〕104号)有关规定。 (二)验收要求 1.中标人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南宁市财政局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托服务费支付挂钩。 2.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及成果文件。 |
141300.00 |
商 务 条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2年10月31日以前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财政局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提交服务成果至验收合格之日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
B分标:2022年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第2标段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1 |
2022年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第2标段 |
1项 |
一、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11个重点管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四本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评审; 2.根据预算单位及南宁市财政局的工作需要,提供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相关的专业咨询服务,提升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3.提供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服务,提高单位的预算绩效意识和业务能力; 4.对以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供全年服务。 5、评审项目数量:约450个预算项目。 (二)服务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部门职能、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项目立项文件、项目规划或工作要求等材料)、现场调研、座谈、电话沟通等方式,对重点管理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完整性、适当性、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审,并围绕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为预算单位提供咨询和培训。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与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时间同步,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四)服务要求 1. 制定清晰可行的技术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工作思路(评审依据和方法)、人员配备、职责分工、进度计划、实施办法、质量控制措施等。 预算绩效目标评审意见应征求预算单位意见,结合预算单位的合理意见作适当调整完善,使指标设置真实全面,与实施内容匹配,具可考核性,并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绩效目标评审成果。 中标人提交的预算绩效目标评审成果应符合采购方的质量要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应能反映项目的功能、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应能体现预算单位的部门职能、工作计划及履职产出和效果。指标设置要求指向明确、相应匹配,尽量细化、以定量表述为主,指标解释清晰明确、合理可行,避免逻辑错误和言语表达等低级错误。 2.有安全及保密控制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3. 在广西区内有项目服务能力,各技术专业人员配备较齐全;承诺在处理项目问题时,1小时内响应。 (五)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业务领域、工作量及任务时间要求选派项目负责人和相应数量的项目工作组人员。本项目投入人数不得少于6人。 2.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含)从事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经验(投标文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履历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担任过2019年以来市级(含)以上预算绩效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编审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或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能够随时指导检查项目质量,跟进项目进度。 3.项目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从事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编审的工作经验,业务熟练,勤奋敬业,有团队协作精神,综合素质高,人员专业结构合理。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列表。若中标,这些人员要投入到项目实施中,采购人将对此进行考核。 (六)主要成果 对评审的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形成最终定稿的绩效目标表,统一格式分部门整理后提交招标人(电子版1份及纸质版5份)。 二、其他要求 (一)履约能力 1.投标人具有预算绩效目标评审经验,具备独立开展预算绩效目标评审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组织能力,能高效研究、分析与审核数据。 2.遵守《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办〔2021〕104号)有关规定。 (二)验收要求 1.中标人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南宁市财政局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托服务费支付挂钩。 2.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及成果文件。 |
78700.00 |
商 务 条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2年10月31日以前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财政局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提交服务成果至验收合格之日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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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
C分标:2022年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第3标段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1 |
2022年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第3标段 |
1项 |
一、技术要求 (一)评价内容 1.运用科学、规范、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以及产出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项目数量: 1个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2个项目支出重点评价、10个项目支出简易评价
(二)评价方式 包括查阅资料(项目预算、决算报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绩效自评报告等)、现场抽查核实、项目答辩、满意度调查等。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包括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岗位职责、报告核稿流程、质量控制措施、验收方案、奖罚措施等。 2.制订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包括评价依据、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工作流程、抽样方案、时间进度及人员安排等。 3.设计绩效再评价基础数据表、调查问卷,确定评价证据、数据的搜集方法等。 4.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审核基础资料、开展现场核查、综合分析评价等。 5.严格依据采购人指定的报告体例和格式撰写、修改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对部门反馈意见进行研究核实,依据事实及合理性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6.做好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7.采购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时间及要求 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并在2022年7月20日前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评价报告、评分表等相关材料并验收通过。 (四)人员要求 评价工作组(全程)应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量及任务时间要求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作为报告主评人、主笔人)1人和相应数量评价工作人员,选派人数应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含)从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或者担任过2020年以来市级(含)以上预算绩效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 ▲(五)主要成果 针对所中标标段,分别提交13份绩效评价报告(含3份重点评价报告和10份简易评价报告),每份报告均附绩效评分表。其中,针对3个重点评价项目,若其内含子项目个数或涉及地区个数小于等于7个的,现场核验要实现子项目和涉及地区的全覆盖;否则,现场核验子项目和地区个数原则上不少于30%。评价报告应内容完整,并结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3个以上(含3个)的改进建议;所有评价指标评分须证据充分并提供佐证材料;对报告认定事项须在提交南宁市财政局前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对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或产出指标、效果指标为满分的项目,评价工作组要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项目管理经验总结材料。 二、其他要求 (一)履约能力 1.供应商具有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经验具备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组织能力,能高效研究、核查与分析数据,有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并严格执行。 2.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办〔2021〕104号)有关规定。 (三)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南宁市财政局对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托服务费支付挂钩。 2.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及成果文件。 |
60000.00 |
商 务 条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2年7月20日以前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财政局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提交服务成果至验收合格之日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办〔2021〕104号)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其中考核分数在 90 分及以上的,按合同约定服务费用 100%支付费用,考核分数在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按合同约定服务费用(分数+10)%支付费用,考核为70分以下的,按合同约定服务费用(分数)%支付费用。此外,若发现评价工作组存在有意隐瞒被评价单位的违纪事实,或因评价工作组工作疏漏问题,导致采购人根据评价工作组提供的事实做出错误判断或处理决定的,以及评价工作组不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办〔2021〕104号)和廉政规定的,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按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5%—100%扣减支付服务费用,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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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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