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等均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但供应商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如有货物产品,且货物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5、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
采购预算:179.31万元,其中排水口调查费用173.73万元,排水口水质检测费用5.58万元。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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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钦州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查项目 |
1项 |
未列明行业 |
1、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 钦州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查项目。 1.2 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钦州市主城区(河西片区、河东新区、白石湖片区),不含钦北新城片区(汽车北站以北),详见排查示意图见附件1。 1.3 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查清排水户接入市政管网情况。 1.4 排查目的 城市地下排水管网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地下排水管网资料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资料,在城市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有重要作用,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科学与否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因此科学组织管网排查、管道混接调查并建立动态的排水管网成果入库管理机制,实现对排水管网的精细化管理,是城市排水设施日常维护和安全运行的可靠保障。结合钦州市建城区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受纳情况、污水进水量以及污水各项指标,以及钦州市管网普查现状、黑臭水体整治现状及雨污分流改造现状等情况,全面彻底治理建城区内污水处理厂运营,提升城区污水处理效能。市政雨水直排钦江,钦江水质是我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关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建设美好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钦州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查有利于摸清建城区雨污水排放现状,可有效掌握建成区排水口的数量、分布,分析是否存在雨污水混接、错接等问题,为下一步污水治理整改工作及雨污分流改造提供一手资料。 2、项目内容及规模 2.1 项目内容 通过对钦州市管网普查现状、黑臭水体整治现状及雨污分流改造现状的调查研究及深入、全面的需求分析,以及本项目相关专题会议要求,为实现排查目的,本项目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排水口调查(管线探测) 第二部分:水质检测(快速检测) 2.2 项目规模 2.2.1片区划分及地块统计 项目以地块作为排查基本单元(地块是指以市政道路、沟渠水系、铁路等线性地物构成的封闭区域)。排查范围:东至进港公路、西至乘风大道、南至金海湾大街(含白石湖片区)、北至汽车北站。依据现有资料估算统计,排查地块总面积约为13.5平方千米,排查地块总数约为374个,地块排水口总数约为1552个。根据排查地块分布特点以及工作需要,本次排查划分为5个片区:河西A片区、河西B片区块、河西C片区、河东A片区、河东B片区。河西片区分别以永福西大街、南珠西大街为界,西至钦防铁路线及乘风大道,东至钦江,片区分别划分为河西A片区、河西B片区块、河西C片区,其中河西A片区共计70个地块,河西B片区共计93个地块,河西C片区共计91个地块。河东以南珠东大街为界,西至钦江,东至南北二级公路,片区分别划分为河东A片区、河东B片区块,其中河东A片区共计70个地块,河东B片区共计50个地块。其中城中村共计17个地块,面积约为1.78平方千米,不列入本次排查范围。 2.2.2排查对象 (1)地块内部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等排水户接入市政管网的排水口(以下简称“排水口”)。 本次排查对象不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1)近几年已完成污水普查的小区、城中村(钦州市主城区46个住宅小区和沿江18个城中村、钦州市主城区沿钦江169个住宅小区和99个城中村)。 (2)正在污水改造的区域(钦州市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 (3)正在施工建设中的楼盘、公园绿地、空地等。 (4)当前处于征地拆迁、规划建设之中的小区、城中村等。 2.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根据现有资料预估统计,项目具体规模见表1.1。 表2.1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3.排水口调查(管线探测) 3.1 基本要求 以地块为单元排查建成区内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等排水户排水口的位置、数量及管线属性,查清排水户接入市政管网情况。 3.2 技术依据 (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3)《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T 73—2010); (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5)《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6)《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住房和城乡部 2016年8月); (7)《广西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技术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2年2月)等。 3.4 工作内容 排水口调查工作内容包含前期调查、现场调查、成果编制等工作。 3.4.1 前期调查 (1)资料收集 前期调查需要收集以下资料:设计资料、已有的排水管线图或排水系统GIS、管道的竣工资料、已有的管道检测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2)资料分析 1)在调查区域的排水系统平面图上,对全部排水口进行数字排序; 2)按序号对排水口进行一级分类编号,编号用大写字母表示,详见排水口分类符号表; 3)根据排水口排出水的类别和存在问题,对排水口进行二级分类编号,用数字表示,详见排水口二级分类编号表。 3.4.2 现场调查 (1)调查任务 1)复核前期调查所收集的排水口资料; 2)归类前期调查无法判明类别的排水口; 3)排查在前期调查中遗漏的排水口; 4)细化溢流排水口污水来源、溢流污染、水体水倒灌等调查和分类; 5)完善前期调查记录表,作为调查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下一阶段的污染源溯源、排水口治理及改造提供基本依据。 (2)调查内容 1)排水口基本参数调查:排水口位置(坐标、高程)、形状、规格、材质、及现场照片,受纳排水管道性质及其它概况,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调查子项; 2)排水口出水水质调查:调查排水口出水的水体颜色、气味、流量、浑浊程度等,并对排水口进行归类及初步预判。 (3)调查方法 通过管线探测方法查清排水口位置后,对排水口进行调查记录。 1)管线探测:对所要调查地块外围周边排水管道逐个开井摸排探查,确定为该地块排水口后,记录管道属性、连接关系、材质、管径并测量相应管线点坐标、高程; 2)调查记录:确定地块排水口位置后,调查排水口出水的颜色、气味、流量、浑浊程度等情况,拍摄井内照片和周边参照物照片并在排水口位置实地标注可识别记号,并填写排水口调查记录表; 3)疑难问题:在无法打开检查井时(压盖、掩埋等因素),应现场做好记录,备注说明;在人工目视无法调查的排水口,可借助QV潜望镜等辅助设备;在无法确定管线连接情况时,可采用染色检查可确定管道连接现状,使用该方法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管内有一定水量,且水体流动; 2染色剂必须投放上游检查井; 3必须采用无毒、无害的彩色染色剂,亦可用高锰酸钾替代。 (4)分析预判 根据现场排水口调查记录情况以及周边管线连接关系,对排水口进行归类预判,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可预判为调查地块内有雨污混接可能: 1)排水口旱天调查: 1持续三个旱天后,雨水管道内有水流动; 2持续三个旱天后,雨水管排放口有污水流出(黑臭、有油污、刺激性气味等)。 有以上情形的,对排水口进行三级归类编号,标注为a。 2)排水口雨天调查: 1雨天时,污水井水位比旱天水位明显升高或产生冒溢现象; 2雨天时,污水管道流量明显增大。 有以上情形的,对排水口进行三级归类编号,标注为b。 3.4.3 成果编制 调查成果由排水口调查记录表、排水口调查成果图、数据库组成。 (1)基本要求 调查成果的测绘基准应采用:坐标系统为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排水口调查成果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1000,宜采用1:500。 (2)排水口调查记录表 对现场调查记录表进行校核,形成调查记录表,内容按规范记录。 (3)排水口调查成果图 调查成果图要能够反映排水口类别、数量、尺寸、位置、标高、连接关系,并表示地块排水口周边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的管线性质、流向、管径、埋深以及连接关系等,以浅灰色地形图作为成果底图。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的排水口或存在特殊情况的排水口应予以说明。 (4)数据库提交 数据库格式应符合钦州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入库标准。 4、排水口水质检测(快速检测) 4.1 基本要求 根据钦州市主城区46个住宅小区和沿江18个城中村、钦州市主城区沿钦江169个住宅小区和99个城中村普查成果分析,以及综合考虑本项目地块排水特点,对以下情形进行水质检测。 (1)河东片区(含白石湖片区)排水口水质检测 河东片区市政排水为雨污分流制,区域地块排水存在雨污分流和雨污合流两种排水体制。雨污合流主要原因有:阳台水排入雨水、商业污水排入雨水、排水沟渠等排入污水等。对旱天调查可疑雨水排水口以及雨天调查可疑污水口进行水质检测。根据测算河东片区需进行水质检测的排水口数约占总排水口数的10%,预估约为47个。 (2)河西片区排水口水质检测 河西片区主要为老旧城区,市政配套管网不完善,地块排水以暗沟、暗涵居多,市政排水以及区域地块排水以雨污合流制为主。雨污合流主要原因有:阳台水排入雨水、商业污水排入雨水、排水沟渠等排入污水等。对旱天调查可疑雨水排水口以及雨天调查可疑污水口进行水质检测。根据测算河西片区需进行水质检测的排水口数约占总排水口数的15%,预估约为165个。 4.2 技术依据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3)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4.3 工作内容 排水口水质检测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工作内容包含水质采样、水质分析、成果编制等工作。 4.3.1 检测流程 采样水质快速检测方法,快检包括取水、检测、读数三步,快检所需工具包括取水工具、快检试剂包、采样瓶等,具体见表4.1。 表4.1 快检工具清单
(1)取水 1取水时不要碰到井壁污垢,避免污染水样; 2对不具备采样条件的排水口,可以在上游方便处采样; 3对于管道、沟渠等排水口,直接在排口处取水; 4对于淹没、半淹没的排口,在低潮位时取或在上游敞开水面取; 5因地形等原因,取水存在危险的,可不开展快检,但应说明情况。 (2)检测 1戴手套操作,避免化学腐蚀或污染水样; 2打开试剂包,按操作说明依次加入水样、试剂; 3静置显色一定时间(按说明); 4比色卡对比(按最接近的颜色),估读数值。(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快检试剂包的说明) (2)读数 1pH试纸不要放在水泥地面上显色,水泥呈碱性会导致结果偏高; 2COD读数时比色卡选择KMnO4的一面; 3总磷读数时比色卡选择PO43--P的一面; 4读数要严格卡准显色时间。 对于环境水体受纳排水处任一水质指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类标准,需采样监测。如果为规范化的排污口,记录排污口相关信息,不需进行监测。特别关注快检数据高(pH<6或pH>9,COD>50mg/L,NH4-N>5mg/L、TP>0.5mg/L)、黑臭、有油污、刺激性气味等情形。主要水质指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4.2,排水口水质检测分析结果形成简易水质分析报告。 表4.2 主要水质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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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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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
1、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后100个日历天内交付成果文件。 2、交付地点:广西钦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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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钦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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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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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第一次支付(进度款):项目外业排查工作完成50%,经成交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作量对应总费用的70%; 第二次支付(进度款):项目主要外业排查工作结束,经成交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作量对应总费用的90%; 第三次支付(余款):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实施完毕,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完毕全部工作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完毕余款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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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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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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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开展排查工作和水质检测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和生产安全培训,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安排,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针对暗接等肉眼无法识别的隐蔽接入点,应向当地居民实地了解情况并记录,发现偷排的情况向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汇报。 (3)水质检测工作应做好采样前准备,包括确定采样负责人、制定采样计划、采样器材的准备等。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切实掌握采样技术和水质分析方法,检测过程中采取合理质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