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租房房源 2764 套,共 152710m2,主要分布东城康居苑小区 1024 套;滨河花园小区 1658 套;水木清华小区 82 套。
二、项目管理模式
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公租房主管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我区住房保障政策,审查公租房承租人的资格,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机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项目运行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对运营管理服务机构每半年考核,每年绩效评估一次。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日常统计等方式进行量化赋分。考核分数与中标费用支付挂钩,按比例折算,每年结算一次。 综合评估达不到要求的解除合同,重新招标选择运营管理服务机构。 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机构作为管理人,受主管单位的委托,代为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具体事务。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人员,成立项目部,专门从事埇桥区公租房运营管理。
三、购买服务内容
1.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对已入住对象的住房、收入、人口及其他经济状况和社会信息进行动态跟踪。
2.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收缴的租金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同级国库;日常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保障对象房屋闲置、转租、出借行为,以及损毁、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
3.维修养护事项。主要包括公租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4.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保障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及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
四、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达到政策要求的准入条件;熟悉公租房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对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后续管理;有一定的公租房管理经验,了解埇桥区公租房相关情况。
(2)配备专业的公租房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工作中做到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格按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坚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耐心细致,为保障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所有工作须接受和服从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应建立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制度,定期提供工作数据、报表、凭证,台账等供采购人查阅,并接受采购人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确保各项管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配合主管单位进行房源的交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房屋档案,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功能,参与房源装修相关工作的管理;
(2)配合主管单位做好公租房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调查并掌握我区公共租赁房需求情况;
(3)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公租房租赁合同变更、终止及房屋调换、续租等事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住建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4)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公租房的分配工作。参与公租房配租选房的前期筹备、现场组织等具体工作;代理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埇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5)做好公租房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公租房租赁台帐和入户巡查制度, 及时掌握承租人基本信息变化情况,监督承租人房屋使用行为,并按合同约定纠正、处理违约行为;
(6)做好公租房物业管理的协调。配合协调公安、计生、城管、消防、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部门工作;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服务,并就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的情况及时整改;
(7)做好公租房的日常巡视,检修工作。代为承担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公租房小微维修事务,维修计划及预算方案报住建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按合同约定督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事务,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
(8)做好公租房承租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
(9)处理保障对象的相关问题,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代表出租人受理或提起公租房涉及的诉讼事项,配合住建局接受和处理相关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
(10)做好公租房租金代收、代缴和催缴工作。
(11)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保障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及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
(三)运营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要求包括: 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巡查及住户走访工作,对各公租房住房小区的巡查周期达到一季度一次,年度住户走访率达到 85%以上,对重点住户的走访率要达到 100%,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走访记录;
(2)负责公租房入住对象的信息登记与核对工作,对入住对象的收入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动态监管,如实填写入户走访调查表;
(3)协助采购人登记公租房入住,使用情况,发现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调换,经营、空置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连同取证资料上报采购人;
(4)受理公租房的报修申请,编制维修方案和计划,合理核定维修费用,报采购人审批后实施, 并接收采购人的经验收;
(5)协助采购方办理保障性住房住户的入住、退出等相关手续,建立和完善公租房承租人的相关档案;
(6)开展日常巡查,加强房屋安全监管,发现住户违章搭盖、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房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按规定报告采购人处理;
(7)协助采购方核实、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8)协助采购方定期做好数据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和日常维护各类数据报表的工作. 维护维修工作:
(1)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公租房的维修养护工作。
(2)建立房屋修缮制度,实行便民报修和回访,房屋零修、维修及时率 90%以上,房屋完好率达到100%.
(3)维护维修工作流程: 接到采购人的维修通知单后,对通知中所指定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将维修所需材料清单以及印证资料一并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批通过后由(中标人)购买材料并安排人员对房屋进行维修,维修结果由住户在维修意见单上签字认可,最终由中标人将维修通知单、材料购置清单以及维修意见单汇总报送至采购人。
(4)入户门之内(除公共设施以外的部分零修)。
房屋腾退工作:
(1)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及时腾退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办理腾退房屋的相关手续, 并及时报采购人备案;负责纳入运营管理范围内公租房的投诉及违规装修等问题的处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事宜(处理率达到 100%),及时制止新入住的住户进行违规装修,私搭乱建,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2)房源腾退工作流程: 接采购人腾退通知单后,与相关户主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对接, 将取消保障资格的名单转交至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存档,与物业工作人员一起上门对该户下达腾退房屋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办理腾退手续.异常情况的信息及时上报工作:
中标人发现公租房租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采购人:
(1)与其申报收入有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
(2)取得保障性住房半年内未入住或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无故空置超过半年;
(3)保障性住房发生转租、转借、转让、出租、调换,经营;
(4)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明显变化未按规定及时申报;
(5)未按规定办理入住登记,居住期间人员变动;
(6)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五、服务费用的支付
服务费用的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每年度支付一次:
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95 分,委托运营费的支付比例为 100%; 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85 分,委托运营费的支付比例为 95%; 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75 分,委托运营费的支付比例为 90%; 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60 分,委托运营费的支付比例 80%。绩效考核最终得分<60 分,委托运营费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