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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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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200000224827 发布时间:2022-04-20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阳朔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购

服务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阳朔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为做好阳朔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下简称“2021年度变更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制定本服务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遥感监测,对县级实地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自治区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二、服务质量及工作要求

阳朔县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县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阳朔县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形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报告。

(一)工作调查底图制作。将国家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与日常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叠加,结合自有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内业分析,补充提取变化图斑,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二)外业调查举证。利用遥感监测成果、自然资源综合监测成果和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成果,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三)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四)成果核查。根据自治区级核查结果及时修正调查成果。

(五)成果汇总分析。开展县级的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

(六)相关细化调查。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上报数据以便部开展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进行细化调查工作。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配合桂林市按照《分类指南》开展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工作。

(七)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

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包括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由各县选取典型样点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相关指标的监测。

(八)调查成果质量评价。自然资源厅基于自治区级核查结果,计算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对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要求

(一)调查技术要求

要求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调查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工作流程图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三)资料收集

1.自治区统一收集下发的资料。

(1)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0年变更调查成果,包括数据库、表格、正射影像图等。

(2)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包括正射影像图和变化图斑。

(3)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跟踪图斑包括2020年国土变更跟踪图斑表格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事后质量抽查样本核查项目错误图斑矢量图层。

(4)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基础图层,包括城镇村、工矿用地及特殊用地图层 、2009年以来历年耕地矢量图层、历年标注恢复属性矢量范围、坡度5级(非梯田)图斑矢量范围、“三调”河道湖区矢量范围等。

(5)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在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用地管理信息。

(6)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及地方核查结果。

(7)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及地方调查结果。

(8)2021年地理国情监测的相关资料,包括监测变化图斑和举证数据等。

(9)2021年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相关资料,包括变化图斑和举证数据等。

(10)增减挂钩相关资料,包括2018至2019年度参与跨省域调剂的增减挂钩项目和2010至2021年已通过验收的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

(11)2010至2021年土地整治验收项目范围。

(12)2010至2021年农转用建设用地项目范围及征收范围。

(13)规划交通路网,包括高速公路、省道和地方道路等规划道路。

(14)临时用地备案成果。

(15)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数据。

(16)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料。

(17)自治区级获取的第四季度卫星遥感影像。

(18)自治区统一制作的红树林调查数据。

(19)林业数据,包括最新的退耕还林还草矢量图层和林地变化矢量图层。

(20)土地复垦方案备案资料。

由自治区统一下发的资料,由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按照厅办公室印发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分发各县使用。

2.自行同步补充收集的资料。

(1)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审批)、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土地复垦、旱改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征地、供地、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等日常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资料。

(2)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资料,包括调整后的矢量界线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相关资料。

(4)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环保督察等相关资料。

(5)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调查界线调整

按照国家下发的调查控制界线开展调查工作。县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县级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后,报部批准调整。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需要调整的,由县级依据主管部门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批准文件在国土变更调查中直接调整。

(五)用地管理信息核实补报

根据阳朔县自然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1年度各类管理信息进行核实,存在错误或缺失的要及时补充完善。

(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1.内业调查。

将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自然资源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2020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和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的矢量范围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作为外业实地调查图斑,制作工作底图。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与国家和自治区对“三调”地类认定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应与农业管理部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及乡村干部沟通,耕地改种或轮种糖、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更新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3.调查举证。

(1)外业调查举证要求。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上传至2021年度广西国土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平台,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拍摄举证照片时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应能够反映调查地类与影像特征不一致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举证照片应从三个以上方向拍摄,同一站立点同一方向拍摄的照片不少于2张。

(2)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举证要求

对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学校、规模化工厂、广场用地、水工建筑、公路等建设用地的,如果按照相应的建设用地调查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外部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须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对影像反映明显是建筑物的图斑,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须拍摄建筑物内部举证照片,证明建筑物内部是利用地表种植的现状特征。

(3)农用地更新图斑举证要求

对于农用地更新图斑,如果通过遥感影像能明显判读地类与更新图斑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反之,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更新地类的,应全部予以举证。对于国家下发的农用地变化图斑,如果卫星影像明显支持国家判读地类,地方没有按照国家判读地类更新的,必须实地举证。遥感影像不支持的新增耕地图斑和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图斑(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耕地中的梯田、坡地类型发生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地类未发生变化,将工程恢复属性修改为即可恢复属性的图斑,必须实地举证。

(4)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等其他变化更新图斑举证要求。

对于2020年度变更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必须实地举证。对该类更新图斑,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形成专题报告逐级上报自治区。自治区将进行专项审查,了解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属于自治区级以上移民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报部审核。对于2021年度因灾毁引起的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的,还应提供相关的灾毁媒体报道。

(5)优化举证方式。

为减轻重复举证工作量,对于在2021年度耕地监测、月度季度卫片执法工作、补充耕地核实、增减挂钩项目核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等工作中已经举证的图斑,按照以下原则共享应用。一是2021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不需重复举证,转换成“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标准,将2021年内的各类图斑举证照片上传到“国土调查云”平台;二是2021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对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

(七)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及套合遥感影像自主提取201和202范围内变化的图斑,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

(八)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根据日常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九)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统一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1.县级变化信息提取工作

组织技术承担单位按照《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和《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的技术要求开展县级变化信息提取工作。县级变化信息提取工作包括:地类变更图斑提取和变化单独图层制作。变化信息提取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变更数据采集要素的内容、分层及属性填写,应按照《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及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2)变更数据应分层采集,与更新前数据库分层保持一致,并保持各层要素叠加后应协调一致。

(3)变更数据采集时,应避免产生狭长面、尖锐角和碎小图斑;同时也要避免采集的变更数据与年初数据库数据空间叠加产生狭长面、尖锐角和碎小图斑。

(4)交通、水利等线状地物采集需保持地物的连通性。

(5)公共边只需矢量化一次,其他层可用拷贝方法生成,保证各层数据完整性。

(6)变更数据采集、编辑完成后,应使线条光滑、严格相接、不得有多余悬线。所有数据层内应建立拓扑关系,相关数据层间应建立层间拓扑关系。

(7)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国家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相应图斑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8)完成变化信息提取后,需要将地类变更图斑范围线(增量)、城镇村属性变更范围(增量)和变化的其他单独图层(全量)加载进自治区统一下发的县级三调建库软件,运行软件内置的质检方案执行器进行数据检查,并根据软件提示的错误修改对应的图层。

2.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自治区组织技术队伍,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部下发的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0年度与2021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采用自然资源部统一下发的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自治区级检查、部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十)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1.县级自查与市级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

2.自治区级核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技术队伍对县级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全面核查。自治区级核查对照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和举证照片,逐图斑检查部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地方自行提取的变化图斑及相关管理信息图斑等图斑更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县级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后成果报自治区复核。自治区复核发现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由县级组织技术人员到自治区级核查单位进行现场对接整改。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县级单位的2021年度增量数据的质量情况。将通过自治区级核查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及时上报部。

3.配合做好国家级内业核查和“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

自然资源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地方举证照片及相关资料,逐图斑核实各县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的真实性,逐图斑核实国家下发的疑似变化但地方未予更新图斑的举证信息。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各县整改。对国家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各县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报自治区复核通过后,报部复核。

上报的整改成果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将退回整改。要求根据部的安排,提前到达“互联网+”在线核查图斑现场,预约取号,配合做好“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工作;同时,对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发现的问题图斑及时整改。

(十一)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1.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

应组织专业技术队伍,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0年度国土调查相关图层、“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阳朔县收集的2020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等项目的矢量范围,作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基础数据。

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确定并填写自然资源部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变化图层以及质量建设图层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同时可结合监测数据更新相关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形成2020年度更新数据包;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图层基础上,依据“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和2020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形成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经县、市、自治区逐级审查、论证后报部,自然资源部检查通过后更新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2.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

应组织专业技术队伍,依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库,提取新增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图斑,收集2021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通过国家检查的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以及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等图层,补充调整实地调查信息;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确定并填写自然资源部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变化图层以及质量建设图层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形成2021年度更新数据包;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图层基础上,依据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和2021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形成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经县、市、自治区逐级审查、论证后报部,自然资源部检查通过后更新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

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以县级为单位,选择典型地块作为长期监测样点,开展年度监测,实地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依据部下发的2021年度耕地图层,填写监测样点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经县、市、自治区逐级审查、论证后报自然资源部。

四、成果文件要求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

1.外业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2)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

2.数据库成果。

(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3. 各类图斑信息核实报表。

(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

(2)跟踪图斑列表(MDB格式)。

(3)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

4.各类统计汇总表。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和《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要求的各类统计汇总表格。

5.文字成果。

(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等相关内容。

(2)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的专题报告(存在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情况的提供)。

五、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从2022年开始,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

六、建设队伍要求

本项目涉及阳朔县整个县及各镇、乡、村,测绘、调查面积比较大,要求采用新型的遥感监测、测绘技术,需供应商组建一支足够人员数量具备测绘相关专业的队伍。

1项

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时间及服务时间、地点

1.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2. 服务时间要求:

(1)提交变更调查成果的总体时间要求为:领取阳朔县全部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后,10天内完成内外业调查工作,并向自治区提交调查成果。

(2)2022年5月31日前,配合自然资源部组织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组织各县(市、区)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工作完成止。

3.地点:广西桂林市阳朔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价款(取得县人民政府拨款的前提下),剩余合同价款于服务内容完成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期

1.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量保证期内,当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时,成交供应商须免费为采购人修改相关内容。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6个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12个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

(四)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五)验收要求及标准

要求成交供应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磋商报价

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价款、各种人力成本、拟投入设备成本、编制成果、现场调查测量费、成果文件修改费、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相关资料打印费、项目验收、交通费、法定税费、不可预见费、合理利润及其它成本费等的各项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0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本项目所属行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表》,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服务采购需求》表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时,必须满足,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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