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为公交都市创建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共划分 1 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进行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背景
2017 年我市成功入围“十三五”期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第一批创建城市",创建期结束后将由交通运输部开展创建验收,通过验收将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示范城市” 称号,按照工作要求我市将于 2022 年申请公交都市创建验收。为顺利通过验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1259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501 号)等要求,选聘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出行调查、验收自评报告编制、验收申请报告编制、验收佐证材料梳理、验收汇报材料编制以及迎检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开展出行相关调查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交部市专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交运发〔2016〕387 号)、《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和统计方法》(JT/T1052-2016)及验收需要,一是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开展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测算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指标值;二是居民出行调查,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居民出行调查,测算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公共交通人均出行次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等指标值,编制居民出行调查报告。
2、编制申请验收报告
报告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501 号)要求,包含创建工作总体情况、创建《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创建工作管理情况、创建工作管理情况、创建工作经验、自评情况报告等。
3、验收佐证材料梳理
针对申请验收中所需各部门的佐证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进行汇编,作为验收申请的重要提交材料。
4、编制验收所需其他资料
按照验收要求,汇编《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创建完成指标情况所需的各项专项报告。
5、提供迎检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编制验收所需的相关汇报材料,以及其他技术服务咨询。
(三)服务要求
1、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做出响应,12 小时内解决问题。
2、主要成果及要求:
(1)成果提交:
《烟台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烟台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报告》
《烟台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调查报告》相关汇报材料、材料汇编等。
(需提交纸质版 10 套及相应电子版文档 1 套)
(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并组织有关的专家进行评审,所需的费用含在磋商报价中。
(3)采购人要求增加报告文件份数,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主要成果报告材料要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国家公交都市验收要求的内容、格式等。
(四)知识产权
1、供应商一旦中标,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的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其他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中注明,服务实施过程中需要采购人或最终用户需配合的事项。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如有优惠条件或价格折扣,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各种优惠条件、价格折扣等情况,并在商务应答中详细说明优惠内容。
3、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服务内容,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评标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相关项目的服务工作,要求到达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5、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是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实施时须满足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等文件,应准确、完整的阐述规划意图和内容,同类图纸标准应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