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所有服务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3、投标人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采购小组鉴定投标人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并在合同验收时按采购文件要求验收。
二、采购内容
1.人员清单:
岗位 |
人数 |
工作内容 |
鹤溪社区 |
2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南湖社区 |
2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朝阳社区 |
1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街道社区 |
2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江屿社区 |
1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小南社区 |
2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新联社区 |
1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溪心社区 |
1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建设办(前期) |
1 |
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工程监管等工作。 |
农业服务中心 |
1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国土分局 |
1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统计办 |
1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市监分局 |
3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镇妇联(教育) |
1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疫情防控 |
7 |
负责好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旅游 |
1 |
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后勤事务 |
总计 |
28人 |
|
注:外包服务按照月考评、年考核实行奖惩,业务人员具体要求和服务考评标准由业主另行规定。
2.管理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须配合采购人拟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开展工作。
(2)严格执行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三、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期为一年。若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有不配合采购人工作等严重违约行为或连续三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服务期限内的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期内中标单位的自身出现了问题,如缺岗、离岗、与采购人之间出现纠纷等影响采购人声誉的所有事件,中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1个小时内解决问题,现场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应立即阻止事态的发展,确保无任何影响采购人的事件发生。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在对采购人单位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在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及相应的管理及考核制度。
2、供应商及其指派的人员须遵守相关保密法规。
3、供应商须无条件撤换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员。
4、供应商须制定相关的消防应急预案、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措施。
5、拟指派人员必须为供应商的聘用人员,并且与供应商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采购人。
6、采购人不提供供应商职工的住宿用房。
▲7、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人员待遇、设备折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报投标总价。
▲(1)人员薪酬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人员工资标准: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平阳县当年低工资标准)、奖金、津贴、日常加班费、补贴,加班费、交通费、伙食费,高温费、劳动防护用品、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残疾)、公积金、商业险、体检费、管理费、税费,个人所得税以及国家规定的需个人缴纳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须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其中社保按本地最低标准(正常基数调整不增加);商业险按100万保额标准;交通费温州地区交通费包干。管理费用由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充分考虑合同期间的市场风险、人员增减、政策性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自行报价。
▲(2)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
▲(3)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一线工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民币)按相关规定发放。
▲(4)作业人员特殊岗位津贴按10元/天计算。
▲7、供应商应制订人员每月工资发放表并提交采购人审定,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此表发放人员工资薪酬,不得苛扣工资,不得弄虚作假。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额2.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
2.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金额,经费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支付上月度服务费用,预付款按相应比例扣回,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正式发票,做为领取凭证。
3.在无服务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