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温馨提示: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凡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含市外、市内人员)均需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需为阴性),否则,不得进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地(咨询电话0831-8086006)。
一、项目概况
技术要求:《四川省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技术指南(1:100000)(试行)》(川修复防治院发〔2022〕2号)、《四川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细则(1:50000)(试行)(第二版)》(川修复防治院发〔2021〕2号)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总体目标:组织开展宜宾市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1:100000),研判市级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风险时空分布态势及变化趋势特征,以1:100000精度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成果,支撑构建全国-省-市-县-乡镇五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体系,服务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为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提供重要参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开展宜宾市地质灾害风险评价(1:10万),收集整理分析宜宾市各区、县内基础地质条件数据及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资料进行数据库建设,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报告及图件。具体工作内容:
(1)收集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要素数据,构建市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2)复核宜宾市各区、县1:50000风险区划成果,建立宜宾市1:100000风险区划评价技术标准体系,按照统一的区划评价标准体系,划定宜宾市1:100000地质灾害风险区等级。
(3)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要素数据及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野外核查及补充调查,开展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形成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成果。
(4)根据本次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基于不同地貌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等级与防治管理实际需求,开展风险管控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表1 宜宾市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工作量表
序号 |
项目 |
主要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作量 |
备注 |
1 |
设计书编写 |
项目设计书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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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据收集梳理综合分析 |
宜宾市11个区县(含三江新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1:50000)成果及其它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地质灾害、经济地理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综合和有机集成。 |
项 |
1 |
|
3 |
复核划定风险区 |
复核宜宾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1:50000风险区划成果,建立宜宾市1:100000风险区划评价技术标准体系,按照统一的区划评价标准体系,划定宜宾市1:100000地质灾害风险区等级。 |
项 |
1 |
|
4 |
风险评价 |
运用综合、集成的评价要素数据,按照市级1:100000评价要求,合理构建、调整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风险评价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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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题研究 |
根据本次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基于不同地貌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等级与防治管理实际需求,开展预警模型、预警阈值、风险管控等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
项 |
1 |
|
6 |
数据库建设 |
按照省厅对数据库建设及验收相关要求,建设宜宾市级风险评价数据库,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野外调查数据、空间图形数据、 成果相关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并编制提交数据库建设报告。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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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图件编制 |
地质灾害及隐患分布图、孕灾地质条件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易损性评价图;编制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图、风险区划图;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技术要求的其他相关图件。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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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报告编制 |
宜宾市1:100000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报告 |
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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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技术标准与规范
(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
(2)《四川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实施细则(1:50000)(试行)第二版》
(3)《四川省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技术指南(1:100000)(试行)》
(4)《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 1:50000 )》( DZ / T0261-2014);
(5)《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四川省实施细则》(试行);
(6)《地质灾害遥感调查技术规定》(DD2015-01 中国地质调查局);
(7)《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6);
(8)《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DD2019-01 中国地质调查局);
(9)《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1:50000)》(DD2019-08 中国地质调查局);
(10)《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空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1);
(11)《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定(1:50000) 》( DZ/T 0190-2015);
(12)《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 年试用)》(中国地质调查局,2009);
(1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18);
(14)《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GB/T14158-93);
(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1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32864-2016);
(17)《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20-2006);
(18)《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DZ/T 0283-2015);
(19)《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000)》(DD2019-06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工程岩体分级标准》(DB/T 50218—2014);
(2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2019);
(22)《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2013);
(23)《地质资料汇交规范》(DZ/T0273-2015);
(24)《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2018 版);
执行标准不仅限于以上标准。
★三、商务要求
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7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按规定交纳成交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4.付款方式及时间:采用合同价款全额包干方式,包括工作内容中涉及的所有工作、成果验收、资料印刷和税金等所有费用。项目费用一次性支付,即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并提交全部成果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100%。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合法发票和相关资料。
5、为保证评价成果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和采购人需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接受采购人监督。项目负责人未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清标出现异常情况处理的通告》规定,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等异常情况情形之一的,将一律由评审专家根据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赓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