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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宜宾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2022-2024年度定点加油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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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250000228648 发布时间:2022-04-25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共宜宾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宜宾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2022-2024年度定点加油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

《宜宾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2022-2024年度定点加油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括

中共宜宾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4家定点加油供应商。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为宜宾市市级机关单位提供为期三年的公务用车定点加油。

(二)公务用车在本单位行政区域外执行保障任务时,可以就近加油,凭出车手续、发票和付款凭证等报销燃油费。

(三)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公务用车有关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发〔2020〕169号)文件精神,采购结果实行“一地采购,全市共享”。

四、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保证所提供油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92号、95号、98号无铅汽油)和0号柴油。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正规的油品供货渠道,因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服务要求

(一)加油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限内不能降低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承诺)。

(二)加油供应商提供加油设备、计量装置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缺斤短两。

(三)加油供应商应优先保障公务用车加油需要,成立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小组;设立公务用车加油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服务,并实行油卡制度,在受理加油业务时,要核对公务用车的牌照是否与加油卡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加油。定点加油资金结算由各车属单位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优惠的基础上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四)加油供应商在全市加油网点不少于4个。

(四)加油供应商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数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价格公示制度。

(五)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加油供应商所属加油站从业人员应加强培训,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具备石油商品知识和加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

(六)投标供应商提供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加油机合格检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宜宾市。

(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为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期限三年;按年度考核中标企业,考核合格一年一签

(三)合同签订: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

(四)付款方式

1.加油供应商应具备公务卡或转账支票结算的能力(即安装有POS机或开设对公账户);

2.由加油单位直接与定点加油站按定点加油合同规定的优惠进行结算。

(五)报价要求

加油供应商投标应填报:报价部分开标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加油站的每种油品按当日市场零售价固定优惠价必须为唯一的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和多个报价,按当日市场零售价固定优惠价不得为“0”和负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违约责任

加油供应商违反协议规定给加油单位造成损失时,加油单位有权直接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对加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相应赔偿或补偿。

(七)考核标准和方法

中共宜宾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对定点加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实行10分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定点加油服务资格。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其有关行为予以通报。

1.加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次扣10 分:

(1)经国家法定部门鉴定油品质量不合格的;

(2)未按协议约定的优惠进行定点加油费用结算的;

(3)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后被查证属实的;

(4)拒绝政府采购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5)对被检查出的问题不予整改,复查后被确认问题依然存在的。

2.加油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有一次扣5 分:

(1)利用加油卡套取现金或搭售货物,损害单位利益的;

(2)协议期内中止协议执行2 个(含)工作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

(3)发票或者对账单未备注加油车辆牌照或于实际加油车辆牌照不符的。

3.加油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有一次扣3 分:

被加油单位投诉,服务态度恶劣,经调查投诉属实的。

4.媒体曝光加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的,按上述对应条款内容进行扣分。

  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清标出现异常情况处理的通告》规定,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等异常情况情形之一的,将一律由评审专家根据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赓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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