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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现状调查、治理实施方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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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250000228669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现状调查、治理实施方案采购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服务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项目:(分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A分标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预算合价(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1

南宁市农村黑臭水现状调查

1项

一、项目概况

根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明确整治重点,系统开展整治。2020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南宁市全面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截至2021年底,经排查确认,全市有51条农村黑臭水体,其中有29条列入国家重点监管清单,并上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为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刻不容缓,故推进实施本项目,夯实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系统工程的工作基础。

二、服务需求

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完成南宁市51条农村黑臭水体实地调查和水环境质量监测。

1.重点污染源调查。有针对性地系统收集与调查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根源,包括不同类型污染源资料分析和实地调查等工作。

2.污染源解析。分析总结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源成因和农村黑臭水体的村庄环境现状。

3.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相关规范和指南要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水质样品采集、保存以及送样检测。

4.提交成果资料。

《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现状调查报告》

三、技术要求

1.要求遵循的技术文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5)《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7〕7 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7)《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8)《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12)《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1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2031-2013);

(1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15)《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1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7)《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8)《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

(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2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23)《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

(24)《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年);

(2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 2413—2021);

(26)《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指南》;

(27)《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2.工作质量控制要求

中标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须严格执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指南》等指南标准的有关要求,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调查各环节技术服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数据资料归属及保管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监测数据、调查数据情况及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把采购人提供的及自身调查所得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4.人员投入要求(投入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半年期间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1)投标人拟投入本分标的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与其承担相应技术服务工作的能力,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调查经验,满足技术服务工作任务的需要。投标人拟投入本分标的技术人员要求不于得少于8人,其中:安排1名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分标服务的统筹组织工作,1名担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分标服务的技术指导及监督工作。

(2)投标人应保证人员的配备、录用、培训、能力确认/考核和管理等有序、规范实施。所有人员理解所承担的任务的重要性,明确实现工作目标的职责;熟悉质量体系要求;有效实施质量监督。

(3)人员岗位(不限于)及技术能力工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并能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指南》等标准规范开展调查工作。

四、具体工作内容及说明

1、农村黑臭水体实地环境现状调查

对全市51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现场调研和水质采样,分布9个县(市、区)27个乡镇。

2、采集农村黑臭水体水质样品

对南宁市9个县(市、区)27个乡镇约12万m2水域农村黑臭水体进行采样。

3、污染源解析

分析总结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源成因,对农村黑臭水体的污染来源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明确主要污染来源,识别出导致水体黑臭的突出问题。

4、提交成果

(1)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水文条件现场调查情况表;

(2)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结果;

(3)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底泥现场勘查表格;

(4)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种植畜禽散养污染状况现场调查表

(5)相关采样记录、照片、采样方案、现场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等;

(6)《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现状调查报告》。

6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交成果文件后,应提供售后服务直至形成最终成果。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有勘察,调研安排,为项目进行考察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专家评审费用、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4)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实际工作量超出合同金额在0~10%范围内的,采购人不追加费用,如超出10%以上(不含10%)的,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协商约定追加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30%进度款,完成初步成果编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剩余合同款提交最终成果(以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来界定)后支付。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技术方案,一旦中标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服务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实施计划方案:

(2)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执行方案;

(3)列明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专业人员情况。

(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6)投入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方案、设备配置方案。

(7)投标时请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

七、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按照项目任务开展所涉及到现行有效的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执行。

B分标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预算合价(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1

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1项

一、 项目概况

根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明确整治重点,系统开展整治。2020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南宁市全面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截至2021年底,经排查确认,全市有51条农村黑臭水体,其中有29条列入国家重点监管清单,并上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为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刻不容缓,故推进实施本项目,为我市全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服务需求

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思路和主要技术模式。

1.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将全市51条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范围,分期分批确定治理目标,包括黑臭水体消除数量及比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等量化指标。

2.逐一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分析总结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源成因,根据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形成原因,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气候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水平,采取“源头减量、多元治污、清淤疏浚、活水保质、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施治。

3.明确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渠道。按相关规范和指南要求,明确整治工作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渠道,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措施。

4.提交成果资料。

《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三、技术要求

1.要求遵循的技术文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5)《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7〕7 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7)《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8)《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12)《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1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2031-2013);

(1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15)《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1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7)《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8)《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

(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2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23)《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

(24)《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年);

(2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 2413—2021);

(26)《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指南》;

(27)《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2.工作质量控制要求

中标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须严格执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指南》等指南标准的有关要求,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调查各环节技术服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数据资料归属及保管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监测数据、调查数据情况及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把采购人提供的及自身调查所得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4.人员投入要求(投入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半年期间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1)投标人拟投入本分标的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与其承担相应技术服务工作的能力,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方案编制经验,满足技术服务工作任务的需要。投标人拟投入本分标的技术人员要求不于得少于4人,其中:安排1名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分标服务的统筹组织工作,1名担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分标服务的技术指导及监督工作。

(2)投标人应保证人员的配备、录用、培训、能力确认/考核和管理等有序、规范实施。所有人员理解所承担的任务的重要性,明确实现工作目标的职责;熟悉质量体系要求;有效实施质量监督。

(3)人员岗位(不限于)及技术能力工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并能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指南》等标准规范开展方案编制工作。

四、具体工作内容及说明

1.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将全市51条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范围,分期分批确定治理目标,包括黑臭水体消除数量及比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等量化指标。

2.逐一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分析总结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源成因,根据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形成原因,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气候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水平,采取“源头减量、多元治污、清淤疏浚、活水保质、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施治。

3.明确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渠道。按相关规范和指南要求,明确整治工作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渠道,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措施。

  4、提交成果

(1)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一水一策”治理方案;

(2)《南宁市农村黑臭水体试点治理方案》

9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提交成果文件后,应提供一定售后服务直至形成最终成果。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有勘察,调研安排,为项目进行考察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专家评审费用、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4)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实际工作量超出合同金额在0~10%范围内的,采购人不追加费用,如超出10%以上(不含10%)的,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协商约定追加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30%进度款,完成初步成果编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剩余合同款提交最终成果(以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来界定)后支付。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技术方案,一旦中标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服务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实施计划方案。

(2)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执行方案;

(3)列明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专业人员情况。

(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6)投入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方案、设备配置方案。

(7)投标时请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

七、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按照项目任务开展所涉及到现行有效的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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