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 采购项目:泰顺县泗溪镇东溪美丽河湖提升工程
(一) 建设总体要求:
泰顺县,位于浙江省南部,枕山近海,区位独特。明景泰三年(1452年)置县,取“国泰民安、人心效顺”之意。县域总面积1768平方公里,现辖12镇7乡。泰顺是国家生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森林覆盖率达76.1%,大小溪流百余条,分属飞云江、交溪、沙埕港、鳌江四大水系。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居全省前列。2018年荣获“中国天然氧吧”地区称号。2019年3月,被列为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
依据《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全面实施“百江千河万溪”水工程,到2022年,努力打造100条县域美丽母亲河、1000条(片)以上特色美丽河湖,以美丽河湖串联起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基本形成全省“一村一溪一风景、一镇一河一风情、一城一江一风光”的全域大美河湖新格局。
(二) 建设目标:
以“美丽+”(或“绿水+”)为主要抓手以流域高质量发展与改善民生福祉为奋斗目标。把每一条大江大河都建设成为“平安、健康、宜居、和谐、文化、富民”的幸福河,实现自然美向意向美、生活美的飞跃。实现高效水管护,实现河湖数字化管理。保障水安全 ,实现河湖防洪排涝安全提升。健康水生态 ,实现东溪水生态修复。展示水文化,实现河湖文化传承。和谐水景观,实现便民宜居的滨水空间。助推水经济 ,实现河湖富民提升。
二、采购概况、范围及要求:
▲1、采购招标控制价:200万元。
▲2、采购工期:工期不超过150日历天。
3、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泰顺县水利局,建设内容:(主要集中在石门村、玉岩村河段)沿岸绿化提升,局部段游步道贯通,水文化提升及安全警示设施(栏杆、安全警示牌)、增加便民设施。建设范围:泗溪镇东溪(主流:起点石门(新希望小学)到下桥(廊桥文化园),总长10km。)。泰顺县泗溪镇东溪美丽河湖提升工程,河湖具体情况如下:
3.1东溪;
东溪属于交溪水系,为仕阳溪主流,起止点为三重祭水库至东溪乡段分界处,河道全长33.13km。河道流经前坪仔村、白柯塆村、石门村、玉岩村、上院村、白粉墙村、下桥村,主导产业为种植业、旅游业等。
4、采购范围泰顺县泗溪镇东溪美丽河湖提升工程预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各供应商依据以下清单进行报价。
5、采购清单:
注:1.土建部分质量要求:合格,验收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暂定金、业主预留金不得擅自变动。3.上述所有报价均含安装费。
三、规范要求
1.依据技术规范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技术规范由供应商方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四、施工要求
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2、本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及行业规范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6、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7、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
8、政策处理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
五、工程管理要求
1、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施工单位索赔。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说明要求。
2、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清单中的工程项目请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综合报价,作为专业承包商投标时有义务和责任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和工程量,对项目需求进行深化、细化、完善和调整,成交后任何因现场勘查不足、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不足或深化后的方案而造成的额外工程量变更均不得调整成交金额。
4、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
5、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1)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2)环境保护、工程围护、交通维护、警示措施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施需进行保护,如造成破坏的需进行原样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请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4)供应商应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关于结算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合同等要求及时报送结算,结算的编制应规范、准确,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6)本工程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筑物、室内设施的成品保护及所有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若在施工过程中有损坏的,必须原样修复。
(7)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的保护措施及费用请承包人考虑计入投标总价。
(8)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材料运至工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并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9)施工用水、用电及开户费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支付。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
(10)停水、停电等施工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及设备设施配置(必须选配功率合适的发电机备用,相应费用计入总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得增加。
6、具体采购数量按实结算,但不得调整综合单价,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商务条款
1、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的2%履约担保,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2、保修要求
(1)质保期至少1年。
(2)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成交供应商要对其所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及其内在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3、支付方式
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支付金额经监理单位签发和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经核实的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审核签发后工程量造价的80%,当本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定并经城建档案馆备案,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8%后,经验收无缺陷后,支付全部剩余价款。
(二)要求:
1、投标人须实地勘察和根据图纸要求制作投标方案。投标人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为依据生产。文中所述内容只是其中的主要部分,任何未提及的、为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一切辅助设备和材料,均属投标人需提供的范畴。
2、所投产品必须为检验合格的产品。
八、质量保证
1、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2、验收标准:
建设内容按照《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要求。
九、工期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