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为节约财政成本,提高现有资源运行效率,保安公司将在位于潍安路与盛瑞街路口东南角的地块进行改造建设,与潍坊市政法委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合并运行。该中心占地面积 56.6亩,内有有效库房 5770 平方米.其中,钢混结构高安全等级库房 2000 平方米,钢结构库房3770 平方米(可用于停放涉案车辆)。
目前,市委政法委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第一期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中心内设受理区、办公区、阅证区、示证室、估价室、鉴定室、监控中心、数据机房、档案室、接待会议室等功能区,部分功能区域可与市纪委、监委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共用。
根据市纪委、监委涉案财物数量情况,拟将其中 240 平方米建筑物进行建设改造作为管理中心库房使用,将 360 平方米停车场进行隔离改造后作为涉案车辆停车场,以满足市纪委、监委涉案财物集中存储、保管的需要。
1.智能化存储及运维
包括保管智能柜、货架、保险柜、耗材、除湿机、空调新风、监控安防设备等。
2.库房和停车场建设及运行
2.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建设符合保管条件的库房和配套用房,满足市纪委监委涉案财物保管需求;
2.2日常运维包括涉案财产押运、专线网络、安防设备维护及其他日常运维。
(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不少于三辆运输涉案财物的押运车辆,保管涉案财物的保险柜、防磁柜、防腐柜、防化柜、冰柜以及具备三防功能的专用智能保管箱和货架等仓储保管设备,温度计、卡尺、天平等计量工具,安装空调、除湿机等设备设施,以及包装袋、封签、发泡棉等耗材,为各类涉案财物提供符合专业要求的保管条件。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保管库房、交接区、阅证区、估价室、鉴定室、档案室、数据机房等重要区域安装防盗门窗等物防设施和视频监控、入侵探测等技防设施,达到可靠的物防、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安防条件。
3.信息化建设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运用涉案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入库的涉案财物信息实行智能化管理、一键盘库、远程示证、远程监管、信息实时录入、全程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 并与市纪委监委系统关联。开发配套 APP 软件,实现委托保管人一键下单,托管财物轨迹和状态实时查询。
三、管理中心服务要求
1.交接押运
供应商在管理中心指定场所接收清点采购人移交的涉案财物并办理入库或者根据采购人通知上门接收涉案财物或者押运至指定地点。
2.管理维护
供应商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一物一袋、一案一档,分类分区妥善保管。普通财物 按照专业仓储保管标准,贵重财物按照银行金库保管标准,特殊财物按照行业保管标准,防止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损毁、虫蛀、霉烂、变质。
3.远程展示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令,通过信息化远程展示的方式展示涉案财物,方便采购人核对、辨认及庭审举证质证。
4.受托处置
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根据政法单位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处置意见及处置委托书,做好相关涉案财物的移交等处置工作。
5.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机构经采购人审核后可入驻管理中心,可由供应商提供场地。
四、报价说明
1.本项目中的报价费用相关数值均应保留两位小数,未按此要求操作的对其报价作零分处理。
2.人员、设备配备的数量、标准低于上述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各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4.供应商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作任务量较少或较多的风险因素。
5.供应商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因为政府调整规划减少或增加投资额的风险因素。
6.本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服装、工具、设备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
人员服装样式
一切用品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7.在服务期内,若成交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保、维护、修理及人员等相应服务的,根据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费用。
五、其他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一年采购合同,若双方无异议,成交供应商服务未发生严重问题且通过采购人考核,第二年可按照采购要求进行续签。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包含本次服务期一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