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政策名称 |
内容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预付款 |
1.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成交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担保); 2.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出具正式发票; 备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
付款方式 |
1.完成地块进行污染源解析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编制相应控源(断源)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三、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省土壤和固废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土壤办[2022]3号〕、《市土壤和固废办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温土防办〔2022〕1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现需对龙湾区约4299.8亩重金属超标污染农用地块开展源解析工作。
四、工期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12月31日,其中:
1.根据前期农用地详查数据的基础上,2023年6月底前,完成4299.8亩地源解析工作。
2.经源解析查明非地质背景污染源,在完成源解析后2个月内编制相应控源(断源)方案。2023年12月月底前完成治理成效评估。
注:研究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驻点办公人员,工作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项目通过验收时间为准)。
五、规范性引用文件
《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
《浙江省农用地土壤污染源解析技术指南》(浙环便函〔2020〕246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265-1994)
《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 25169-2010)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GB/T 39229-2020)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 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GB/T 5262-200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有机肥料中砷、镉、铬、铅、汞、铜、锰、镍、锌、锶、钴的测定 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NY/T 3161-2017)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
《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DZ/T 0289-2015)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DZ/T 0295-2016)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157-1996)
六、工作内容及
按照《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附件2、附件3的技术要求,制定和实施成因排查工作方案,聚焦污染溯源,以重金属为重点,对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因素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监测,识别需要管控的污染成因 (包括污染源和污染途径),编制完成“源解析”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针对识别出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订相应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明确时限要求,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源头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等措施,大幅降低重金属向耕地土壤的输入,并对治理成效开展评估。
七、其他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应拟派不少于5人的专业技术团队;
日常至少安排1名技术人员,为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协调能力,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驻点办公,住宿自理,自带办公设备,如电脑、彩色打印机、专业相机等。不仅要完成耕地源解析日常工作,同时要协助完成龙湾分局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2.工作保密要求
中标后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方须对本次服务过程中的成果资料进行保密,未经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工作成果
工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