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及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
2 |
服务地点 |
庐阳区,具体地点以业主指定为准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甲方报主管部门同意且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最多申报2次。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庐阳区逍遥津街道的部分路段和街巷提供城市管理市场化服务。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
每天上午7:00至21:00
2、服务范围:
道路、街巷明细表
路名 |
间距 |
备注 |
庐江路 |
徽州大道至无为路 |
|
宿州路 |
长江中路至环城南路 |
|
舒城路 |
长江中路至庐江路 |
|
逍遥津公园南门、西门广场 |
园林巷至鲲鹏志广场、逍遥津公园西门外小广场及周边 |
|
人民广场BRT公交枢纽站及周边 |
淮河路(十字街至香港广场) |
|
3、服务内容
一是做好道路上的出店经营、占道流动摊点、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进行劝阻工作;
二是做好街巷上的出店经营、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进行劝阻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对流动摊点做好规范;
三是配合街道城管部做好各级部门交办的城市管理检查工作。
4、承包方式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按实际中标价格进行考核后依据“按质付费”原则每月支付费用,中标单位要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并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
四、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备
1、本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1人(40周岁及以下),队长1人(40周岁及以下),队员11人。管理服务人员按质量要求自行安排;所配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配备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2、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街道城管部的调配进行工作,实行轮休制。
3、中标单位需对服务人员进行统一着装,服装的颜色和式样购置前需经采购方同意。
注: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专项工作
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等,听从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增加额外人员,不再增加费用。
五、管理考核
1、考核主体:
由庐阳区逍遥津街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本方案内各项内容。
3、考核标准:根据合肥市数字化城管考核办法、庐阳区城管局相关督查考核规定。
若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执行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中标单位应无条件认同。
4、考核方式
采用结果考核:
(1)庐阳区逍遥津街道负责对市场化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每周不少于四次的督查,督查中如发现有出店经营、占道流动摊点、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现象,每件每次扣除扣0.1分。督查结果每月进行统计,从当月支付给市场化公司的服务费中扣除。
(2)遇法定节日、重大保障、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时,市场化公司必须服从城管部的统一安排。若因市场化公司的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当月支付给市场化公司的服务费中扣除2000元。
5、考核奖罚
(一)奖励
1、每月考核(满分100分),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不扣承包经费,全年12个月平均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由逍遥津街道奖励中标单位当年承包经费的10%;
2、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凭证书或文件),在证书或文件发布之月分别在在当月服务费中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二)处罚
1、当月考核得分在90分至95分(不含95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20元,依次叠加。
2、当月考核得分在85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40元,依次叠加。
3、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至85分(不含85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80元,依次叠加。
4、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160元,依次叠加。连续两个月及两个月以上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当月承包经费按实际扣除费用的双倍加以扣除。
5、一年内累计3个月每月得分低于80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良记录。
6、被国家、省、市、区媒体曝光,确属中标单位工作失误或失职的,分别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7、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投诉或被上级通报的,在当月服务费中每件扣除500元。
5、考核结果运用
(1)被市、区领导或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每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2000元—5000元经济处罚。
(2)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解除承包合同,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报价说明
1、投标供应商以合同签订后一年管理期为基准进行报价,具体管理起始时间及管理费计算以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施工费、误餐费、加班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报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承包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请谨慎报价。(注:未发现的投标遗漏,视同此遗漏已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
4、人员工资
(1)根据本次采购内容全年12个月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用、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采购交通问题及供应商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2)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 40、50 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班费、劳保费等相关费用。
(3)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一年):
一般纳税人: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13 |
1650 |
12 |
257400 |
B |
社会保险 |
13 |
1174.04 |
12 |
183150.24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
9009 |
||
|
小计(A+B+C) |
449559.24 |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
30210.38 |
|||
总计(A+B+C+D) |
479769.62 |
小规模纳税人: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13 |
1650 |
12 |
257400 |
B |
社会保险 |
13 |
1174.04 |
12 |
183150.24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
9009 |
||
|
小计(A+B+C) |
449559.24 |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
15105.19 |
|||
总计(A+B+C+D) |
464664.43 |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429.1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一般纳税人税金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投标报价应考虑合同期内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合同期内合同价格不变。
(6)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和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