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合肥市公安局 2022 年度信息化运维类项目预算总计 6837.71 万元,分为信息系统运维预算 3619.06 万元、网络链路租赁预算 3031.65 万元、微信微博公众号预算 7 万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预算 180 万元等四个部分,共计 130 个运维子项目(含涉密项目),包括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智能交通等重点运维项目,涉及部门约 15 个。具体监理工作要求,按照各子项目单位要求实施。
重点项目具体情况:一是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该项目预算 3953.22 万元,包括运维(2033.22)及链路(1920 万元)两部分。二是智能交通类项目。
主要包括智能交通系统链路 328.12 万元,合肥市车管服务中心和驾驶人考试中心智能化工程 241.19 万元和合肥市车管服务中心和驾驶人考试系统工程采购及安装工程 44.34 万元。
中标人要对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包括至少以下内容:
1、质量控制
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目的质量。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等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
Ø 事前质量控制
(1)了解单位的业务需求,并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
(2)对验收方法、接收准则、时间进度的要求提出监理意见。
(3)协助合同编制,对合同提出监理意见。
Ø 事中质量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 与项目合同、需求的符合性;
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
实施组织机构保证。
(2)对承建方提供的软硬件货物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货物拒绝签认。确保没有被签认的货物不得在工程实施中应用。
(3)检查承建方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4)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业主、承建方,责令承建方整改。
(5)及时处理承建方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业主单位批准。
(6)检查承建方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
(7)及时处理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进度不受影响。
(8)按照监理细则规定的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组织软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9)若发现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方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监督承建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方的复工申请。
Ø 事后质量控制
(1)按照国家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完成项目验收。
(2)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3)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 确定整改要求,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建方。
(4)监督承建方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5)对软件项目开展功能及性能测试工作,提交测试报告;对硬件项目开展检验检测,提交检测报告。
(6)与承建方共同确认,签署合格报告。
(7)监督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方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8)确认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协助业主单位准备项目验收。
(9)督促承建方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10)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承建方做好售后服务。
2、进度控制
审查各子项目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措施,确定工作顺序,控制项目进度。
Ø 事前进度控制
(1)协助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分析工程的内容及过程,对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2)对工程合同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时间做出说明,并对业主单位的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Ø 事中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各阶段工作成果, 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3)审核承建方开工申请,检查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通知承建方开始工程实施。
(4)督促承建方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签署审核意见。
(5)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6)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7)当软件开发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业主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Ø 事后进度控制
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投资控制
审核和控制项目进度款的申报和支付,保证项目阶段用款计划顺利执行。
4、合同管理
审核合同;监督承建方履行合同;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索赔、延期、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5、信息管理
及时向业主单位反映项目实施的动态信息,提交监理工作情况的工作文档。建立全面、准确反映实施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和管理项目各类文档资料。
完成实施过程中各类工程日志、会议纪要、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资料,完成资料的整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督促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程序代码、测试记录、变更记录、问题跟踪处理记录等文件的归档工作,按归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时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资料),确保软件工程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
监理方的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对监理工作文档、收发文签收登记等进行管理。
6、组织协调
划分各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有效解决。
本项目的监理应使用与本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与规范: 监理服务合同;项目招投标文件;
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运维合同; 合同图纸及说明;
国家、项目所在地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业主授予的其他权限。
确保项目实施方按照建设合同暨招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中标人在执行监理合同时建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方可解散。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责任。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自行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人员、设备、工具和车辆,产权归监理人所有。
监理机构应遵守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监理文件制度、监理记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保证监理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
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大纲,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中标人应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
(1)中标人应该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监理工程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2)中标人必须定时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5、监理的责任
(1)中标人有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3)由于承建单位在工程运维中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质量要求,中标人要监督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工。如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4)如果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中标人应协助建设单位追究有关承建单位的责任。
6、监理服务的形式
(1)组织机构
系统建设项目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项目涉及日常施工的全部监理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由投标人提供。
(2)成交人
a、监理机构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
b、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须按要求报出投标费率,所报费率精确到整数(如91%);如所报费率包含小数,则小数点后的数字将全部舍去不进行四舍五入(如所报费率为91.67%,最终所取费率及最终结算费率为91%)。投标人的报价包含服务、利润、税金、 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投标费率上限为 100%,超过的以投标无效处理。
单个运维类项目监理费用基价A=单个运维类项目合同额*1%*监理工作量。(监理工 作量=委托监理工作的服务期限/运维类项目合同服务期限(期限按完整月份统计,不足一个月的不计入服务期限))
单个运维类项目监理费用=A*投标费率*监理考核得分率(需要审计的项目监理按最终审计结算价支付)。
1、在采购人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情况下,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整改, 每个整改通知单扣除 500 元。如有 3 个整改通知单中标人不响应或采购人不满意整改结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责任,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罚没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监理服务期间监理工程师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具体监理人员名单要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按照每人 500 元扣除。如果需要更换,需提供同样监理水平及证书的监理人员替换,经采购人许可后,方可更换。
2、监理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会议由中标人组织,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上月工作总结、问题分析解决方案、本月工作计划确定及其他内容。
3、中标人应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并制定完备的本地化服务方案。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调整、增加人员配备和数量,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报价中,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4、中标人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严守工作中涉及的公安工作内容,严禁未征得采购人授权私自查询、复制、泄露、修改任何系统的配置参数、业务数据(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行为)。出现问题,中标人及监理人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包括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对中标人进行相关处罚、不予支付服务费用等。
对中标人的监理服务考评采用扣分制,每个项目满分为 100 分(考核期限至项目期满)。项目建设单位从监理人员的考勤、监理工作质量、规章制度遵守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对项目监理进行考核(项目建设单位可针对项目设置具体考核标准)。按照监理考核得分率支付监理费用(监理考核得分率=考核得分/100)。 具体考核标准不限于以下扣分项:
①未经采购人允许擅自变更人员或不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扣 10 分/次)
②监理人员与投标不一致的(扣 2 分/次)
③审计过程中,因监理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造成项目审计扣款(扣 2 分/次)
④业主对监理下发整改通知单(扣 1 分/次)
⑤监理的项目主体验收不通过(扣 2 分/次)
⑥监理项目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100 分/次)
⑦监理项目出现其他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情形(扣 1 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