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背景
对南京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所收集与产生的数据进行运行维护,并以商品类别,贸易方式与运输方式为视角, 每月提供南京市进出口数据总体分析。
1.2遵循标准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103-2004);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 8567-88);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 12260-90);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9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属性 |
1 |
南京市口岸业务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和数据服务 |
1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三、技术部分要求
对南京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所收集与产生的数据进行运行维护,每季度出具南京市口岸数据分析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水运口岸吞吐情况、空运口岸吞吐情况,通关时效分析,跨境电商平台进出口数据分析以及相关业态分析。
南京口岸公共服务平台视频数据维护工作,其中点位包括已接入口岸公共服务平台的开放码头监控视频点, 维护工作包括接入线路及其网络设备维护,接入视频点位维护。
3.1维护对象及范围要求
3.1.1维护对象
本项目维护对象为:南京市口岸业务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和数据服务。
3.1.2维护范围
对南京市的口岸进出口、口岸通关时效与跨境电商发展情况作出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反应南京口岸的实际情况。包括南京市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掌握的数据维护以及南京口岸公共服务平台视频数据的维护。
3.2维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3.2.1维护内容要求
针对维护对象,提供的维护内容需包括:
3.2.1.1数据报告
每季度出具南京市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分析报告运用南京市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掌握的数据, 对南京市的口岸进出口、口岸通关时效与跨境电商发展情况作出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反应南京口岸的实际情况, 为各部门提供下一步的政策做参考。平台的数据来源为东部机场集团、南京港口集团与南京跨境公共服务平台的系统实时作业数据。
口岸进出口数据包含集装箱、散杂货与液体化工类商品等水运口岸数据与国际空运口岸数据,该数据能够反应南京地区口岸物流情况,通关时效包括水运与空运海关通关实效,以反应监管单位的查验效率,跨境电商数据包含南京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进类出口各类数据,反应南京市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状况。
3.2.1.2视频数据维护
7*24 小时维护开放码头接入数据。根据每天在线巡检,每季度巡检,线路维修维护等相关记录提供详细维护记录,采用自主研发的网络巡检办法,并就相应功能做出演示。监管码头视频点位如下表:
南京新生圩海关欧德码头视频点位 |
扬子巴斯夫码头视频点位 |
南京新生圩海关龙翔码头视频点位 |
南京新生圩海关扬子码头视频点位 |
南京新生圩海关招商视频点位 |
南京新生圩海关天宇码头视频点位 |
南京新生圩海关清江码头视频点位 |
南京新生圩海关金陵石化码头视频点位 |
南京新生圩海关龙集码头视频点位 |
南京新生圩海关小野田码头视频点位 |
南京新生圩海关南化码头视频点位 |
大唐南京电厂码头视频点位 |
南京新生圩海关西坝码头监控视频 |
南京新生圩海关华能电厂码头视频点位 |
3.2.1.3功能增补
建设南京市口岸服务数据中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数据采集层
采集层包含了离线数据采集和实时数据采集。其中,离线数据采集每天凌晨将业务系统的数据同步到 Hive 数据仓库中;业务系统的日志、消息和埋点数据通过消息中间件同步到实时数仓。
(2)数据计算层
由采集层获取到的原始业务数据首先同步到数据仓库的 ODS 层(操作数据存储层,与业务数据表基本一一对应,按天分区),通过分析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按照特定维度生成宽表(DW)和维度表(DIM),进而输出面向实际应用(例如报表)的 ADS 层表。数据计算层包含了离线计算和实时计算两部分,离线计算生成 T+1 的数据(每天凌晨生成前一天的统计数据),实时计算通过流处理引擎实时处理业务系统的消息,为实时大屏和看板提供数据支持。
(3)数据服务层
数据服务层可利用机器学习和数仓中的数据生成数据模型,并对外暴露服务,此外,还提供了权限管理、资源管理、数据监控、数据预警、聚合查询等功能。
(4)数据应用层
基于离线和实时数据,可开发面向业务的数据应用,例如:离线报表等。
(5)系统维护巡检功能
包括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节点的网络状态、丢包率和回包时间;巡检平台接口功能;巡检平台相关服务内容包括 tomcat、数据库服务、fastdfs、系统备份服务;向信息中心数据仓库数据归集巡检服务查看同步状态功能。
3.2.2维护服务方式要求
通过规范化的作业流程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供应商需为本项目专设一批高度敬业且经验丰富的优秀工程师,通过规范的工作程序,为该项目提供最具有竞争力的技术服务。
3.2.3维护服务要求
3.2.3.1系统运维要求
系统运维主要负责服务的稳定性,确保服务可以 7*24 小时不间断地为用户提供服务。应包含以下内容:
(1)保障并不断提升服务的可用性,确保用户数据安全,提升用户体验。
(2)通过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架构、性能调优,满足业务功能的调整与升级;
(3)保障产品 7*24 小时稳定运行,在此期间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可以快速定位并解决;
(4)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优化系统架构和部署的合理性,以提升系统服务的稳定性。
(5)配合南京市信息中心对系统安全提升的要求进行系统安全优化及其安全漏洞修复。
3.2.3.2总体要求
(1)维保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 4 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 6 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 24 小时内,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
(2)维保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 4 小时内到场服务。
(3)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维保,即由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通过规范化的作业流程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供应商需派遣一批高度敬业且经验丰富的优秀工程师,通过规范的工作程序,提供最具有竞争力的技术服务。
(5)巡检服务:安排每三个月为用户提供一次现场巡检服务,提供预防及咨询性服务。
1、服务周期:3 年,合同每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每年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供应商是否完成本次服务事项,若未达到预
定绩效目标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项目完成后采购人需出具《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书面确认供应商达到绩效目标。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出具《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又未提出正式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终止续约。
根据项目现场管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如下违约责任的判定。违约责任级别分为以下三种等级:轻微违约、一般违约、严重违约。
违约依据和方式:
1.轻微违约:
补偿方式:由采购人内部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每次违约金额为年度服务费用的 1%。
违约依据:根据运维服务过程中提交的文档资料、故障处理响应时效、系统故障级别、驻场人员配置等进行考核,采购人将进行内部口头警告或由采购人下发书面通报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并进行违约补偿。
(1)提交运维服务相关资料不规范或未提供;
(2)系统停止服务超过 15 分钟未修复;
(3)驻场人员替换未提前告知采购方或未提交驻场人员变更说明函;
(4)驻场人员技术、人数等不符合采购方要求;
(5)运维单位重要更新等操作未通知采购人就进行操作的。
2.一般违约:
补偿方式:由采购人向违约单位出具违约责任通知书,每次违约金额为年度服务费用的 5%。
违约依据:根据运维服务过程中提交的文档资料、故障处理响应时效、系统故障级别、驻场人员配置等进行考核,由采购人向违约单位出具违约责任通知书并进行违约补偿。
(1)当轻微违约出现三次及以上;
(2)由于运维单位造成系统停止服务 2 小时以上 4 小时以内;
(3)系统出现重大安全漏洞未及时修复;
(4)由于运维单位或运维人员违反保密要求,泄露系统中重要数据的;
(5)运维单位重要更新等操作未通知采购人导致系统故障。
3.严重违约:
补偿方式:由采购人向违约单位出具违约责任通知书,每次违约金额为年度服务费用的 10%。
处罚依据:根据运维服务过程中提交的文档资料、故障处理响应时效、系统故障级别、驻场人员配置等进行考核。由采购人约谈违约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无效的将报送财政监管部门成的影响及损失由违约单位进行承担。
(1)当一般违约出现三次及以上;
(2)由于运维单位造成系统重大安全事故;
(3)由于运维单位或运维人员违反保密要求,泄露系统中重要数据导致严重不良影响的。
(4)系统停止服务 4 小时及以上。
3、报价说明
3.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 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3.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4、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合同执行十二个月内,通过采购人考核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备注:
1、本章有带星号(“★”)的内容及商务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