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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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260000251042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许昌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许昌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1.数据收集。收集各市县的空间数据(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社会经济数据等)和非空间数据(统计数据、空间数据的元数据、业务流程中产生的非空间数据等);2.数据资源的梳理、数字化、整合、坐标转换和标准化。对从业务管理部门、数据生产者和数据管理部门收集到的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数字化、坐标转换、并进行统一维护;3.数据资源整合建库。对处理后的相关数据,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数据整合建库,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4.数据配图、切图、服务发布。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系统要求,对数据进行配图、切图,进行服务发布,最后导入到系统中;5.数据测试。对导入系统的数据进行检查测试,对测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6.平台联通。将平台与现有省厅建设的业务平台、局系统自建的业务平台、“放管服”工程项目审批改革平台进行联通。

二、采购清单

许昌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数据收集、数据资源的梳理、数字化、整合、坐标转换和标准化、数据资源整合建库、数据配图、切图、服务发布、数据测试、平台联通。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技术规定及合同相关要求执行。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技术要求

符合《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 号)、《关于开展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52 号)以及其他省内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要求。

四、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

2、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付款条件: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进度:

第一次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二次支付时间: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次支付时间:成交人为采购人提供在线试用账户并根据需求完善数据库,完成数据服务发布和系统测试,系统可以正常运转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第四次支付时间:系统建设完成,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一年的技术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本项目执行《许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文[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

六、验收标准

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 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和承诺验收。

七、本项目预算金额 2123179.05 元。超出预算金额的谈判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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