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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应急指挥部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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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100000260822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青岛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应急指挥部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2.服务要求

2.1项目概况

2.1.1青岛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目标

以全省 “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为依托,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利旧、全面共享、强化协同、分级推进”的实施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 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指挥调度、综合运行、辅助决策类等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建设 “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全市一体、高度集成”的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及时掌握全市重要动态和突发状况,为各级各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和科学决策提供数字化支撑,实现城市运行管理一屏透视、综合指挥调度一屏联动。

2.1.2本项目建设目标

青岛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涉及面广、架构复杂、功能模块多,按照急用先行、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重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平台建设。本项目开展以应急管理相关领域为主的系统建设,建设应急指挥部分平台,是青岛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的一部分。

结合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实际情况,充分整合各应急联动单位已经建设的信息系统和应急信息资源,实现应急数据精细化管理、图形化可视管理及开放共享。依托青岛市政务和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金宏网络,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服务门户、应急指挥、专题研判、应急数据资源中心、系统接入,满足当前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以专题场景研判方式展现相关领域的物资、队伍、预警等事件关联信息,辅助分析应用领域,协助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开展救援处置,全面提升应急指挥决策的针对性和高效性,提升应急指挥救援能力。

2.2建设内容

本项目开展以应急管理相关领域为主的系统建设,建设应急指挥部分平台,是青岛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的一部分。本项目建设充分借鉴青岛市已有信息化建设成果,本着充分利旧的原则,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五部分:

2.2.1构建平台服务门户,包括服务保障、资源管理、服务门户、系统管理等子系统, 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提升日常各项工作效率,实现对应急物资、队伍等资源的维护管理。

2.2.2参照应急管理部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地方建设任务书要求,结合青岛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包括值班值守、指挥调度、视频会议、协同会商、结构化预案、总结评估、移动应急、加油站 5G 示范应用、应用支撑等子系统,满足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业务工作需要,提升应急指挥救援能力。

2.2.3针对青岛市多发、易发、频发场景,优先打造防汛抗旱、危化品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台风、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大活动指挥保障等 15 个专题研判系统,以专题场景研判方式展现相关领域的物资、队伍、预警等事件关联信息,辅助分析应用领域,以“一张图” 形式呈现风险分布、隐患态势分析结果等,协助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开展救援处置,全面提升应急指挥决策的针对性和高效性。

2.2.4平台通过互联网、金宏网、专线等不同途径接入各应急联动单位业务系统,实现基础业务数据接入、与重点应急联动单位的业务协同,初步实现应急突发事件跨系统、跨部门的可视化指挥调度。主要包括与上级部门进行数据对接、与青岛市应急转隶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对接、与青岛市联动单位平台业务系统进行对接等。

2.2.5依托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数字底座平台,接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单位业务系统应急数据,构建应急行业数据资源中心,包括应急原始库、应急资源库建设,构建应急基础信息、应急业务管理、应急监督检查、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 5 大主题库和防汛抗旱、危化品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城市公共安全综合监管、重大活动指挥保障等 15 大专题库。改变当前应急数据分散存储、独立应用的架构现状,实现应急数据资产的可视化管理、开放共享。

3.总体要求

3.1监理服务整体要求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项目特点的管理技术手段,对青岛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应急指挥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有重点的、全面的、精线条的监理。同时帮助招标人掌握项目进度,按期分段进行验收,保证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3.2 监理服务详细要求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依据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项目监督与管理,要对本次工程建设全方位地开展过程监理工作和验收前的测试工作,按照《GB/T 19668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在保证其客观性和公证性(公正性)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范,对软件开发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理。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控制

对招投标准备阶段的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招投标过程、以及承建单位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进行质量评审;

对设计阶段的用户需求调研分析、总体方案设计、概要设计、详细设计、阶段性测试验收计划等进行审查,并采取监理措施,进行质量控制;

对实施阶段的编码过程、测试过程、试运行过程等进行质量评审和过程监督;

对验收阶段的验收测试过程、验收文档进行质量评审和过程监督,参与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2)进度控制

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进行进度计划控制,协助招标人审核中标人进度计划;跟踪监督工程实际进度状况,分析进度差异;协助解决进度问题等。

(3)合同管理

包括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执行跟踪,分析实际执行情况;管理合同变更等;

(4)变更控制

包括控制质量变更、控制进度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情况等;及时发布变更相关信息;监督检查变更效果等;

(5)信息管理

包括管理监理相关的各类文档资料;整理记录归档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文档的审查等;

(6)组织协调

包括共同建立各方间协调机制;进行各方有关工程实施的协调工作;进行协调记录,建立备忘录;调解各方合同违约索赔争议纠纷等;

(7)安全管理:

包括对信息系统开发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系统安全性建设和安全性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意见等;

3.3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等文件山东省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等文件

GB/T 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9668.4-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 4 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

GB/T 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 5 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11011-2019 《软件工程造价评估指南》

GB/T 36964-2018《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3.4 监理职责

(1)监理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须为招标人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承担项目合同审核,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3)对于中标人在工程实施中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质量要求,监理方要及时要求其停工整改或返工。如中标方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4)如果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方应协助招标人追究有关中标人的责任。

(5)监理方使用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招标人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 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招标人。

3.2.1.4 监理重点

(1)协助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合理性;

(2)审核和确认中标人的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

(3)审核和确认中标人的测试方案;

(4)审核和确认中标人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5)审核、确认系统测试方案和结果,使得系统达到合同要求;

(6)做好隐蔽工程控制与验收;

(7)督促并确认中标人对项目技术文档、变更记录、各种测试报告、工程备忘录等文档的移交验收;

(8)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

(9)项目交付控制,督促各标段中标人形成系统运维管理规范并提交业主单位;

3.5 交付成果

项目结束后,中标人应根据相关监理规范及服务合同,完成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并提交监理活动相关的服务方案、总结性报告及项目服务期间形成过程类监理文档。

3.6 监理能力要求

★(1)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名,专业监理人员 1 名,监理员 1 名。

(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质,总监理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且更换人员应具备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同的资质与能力。

(3)监理人员应熟悉政府信息化工程建设情况,熟悉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过程监控,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满足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4)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具有因监理单位原因中标后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监理服务的,投标造假情况记录的,被政府网站公示不良记录的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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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建设。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3.4服务成果验收

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 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服务保障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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