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响应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供应商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C1类评标办法)
5.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发软件的源代码。(仅适用于C1类评标办法)
6.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7.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标注“▲”。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图所示)
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标的性质(采购货物或采购服务)予以明确。
1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采购需求说明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抓紧推进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各区在 2022 年底内实现中心城区单元规划全覆盖,各单位尽快组织各辖区内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三山经开区涉及13个城镇单元,分别为SS-01、SS-02、SS-03、SS-04、SS-05、SS-06、SS-07、SS-08、SS-09、SS-10、SS-11、SS-12、SS-18,总面积约100.96平方公里。本次采购需求:一是要完成SS-04、SS-11及SS-18三个管理单元的全域控规编制(其中SS-04已基本建设完成,需结合现状进行控规编制);二是SS-01、SS-02、SS-03、SS-05、SS-10及SS-12六个管理单元已编制完成部分区域,现需补齐编制剩余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是SS-09管理单元因编制时间较久远,需按照新的规范要求重新修改完善。三山经开区控规编制总面积为2518.98公顷,需修改完善的SS-09管理单元面积为1649.14公顷,共计4168.12公顷;四是要结合已编制控规,完成各个单元的修改和备案工作,并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三山经开区100.96平方公里范围内现状企业名称需在编制过程中同步更新。
一、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应尊重芜湖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城镇发展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依据有: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144号,200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2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9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4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5号);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技术规范和地方相关文件
(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
(6)《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
(8)《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年);
(9)安徽省、芜湖市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三)上位及相关规划
(1)《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2)《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
(3)《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8年修改);
(4)《芜湖市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
(5)《芜湖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暨总体城市设计》;
(6)《芜湖市城市单元划分及整体性控制规划研究》;
(7)《芜湖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规划》;
(8)芜湖市相关专项规划;
(9)国家、省、市和区其他相关规划及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二、编制目标与原则
1、编制目标
为推动开发区在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中发挥更大作用,落实国家自主减排贡献和全球温升控制的双重目标,成为芜湖市乃至全国低碳发展的领头羊和示范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芜湖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指导下,在充分调研现状、分析单元地理、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人口和服务设施基础上,明确本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开发容量和人口规模,保护生态本底,优化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完善三大设施,兼顾管理和开发,把握刚性和弹性,构建用地控制指引、开发建设指引两大指引体系,为未来“开发、建设、管理”等行为在控规框架下提供合法依据。同时,为解决依法行政和弹性管理之间的矛盾,本次规划编制应对规划的动态维护机制予以研究,并对单元的开发和更新时序做出合理安排,提供合理路径以确保三大设施用地,有效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确保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引导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编制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发展和建设“承上启下”的规划应发挥核心作用,直接影响上位规划目标的落实和城市开发建设协调性,因此对控规编制提出更高要求,应具有广度、深度与精度,应突出整体性、统筹性、协调性、公共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1)整体统筹性
控规涉及的上位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与此同时,由于上位整体宏观尺度以及各个专项“就部门而编”,相互之间缺乏统筹甚至在空间布局上相互冲突,不仅要对上位规划予以全面梳理,还有单元规划协调空间冲突,优化、深化各专项规划,实现上位各专项规划在空间上“合一”,指导各项开发建设。
2)部门协调性
控规是指导城市开发建设直接依据,涉及自然资源、水务、交通、环保、民政、住建、城管、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人防、消防、交警等开发区多个部门,规划编制需要充分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对接,了解最新发展诉求和建设发展思路,才能保证规划编制实施可操作性。
3)平衡性与公共性
控规是城市开发建设中各方利益诉求在实施层面集中反映,涉及公众、政府、开发等多方,需要建立一整套公共参与机制,包括公示、座谈、自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保证多方参与,平衡各方利益。因此,单元规划前期准备工作时要实地调研,了解公众诉求;单元规划编制中要多次召开部门座谈会,涉及相关利益者论证会、方案汇报和专家评审,在保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下,合理满足各方诉求,提升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4)实施可操作性
控规是指导城市开发建设的实施性规划,其整体空间布局、用地控制、设施配套和城市设计控制引导地块建设,才能保障有效实施并提供合法依据。
三、设计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
基础研究:规划应对该地区现状用地、建筑、人口分析、水系、三大设施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提出存在问题,并梳理相关规划的对片区发展要求,明确问题和重点。
总则: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以及规划策略。
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各类用地性质、规模、比例构成和空间布局、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绿地景观、竖向等专项分析。
整体控制:明确道路交通、三大设施、四线等各项控制要求,落实开发控制一张图,并结合用地布局,提出未来人口容量、各类用地规模、建设总量开发建设控制要求,明确各类用地地块编号、开发控制要求,形成控规总图则。
道路交通规划:应根据现状道路建设条件,结合上位和专项规划要求,优化单元内道路交通系统,明确道路等级体系和道路红线宽度以及各类交通设施布局,提出道路综合断面设计引导和综合竖向设计。
公共服务设施:应详细分析现状人口容量、开发强度以及现状公共设施布局,结合相关上位规划和专项要求,根据最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地方标准,明确两级中心的位置和设施,并预测未来片区人口容量和分布,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用地规模、等级、空间位置和控制要求,保障公共配套设施。
公用设施规划:应充分分析现状公用设施布局、现状水系环境,结合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公用设施配套内容、规模、等级、数量和控制要求,提出市政管网设施引导。
公共安全设施:包括防洪设施,消防设施,避难场所等设施,以及对危险源的规划控制。应结合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保障落实各项安全设施用地,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要求。
城市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合理配置各类绿地开敞空间,按照分级分类规划公园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网络化、体系化绿地景观系统。
四、编制阶段和周期
本次控规编制周期为六个月,保障规划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和公众参与,协调各方发展诉求,编制历程应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现状调研阶段
应调研区域内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资料、现状企业发展相关资料、已有规划资料、有关规划建设动态信息等。应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分析、总结片区现状特征、存在的主要问题。
(2)方案编制阶段
分析规划单元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及机遇。通过系统分析,经过多方案比选,形成初步方案。重点按照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及其它已有专项规划,预测未来开发容量,明确三大设施配套标准,落实三大设施,梳理道路交通、排涝水系,提出各类用地布局。
(3)草案征询阶段
初步方案经过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并征求管委会、有关专业部门及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草案。草案形成后,应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
(4)审查报批阶段
草案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应根据意见修改完善草案,并按相关程序审查报批,报规委会审议。
(5)归档发布阶段
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按程序报签后,应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规划最终成果归档。
成果数据经验收、校核无误、并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后,规划编制工作方可结束并履行合同有关条款。
五、成果形式
成果包括书面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成果。
(1)书面成果
包括文本、说明书和图集。
(2)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并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六、其他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包含现状调查、图纸绘制(含配合业主方完成相关备案手续)、规划编制及编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方案评审费)、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标的性质(货物/服务) |
备注 |
▲1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
采购需求、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
1 |
项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
|
|
本项目主要标的项目一览表
序号 |
主要标的名称 |
▲1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