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为全面做好龙胜县城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工作,按照科学划分、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对龙胜县城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工作承包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择。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考评办法及细则除外),投标时必须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一.考评办法及细则作为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33598997.16元 (11199665.72元/年,服务期限三年)
三、本项目保洁服务范围及面积:
内容 |
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及保洁等级 |
面积 (仅供参考) |
县城 南面 |
1.服务范围 (1)道路:兴龙北路(一级)、兴龙中路(一级)、古龙街(一级)、兴龙南路(一级)、龙脊大道(二级)、纵一路(三级)、横一路(三级)、横二路(三级)、纵二路(三级)、纵三路(三级)、华龙街(一级)、鑫茂巷(四级)、峦山巷(四级)、仁和巷(四级)、祥和巷(四级)、平安巷(四级)、如意巷(四级)、北门巷(四级)、益群巷(四级)、良子巷(四级)、盛园路(三级)、东园路(三级)、邮电巷(四级)、东园二路(四级)、福安巷(四级)、苗园路(三级)、县幼路(三级)、吉安巷(四级)、永兴巷(四级)、乘龙路(四级)、吉祥巷(四级)、和谐巷(四级)、新建巷(四级)、桂龙路(二级)、兴龙西路(二级)、交通巷(四级)、车站巷(四级)、青龙巷(四级)、青山巷(四级)、华龙巷(四级)、和平巷(四级)、玉龙巷(四级)、勒东路(四级)、玉兰巷(四级)、繁城巷(四级)、龙舌巷(四级)、龙须巷(四级)、龙胜镇小入校道路(四级)。 (2)桥梁:金龙桥(二级)、白龙桥(一级)、龙胜大桥(一级)、南门风雨桥(二级)、玉龙桥(二级)、勒东桥(四级)、龙脊大道一期与二期相接大桥(二级)、桑江大桥(一级)、民族风雨桥(四级)、勒黄大桥(二级)。 (3)社区:城北社区、城南社区、桂龙社区、城西社区。 (3)涉水路:勒东桥底至龙胜大桥底两岸(含码头,三级)、民族风雨桥至龙胜大桥底南岸(含码头,三级)、龙胜大桥至金龙桥底南岸(含码头,三级)。 (4)广场、公园:民族广场(一级)、滨江公园(二级)。 (5)水域:勒东桥底至龙胜大桥底(四级)、民族风雨桥至龙胜大桥底(四级)、龙胜大桥至金龙桥底(四级)。 (6)无物业管理小区:兴龙北路兴龙小区(一级)、桂龙路市场监管局小区(四级)、兴龙西路原农械厂沿河小区(四级)、林业局沿河小区(四级)。 (7)护栏:道路两侧护栏(含中间)、桥梁护栏、涉水路护栏、公园及广场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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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5万m² (含水域) |
县城 北面 |
2服务范围 (1)道路:滨江大道(一级)、育才路(二级)、日新路(三级)、体育路(三级)、长田路(二级)、庆新路(一级)、伟兴巷(四级)、建设街(二级)、安龙街(二级)、幸福街(二级)、龙胜镇第二小学入校道路(四级)、崇粉街(三级)、北岸步行街(三级)、滨江大道仰寨尾休闲步道(三级)、美食街(负一、二楼、四级)、金龙桥廉租房入口道路(三级)、 体育新城至外寨村口道路(四级)、老乡家园入口道路(三级) (2)社区:北岸社区 (3)公园:江心洲公园(二级) (4)涉水路:民族风雨桥底北岸至桑江大桥底北岸(含码头、三级)、桑江大桥底北岸至金龙桥底北岸(含码头、三级) (5)无物业管理小区:百家汇超市旁小区(三级)、桂龙庆新园旁小区(三级)、老乡家园旁小区(三级)、审计局办公楼往上小区(四级) (6)护栏:道路两侧护栏(含中间)、桥梁护栏、涉水路护栏、美食街、公园及广场护栏。 |
约22万m² (含水域) |
市政公厕运营管 理 |
3.服务范围 (1)县城19座市政公厕(一类、二类、三类)按规范要求负责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 (2)拟新建新增加市政公厕(一类、二类、三类)按规范要求负责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不另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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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管理及垃圾外 运 |
4.服务范围 (1)县城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按规范要求负责日常压缩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 (2)(政府)拟新建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按规范要求负责日常压缩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不另增加费用)。 (3)生活垃圾经压缩处理按规范要求负责运往桂林山口垃圾场无害化处理工作;运距63公里。 (4)不含进场(桂林山口垃圾场)收取的每吨垃圾无害化处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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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述服务范围内没有列入,但属于城区范围内的主次街道及背街小巷,无物业管理小区、城中村等均属于服务范围;
2、服务区范围内(含新增服务区)购置垃圾桶、大箱、果皮箱换新、垃圾分类点雨棚破损维修及宣传栏内容更新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四、服务内容:
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作业;城区街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无物业管理小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城中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道路、树穴、垃圾桶(大箱)、果皮箱、单位、居民区、门面的垃圾(含大件垃圾)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压缩外运至桂林山口垃圾场无害化处理;垃圾桶(大箱)、果皮箱清洗及维修换新;市政公厕清洁及管护;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道路护栏清洗(含涉水路、桥栏杆、公园及广场);无人认领垃圾清理(含工业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等卫生死角);环卫停车场管理;城区水域及涉水路保洁;道路旁排水沟渠及排水口等清扫清淤(含内涝清淤清洗作业);公园、涉水步道发生20年(含20年)一遇以下洪水后清淤清洗作业;县城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上级各种迎检工作,按工作需要增加工作强度(增加人员、加班、延长清扫保洁时间、增加垃圾收运及街道清洗次数等内容)及服务范围的,中标人无条件服从各种安排;垃圾处理费由市容主管部门依据物价规定收取,中标人无权收取;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工作。
五、服务要求:
1、1一级道路实行两大扫三保洁,作业时段为:4:30—7:00、12:00-15:00大扫,从7:00-23:00其余时间为保洁时段;2二级道路实行一大扫三保洁,作业时段为:4:30—7:00大扫,从7:00-22:00其余时间为保洁时段;3三级道路实行一大扫两保洁,作业时段为6:00—8:30大扫,9:00-21:00为保洁时段;4四级道路及背街小巷实行-大扫和分时段保洁相结合,7:00—10:30大扫,10:30:-18:00为保洁时段。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
2、道路清扫保洁范围自路面中心向左右路旁两边延伸至人行道上的门店墙边。
3、垃圾桶(大箱)、垃圾收集屋(分类点)、果皮箱垃圾(包括花盆、家具、床垫、杂物、杂草、树枝等大件)要及时清理维护,一日清掏二次以上;垃圾容器一日清洗一次,容器内外整洁,地面无明显污渍和积水。
4、居民区及道路两旁商业铺面、餐饮店的垃圾跟随路面清扫保洁及时清理、清运。垃圾收运要及时,一日收运两次以上;垃圾桶(大箱)周边要整洁,地面无明显污渍和积水。运输垃圾的车辆不能超出车体箱板,必须密封运输,不得吊挂。
5、道路(含人行道)每周清洗一次以上,护栏每月清洗两次以上。
6经查处后,无人认领垃圾(含工业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等卫生死角)要及时清理干净。
7、市政公厕、生活垃圾转运站按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维护,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8负责服务区范围内每天产生的垃圾按规范要求外运至桂林山口垃圾场无害化处理。
9、负责环卫停车场日常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
10、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检查的一级标准进行清扫保洁,检查考核标准在考核办法中具体说明。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按考核的办法扣罚承包者的承包费。
11、承包区域内不得留存大型生活垃圾和渣土,要及时清运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否则按考评要求扣分。
12、采购人按检查考核办法每月对承包路段的清扫保洁进行检查验收。
13、必须无条件配合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14、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果皮 (片/1000㎡) |
纸屑、塑膜 (片/1000㎡) |
烟蒂 (个/1000㎡) |
痰迹 (处/1000㎡) |
污水 (㎡/1000㎡) |
其它 (处/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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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8 |
≤8 |
≤0.5 |
≤2 |
在规定控制的垃圾数量内,检查验收评为达标,超过规定的垃圾数量评定为不达标,每超过一处扣0.5分,果皮箱卫生清洗不合格的每个扣0.2分。
六、本次保洁服务配备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
1、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内容 |
总负责人 (名) |
管理人员 (名) |
环卫工作人员 (名) |
备注 |
县城南、北片区 |
1 |
6 |
119 |
不低于现有配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增加人员 |
涉水路、公厕、公园及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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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 |
不低于现有配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增加人员 |
垃圾中转站及外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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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 |
不低于现有配置人员(无条件接收原环卫站管理5名工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增加人员 |
2、机械设备配备基本要求:
设备名称 |
县城南、北片区 |
涉水路、公厕、公园及广场 |
垃圾中转站及外运 |
多功能洗扫车(总质量≥15000㎏) |
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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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清洗车(总质量≥15000㎏) |
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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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尘车(总质量≥15000㎏) |
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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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清洗车(总质量≥7000㎏) |
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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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洗扫车(总质量≥7000㎏) |
1辆 |
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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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养护车(总质量≥1800㎏) |
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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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总质量≥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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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辆 |
小型铲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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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 |
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7000㎏) |
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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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1800㎏) |
4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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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人拟投入的大型车辆如不具备洒水功能的,则另须配备洒水车(洒水车数量由投入人根据服务范围及内容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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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配备的作业车辆必须符合桂林市道路行驶标准(国四标准以上的车辆或者新能源车辆)
投标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垃圾收运车辆,可根据作业环境不同采用燃油(电动)三轮车等垃圾收运车作业车辆。
中标人必须租赁现环卫站能够正常使用的车辆运输设备、环卫停车场及办公楼,维护管理费由中标人负责;租赁费用参照上年标准执行。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必须配备从事环卫业务的保洁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设备,人员设备投入不足的要按不足比例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为确保承包路段清扫保洁质量达标,拟投入项目人员不能少于本章“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机械设备配备基本要求”规定人数和车辆数,否则按缺员人数和车辆数的比例从每月应付款项中扣除。中标人对环卫工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核发不能低于2021年原承包单位发放环卫工人同岗位同工种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管理人员平均基本工资4130.00元/月;保洁员基本工资1988.80元/月;三轮车司机基本工资2088.8元/月;跟车副工基本工资2200.00元/月;司机基本工资2650.00元/月;工龄工资按20元/年递增;卫生津贴40元/月;加班费80元/天;高温补贴100元/月;年终生活补助司机7200.00元/年、跟车副工5200.00元/年、保洁员和三轮车司机4200.00元/年;管理人员平均10200.00元/年);依法落实环卫工人的休假权益(每周至少休息1天和带薪休假),同时按国家规定发放防尘补贴、高温补贴、五险一金、加班费、工龄工资、年终生活补助、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等费用,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中标人无条件接收原承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优先聘用原承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环卫工人。
3、中标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环卫市场化承包合同,另外中标人还须与雇用的环卫工作人员按龙胜县劳动人事部门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违反承包合同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4、承包内容实行经费包干。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委托的新增服务区域的环卫服务工作,承包期内(政府)拟新建新增1座转运站及4座市政公厕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运营管理,采购人不另增加任何经费;新增清扫保洁道路区域面积经实地测量低于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运营管理,采购人不另增加任何经费;新增清扫保洁道路区域经实地测量超过3000平方米(不含3000平方米)的按同等级保洁标准增加相应费用;新增垃圾收集点(含垃圾桶、大箱、果皮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摆放及运营管理,采购人不另增加任何经费;如遇县重大活动和上级各种迎检工作,按工作需要增加工作强度及服务范围的,中标人无条件服从各种安排,采购人不另增加任何经费;因城市改造等造成中标人服务范围减少的,由采购人核定减少相应承包费用。
5、如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配管理,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总人数10%。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员由乙方负责安排人员组成和调配管理。
(1)国家级卫生检查团检查时被扣1分,则扣罚承包者当月承包费5000元/次,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性扣罚200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承包资格。
(2)自治区级卫生检查团检查时,被扣1分,则扣罚承包者当月承包费4000元/次,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性扣罚10000元。
(3)市级卫生检查团检查时,被扣1分,则扣罚承包者当月承包费3000元/次,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性扣罚8000元。
(4)县级卫生检查团检查时,被扣1分,则扣罚承包者当月承包费2000元/次,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性扣罚5000元。
(5)市容主管部门日常巡查时,被扣1分,则扣罚承包者当月承包费1000元/分。
(6)如有市民群众就环境卫生质量问题写信、电话投诉的,经采购人调查核实,属承包路段卫生质量责任范围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每次扣罚承包者当月承包费1000元;同一地点同一问题被投诉三次的,当月考评为不合格。同类问题反复投诉的,则取消承包资格。
(7)采购人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后,承包人有权对承包班组内的直接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处罚。但属于承包人自行管理不善造成扣罚严重以致影响到保洁员正常生活的,采购人有权扣罚承包者的履约保证金给予保洁员作为经济补偿。
(8)本项目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前三个月内,若发生累计两个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按月平均支付。(实际以每月考核后的金额为准)
2、支付时间:中标人按规定发放本月人员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后,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承包费(节假日顺延)。
十、其他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书”。
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