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龙胜各族自治县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定点饭店服务 |
龙胜各族自治县一 类会议定点饭店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1 |
项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二类会议定点饭店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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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三类会议定点饭店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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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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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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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由采购人与中标定点饭店服务供应商协商确定并符合财政国库支付规定及龙胜各族自治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支付要求。由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完整且合格的合同申请支付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相关事宜(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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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1.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针对本服务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经营与管理制度一览表(组织结构图、管理人员岗位说明书、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说明书、工作技术标准、服务项目流程及标准等有关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水平(酒店管理层及员工文化资历及技术职称介绍,酒店现有的教育培训制度、酒店被投诉情况等)、安全保卫、消防、医疗服务、其它服务(包括商务、洗衣等)等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内容和措施),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软硬件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中标定点服务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定点服务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本项目只接受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区范围内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参与投标。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一类会议价310元/人/天、二类会议价290元/人/天、三类会议价260元/人/天(包含客房、会议室、餐饮费),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
附件: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服务供应商为龙胜各族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一类、二类、三类会议提供服务;并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西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接待标准,统一协议价格,参照《龙胜各族自治县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享受接待服务。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7〕85号)
(三)广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桂财行〔2015〕24号)
(四)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行〔2018〕8号)
(五)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行[2015] 6 号)
注:县城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及其全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会;县政协全会;县纪委全会。
二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县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县各单位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
二、会议费用标准:
各类会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一类会议价310元/人/天、二类会议价290元/人/天、三类会议价260元/人/天。会议定点饭店按照会议类别分项确定客房、会议室、餐饮上限价格。
三、对定点饭店的要求:
1. 饭店布局合理,方便住宿及会议接待使用。
2. 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3. 有计算机管理系统。
4. 各种设备设施养护良好,使用安全、有效。
5.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特别对于安全保卫问题,要有专门的安全保卫制度以及人员。
6. 前厅:
(1) 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配有时钟、公用电话等,在非经营区设置客人休息场所,配备沙发或舒适的座椅。
(2)设迎宾员16小时(7:00—23:00)迎接客人;设大堂经理16小时(7:00—23:00)服务;设值班经理24小时服务。
(3)提供小件行李和贵重物品寄存服务。
7. 总服务台:
(1)总服务台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留言等服务项目,提供24小时服务。
(2)总服务台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价目表、县交通图和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
8. 客房:
(1)标准间≥50间,均设卫生间。标准间面积≥12平方米(不含卫生间面积),卫生间面积≥4平方米。
(2)客房配备软垫床、沙发或扶手椅、茶几、衣橱、写字台(或梳妆台)、床头柜、床头灯、台灯、窗帘等配套家具和装饰用品。有空调、彩电、闭路电视系统,可通过总机拨通国内长途电话。备有信封、信纸、笔、服务指南、住宿须知、价目表等。
(3)卫生间装有带台面的面盆、梳妆镜、带淋浴喷头的浴缸(或独立的淋浴间)、浴帘,配备浴巾、面巾、小方巾、卫生用品等。有良好的照明和排风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提供开夜床、叫醒、送餐、洗衣等服务,24小时供应开水(饮用水)并免费供应茶叶。
(5)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会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罩和枕套,随时补充客用品、消耗品。
9. 餐厅:
(1)大餐厅至少能同时接待50人就餐。
(2)家具、餐具、酒具、用品配套完好,使用布料的桌布、口布、小毛巾。
(3)根据会议要求提供早、中、晚餐,晚餐客人点菜时间不得早于21时结束,并能根据客人需要提供桌餐等服务。
10. 厨房:
(1)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操作间,有足够的冷库。墙壁地面满铺瓷砖(或保洁材料),有地槽、吊顶。全部使用不锈钢工作台及优质的厨柜、厨具、用具,有洗刷、消毒设备。有封闭的垃圾箱。
(2)冷荤间、面点间独立分隔,冷荤间有消毒保鲜设备。
(3)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隔气味设施。
(4)有防蚊蝇、防鼠、防蟑螂等有效措施。
11. 会议室:
(1)有≥1个至少能容纳50人的大会议室;室内配备冷暖空调、沙发、茶几、会议桌椅,茶具用具齐备。大、中会议室配备满足需要的音响、多媒体演示设备(电脑、多媒体投影仪);小会议室配备满足需要的音响设备。
(2)有较宽敞的楼层厅堂和会间客人休息场所。
(3)会议室所在楼层的适当位置设置相应数量的卫生间。
(4)会议室设专职服务员,能提供做会标、摆花、茶水、加椅等服务。
12. 公共区域:
(1)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自备(免费)停车位不少于房间数的20%。
(2)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客用电梯。
(3)室内公共区域有空调,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和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4)庭院绿化美化好。
(5)指示用标志清晰、实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国家指定标准。
13. 综合服务:
(1)配备有多功能厅、商品部。
(2)配备有商务中心,能提供打字、复印、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国内长途电话等商务服务。
(3)提供代发信件、代订机票和车票等服务,根据会议要求能提供医疗服务。
(4)有方便客人投诉的措施。
备注: 1、采购人不保证所有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都能在定点范围内承接到业务。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