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及服务要求
A 包:
(一)项目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依据《山东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的突发环境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此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中提供技术支持。
(二)服务内容
1、根据实际,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辖区内的所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潍坊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评估登记表》记录现场评估情况,由被抽查单位和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评估结果汇总至《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企业整改负责人及处罚情况,并汇总至《问题整改进度表》中,确保评估过程发现的问题按期解决。评估可按月、季度、半年、年终开展,也可结合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进行。
2、主要评估内容包括: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 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6)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7)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8)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B 包:
(一)项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为有效落实新《固废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昌邑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需开展昌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全面了解昌邑市工业发展基本情况、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现状,重点梳理识别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结合昌邑市国民经济和城市发展特色,因地制宜设定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支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昌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现状调查
从昌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全面调研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以及污染环境防治现状,剖析昌邑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及管理现状,识别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
(2)“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建设需求分析
结合昌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预测“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需求,提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建设目标。
(3)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任务合理设置
根据调研结果,充分融合昌邑市特点,研究确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思路,从固体废物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重点任务。
(4)《昌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
与昌邑市现行制定的规划相衔接,形成《昌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支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本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投入相应的技术专业人员,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期间采购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服从采购人管理的原则进行工作。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数据造假,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 5 万元;发现 3 次及以上,扣除全部服务费用,余款不足以抵扣的,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指定单位履行剩余合同部分;供应商须自行独立完成承接工作,不得转包、分包任务。
3、如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领域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与项目有关的各项要求,其他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从业经历,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
5、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6、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 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各项服务内容以及一切相关资料、数据保密,妥善保管为履行委托服务内容而完成的一切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数据、监测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用作本合同以外的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成交供应商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保密,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的保密义务为永久生效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采购人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11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委托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四、付款要求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验收标准
服务工作完成后,按相关服务标准和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