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2021 年度福山区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括 2021 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调查,2021 年度国土变更细化调查。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在 2020 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 2021 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 2020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 2021 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在 2022 年度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 开展季度或半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工作。
2021 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国家下发的 2021年底正射影像图及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图斑,对照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作为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并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 2021 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更新形成 2021 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 2021 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 度和 15 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
1.开展 2021 年度变更调查和建库工作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 2021 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 2021 年度内开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 2021 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须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 2020 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配合完成 2021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
县级对 2021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配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2021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
3.配合完成 2021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
对国家内业核实后反馈的图斑进行核实整改、补充举证等工作,并及时上报整改成果。
4.配合完成 2021 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
对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问的图斑,配合国家专业队伍开展“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进行整改上报。
5.相关细化调查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开展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进行细化调查。
因福山区主城区部分属于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需要在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按照《分类指南》开展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工作。
6.开展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包括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由各县选取典型样点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相关指标的监测。
(三)、技术要求
(1)作业依据
1.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3.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4.GB 35650-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5.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6.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7.TD/T 1057-2020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8.TD/T 1058-2020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4 号);
10.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0 年度试用)》;
11.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修订版)。
1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土地分类
本年度国土利用现状调查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
(3)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
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
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2 000、1:5 000、1:10 000 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 3 度分带。
(4)最小调查图斑面积
最小调查图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 200 ㎡;
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 400 ㎡;其他地类实地面积 600 ㎡。
(四)、主要成果
2021 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2021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 2021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 DB 格式,2021 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 2021 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1)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 MDB 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 MDB 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具体如下:
1.遥感监测成果
遥感正射影像图; 遥感监测图斑。
2.外业调查成果
图斑举证数据包(DB 格式)。
3.数据库成果
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 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4.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统一时点复核错误图斑列表; 举证图斑信息表。
5.文字成果 编制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五)、成果提交与验收
按照上级规定或业主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提交任务,最终验收以数据提交通过国家检查为准。
(六)、其他
不以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变化而增加经费。
注:1、供应商须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技术要求,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服务内容不得变更。
3、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5、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