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 1、实行日查月评,综合打分,以得分情况确定付款标准。月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及格,每低于90分1分,扣除月承包费的1%。当年月平均得分(月平均得分=12个月得分总和/12)在9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2、每月支付的合同价款=合同价/12×当月考核得分折合的比率。 3、按上述公式折算的合同价款按月向中标单位支付,每月初支付上月费用的90%,当年余款年底付清。 |
2 |
服务地点 |
巢湖市孙村湿地公园内 |
3 |
服务期限 |
1+X 年(X 小于等于 2 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月平均得分(月平均得分=12个月得分总和/12)在9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第一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第三次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孙村湿地
2、项目内容:本项目占地约3930亩,范围主要包括安徽巢湖柘皋湿地内孙村湿地、柘皋河和下朱河入湖及沿岸滩涂区域,其中包含湿地生态功能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湿地巡护及管理保障、室内外宣教(宣教馆、宣教牌)设施、湿地检测及设备维护、绿化管养及保安保洁等。
三、服务需求
(一) 总体要求
1、本次养护管理服务招标的期限暂定1+X 年(X 小于等于 2 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月平均得分(月平均得分=12个月得分总和/12)在9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第一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第三次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
2、湿地养护管理符合《环巢湖十大湿地管养导则(试行)》,参照《环湖十大湿地管养考核指标评价表》。(附件)
3、保安保洁:卫生保洁(含水面)采取集中清扫和全天保洁的方式。集中清扫即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后清扫一遍;全天保洁即保持园内24小时清洁卫生。保安应24小时巡逻,维持秩序。
4、基础设施维护:灯具损坏应在24小时内更换,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在一周内修复。宣教设施及检测监测控制系统要及时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使用功能;出现故障,经采购人认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擅自维修造成设备损坏,负责全部赔偿。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水质、水量:养护单位按月提供水质、水量资料,养护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得到采购人认可)对所提供的水质、水量资料进行检测,检测费包含在报价中。
6、巡护:养护单位需建立网格化巡护机制,制定巡护工作方案及巡护路线,建立巡护工作台账。
7、中标人不得再将此项目进行转包,一经发生,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事故、特发事故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但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9、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种、数量不得减少,项目经理的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湿地周边社区及居民参与湿地共建共管,同等条件下,周边社区及居民优先聘用。
10、中标人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及劳动用品、工作服装(保安需配备四季保安服装)等均自行配备;公园设备维护所使用的材料、零件等经采购人认可,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负责更换;以上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本招标文件所附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各种设备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卫生保洁,公厕管理,以及安全保卫的规定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将来维护管理服务合同组成部分。
12、按照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林长制的相关要求,项目所属辖区街道、社区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中标人当月考评及年度考评指标之一,养护范围的问题中标人要及时整改到位。
(二) 保安、巡护服务内容及要求
1、内容:
1)湿地公园绿地内设施及苗木的看护。
2)晚间公园内不定时巡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3)湿地公园内路灯按时开关,及时维修更换,确保亮灯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4)湿地公园内严禁烧烤,做好监督巡逻工作。
5)湿地全范围巡护,建立网格化巡护机制,人员及职责明确,制定巡护工作方案及巡护路线,建立巡护工作台账。
2、要求:
保证湿地公园内财产安全,确保设施、灯具、小品不被破坏,按时开关灯,确保亮灯率,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法行为并汇报。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负责。
(三) 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1、全天保洁,确保道路、绿地、林地无白色垃圾无枯枝杂物。
2、广场、铺装地、片石、青石道路、游览小道等,每天清扫保洁,确保无纸屑、烟头、枯枝落叶等杂物。
3、湿地内水面保洁,漂浮物及时清理打捞不得有树枝方便袋碎砖头等杂物。
4、垃圾箱、园林灯、石椅、石凳、栈道等清扫、抹灰保持清洁不得有污迹。
5、垃圾清运,每天清扫的垃圾包括落叶枯草树枝、白色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运出园区,严禁焚烧垃圾枝叶。
6、分类垃圾桶、生态公厕等便民服务设施保持完好,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7、积极配合创建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保洁任务。
(四)基础设施维护
1、巡护道路、栈道、观鸟设施等功能完好,养护及时,无严重破损;
2、保证界碑界桩设置合理完好,主要出入口、重要节点、显著位置等边界节点标识醒目;
3、监测监控设施完好,保持能正常运行,引排水等附属设施维护良好,能正常运行;
(五)植物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
1、分区管理,不同功能区的植物养护符合分区管护要求;
2、植被覆盖度保持稳定,且长势良好,挺水植物收割及时,不造成水体二次污染,浮叶、沉水植物生长过密时及时疏移;
3、开展入侵物种清除和防控工作,入侵种类和空间分布范围得到有效控制,病虫害得到有效防治,不发生大面积植物生长受损现象。
(六)物种多样性保护
1、划定若干鸟类保护区,且有相关警示标识,水鸟等主要保护对象种群数量保持稳定或增加,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境营造;
2、湿地挺水、浮叶、沉水植物梯带分布规律明显,沉水植物面积占比不低于10%;
3、水生植物收割,分区分片有计划收割及梳移。
(七)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人员要求 |
人员职责 |
1 |
项目经理 |
1 |
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
负责整个项目人员分配及管理 |
2 |
湿地管理人员 |
2 |
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具有提供特种作业许可证件 |
负责整个湿地范围内管理服务 |
3 |
设施维护员 |
1 |
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
湿地内泵站、宣教设施、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 |
4 |
湿地讲解员 |
1 |
男性或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以及普通话二乙及以上水平证书 |
湿地宣教馆及宣教知识的宣传讲解 |
5 |
湿地资料员 |
1 |
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
收集湿地水位、水质、水量变化资料,整理日常巡护巡查等台账及其他基础资料。 |
6 |
保安员 |
14 |
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
负责柘皋河湿地全范围界碑界桩等保安工作 |
7 |
保洁员 |
8 |
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
负责柘皋河湿地全范围界碑界桩等保洁工作 |
8 |
绿化员 |
12 |
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
负责柘皋河湿地全范围界碑界桩等绿化工作 |
9 |
巡护员 |
2 |
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
柘皋河湿地全范围界碑界桩等巡护工作 |
合计 |
42 |
|
|
备注:1、上述人员配备数量为最低配额要求,不得减配,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为完成工作而自行增加人员的,不增加任何费用。
2、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日内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配备到位,招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配备的人员进行考核,如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等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更换。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4、中标后中标人配备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等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不含中标后另行增加的人员且投标时注明不购买社保但后期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如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等费用。不论何种原因中标人未给所聘人员购买社保而导致发生纠纷、人身安全事故等,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所用的特殊操作工种,如电工、保安等维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6、中标人所有操作工人,应爱护园中设施及设备,并按有关规程认真操作和维护。如操作、维护不当,造成物件、设备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
7、中标人应对项目服务范围内所有安全问题负责。
8、中标人应按国家《劳动法》等法规的规定给所聘人员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每年给公园工作人员至少体检一次,有心脏病等的不适合夜间及室外工作人员不得聘用,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中标后项目所有人员必须录入脸谱考勤,每月按22天考勤,缺勤的按考核办法处罚。
(八)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1、机械设备最低数量要求:园林绿化洒水车1台(额定载重≥9000KG),对讲机12个、橡皮棍12个、高枝油锯4台、油锯4台、割草机4台、绿篱机4台、垃圾运输车(板车或三轮车)4辆。
2、上述机械设备数量为最低配额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增加机械设备数量或增加为完成本项目的其他机械设备,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此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机械设备,将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配备到位,逾期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九)养护管理内容
1、中标人所有操作工人,应爱护园中设备,并按有关规程认真操作和维护。如操作、维护不当,造成物件、设备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
2、维护所使用的材料、零件等经采购人认可,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负责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及劳动用品自备,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4、本招标文件所附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各种设备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卫生保洁,公厕管理,以及安全保卫的规定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将来维护管理服务合同组成部分。
5、公园内卫生保洁(含水面)采取集中清扫和全天保洁的方式。集中清扫即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后清扫一遍;全天保洁即保持园内24小时清洁卫生。保安应24小时巡逻,维持秩序。
6、灯具损坏应在24小时内更换,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在一周内修复。喷泉及控制系统要及时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使用功能;出现故障,经采购人认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擅自维修造成设备损坏,负责全部赔偿。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不得再将此项目进行转包,一经发生,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承担属于正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事故、特发事故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但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9、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种、数量不得减少,项目经理的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
10、按照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林长制的相关要求,项目所属辖区街道、社区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中标人当月考评及年度考评指标之一,养护范围的问题中标人要及时整改到位。
11、中标人应对项目服务范围内所有安全问题负责。
(十)其他要求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
1 |
绿化养护费用 |
|
1项 |
|
|||||||||||||||||||||||||||||||
2 |
水质、水量检测费用 |
|
1项 |
|
|||||||||||||||||||||||||||||||
3 |
栈道及基础设施维护、维修费用 |
|
1项 |
|
|||||||||||||||||||||||||||||||
4 |
项目管理运营期间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电费、水费、网费等) |
|
1项 |
|
|||||||||||||||||||||||||||||||
注:以上内容必须含在报价内,供应商因未报、漏报或报价为0视同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自行报价,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此项报价+政策性费用(人员工资等费用)不得超过150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
五、报价要求
1、投标人以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费用为基准进行报价,具体项目服务起始时间以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社保等)、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四季服装)、办公费、交通费、车辆和设备使用折旧损耗及维护费(垃圾车、扫把、保洁材料、橡皮棍、手电筒、对讲机等)、消耗品、油费、通讯费、培训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绿化养护费用、水质、水量检测费用、基础设施及栈道维护、维修费用、项目管理运营期间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电费、水费、网费等)、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报价中,所有人员工资按不得低于巢湖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1430元/月•人)。社保按国家相关(城镇职工五险)规定执行。供应商在报价中应明确为所聘用人员购买社保、人身伤害意外险。社会保险(单位+个人缴纳)部分缴费费率为33.5%(主要组成为:单位养老保险16%、个人养老保险8%,单位工伤保险0.1%、个人工伤保险0.0%,单位失业保险0.5%、个人失业保险0.5%,单位医疗保险6.4%、个人医疗保险2%。),社保缴费基础按2022年上半年缴费基础(3429.11元/月•人)计算(社保费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人身伤害意外险按25元/月•人应缴。
4、报价按人员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其他各项费用及税金综合考虑。供应商报价中没有列明的但又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已含在其报价中。
5、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增加有关人员,延长服务时间,所需要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增加。
6、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管理费用。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7.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增加有关服务人员,延长服务时间,所需要费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增加费用。
8.不可预见问题的经费预算均已含在报价中,主要是指保安服务过程中不可预见问题所发生的经费。
9.本项目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9.1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当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本项目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
|||||
序号 |
费用项目 |
人数 |
费用标准 |
月数 |
小计费用(元)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42人 |
1430元/人·月 |
12月 |
720720.00 |
B |
社保保险 |
42人 |
1148.75元/人·月 |
12月 |
578970.00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 |
25225.20 |
|||
D |
意外伤害保险 |
42人 |
25元/人·月 |
12月 |
12600.00 |
E |
小计(A+B+C+D) |
1337515.20 |
|||
F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D)×6.72% |
89881.02 |
|||
总计费用(E+F)(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元) |
1427396.22 |
||||
当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本项目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
|||||
序号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标准 |
月 |
小计(元)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42人 |
1430元/人·月 |
12月 |
720720.00 |
B |
社保保险 |
42人 |
1148.75元/人·月 |
12月 |
578970.00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 |
25225.20 |
|||
D |
意外伤害保险 |
42人 |
25元/人·月 |
12月 |
12600.00 |
E |
小计(A+B+C+D) |
1337515.20 |
|||
F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D)×3.36% |
44940.51 |
|||
总计费用(E+F)(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元) |
1382455.71 |
(1)供应商必须为所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所聘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负责。如聘用人员中,超过年龄不符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的,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时,其税金可按企业自身模式进行计算:
①当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供应商其税费税率应为6.72%;
②当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供应商其税费税率应为3.36%;
③当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视为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 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视为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六、 其他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维护管理养护等级:一级;养护服务期限为1+X年(X小于等于2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月平均得分(月平均得分=12个月得分总和/12)在9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第一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第三次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
2、每天必须确保绿化养护常驻作业人数,作息时间上午7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8时(根据季节适当调整,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日常检查中,每发现每天绿化养护常驻作业人员少1人,在当月考评评分直接扣除5分,该项扣分按次累加,直至扣除完当月承包费。
3、中标人应按国家《劳动法》等法规的规定给所聘人员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费用含在报价中),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所用的特殊操作工种,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及养护人员一律统一着装上岗作业。
5、中标人所有操作工人,应按有关规程认真操作和维护。如操作、维护不当,造成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
6、中标人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及劳动用品自备,维修费用自理。
7、本招标文件所附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各种设备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将来维护管理服务合同组成部分。
8、中标人不得再将此项目进行转包,一经发生,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承担属道路绿化正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责(含除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外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
10、及时清理外运绿地养护产生的杂草、树枝、树叶、死树等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超过当天。
1、松土除草,2、浇水或排水,3、修剪整形,4、扶正支撑,5、补栽,6、绿地容貌(及时清运杂草、树枝、树叶、死树等养护残留物),7、水生植物收割,8、安全施工,9、看护、清雪等。
(三)绿化管理养护标准
绿化养护主要包括浇水、松土、除草、支撑、修剪、树木补植及环境清理等。
一)树木养护
1、浇水
植物的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季节差异和植物的生长情况确定浇水量,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每年至少浇水20次以上,每次不低于50KG/株。
2、松土、除草
(1)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松土尝试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生长期每月松土一次。
(2)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每年应在树穴周围对草坪进行切边。
(3)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对植物安全,不产生危害。
3、树木保护、支撑
(1)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及时做好对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如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妥善处理。
(2)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紧固耐用,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根基培土、主干包扎、涂白。
4、修剪
(1)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口要平整,涂抹防腐剂。对于剪口中走直径大于15cm以上的粗壮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撕裂树枝,并做好安全工作。
(2)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3)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作业现场洁净。
5、树木补植及死树处理
(1)补植树木应选用规格近似的原树种。
(2)补植季节选择恰当、合适。
(3)对枯死孤植树,应连同根部及时清除、并填平,然后适时补栽。
(4)对枯死的大树,倒伐前须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树木存活率应达到98%以上,树木达不到存活率应于春、秋季季补植。
7、养护标准:树木生长良好,株形优美。死亡植株不影响绿化效果,单株树木无大范围枯枝,保持树木的良好观赏效果,无明显病虫害。
二)花、灌木
1、浇水:根据不同品种进行养护管理,不得因缺水造成枝叶萎蔫、枯黄。
2、修剪整形
(1)应根据不同植物生育特性进行修剪整形。
(2)常绿、观叶灌木根据生长速度快慢修剪,一般为2—6次/年。
(3)观花灌木应根据花芽分化类型进行修剪,次数视不同品种而定。
(4)应注意随时剪除病、虫枝和干枯枝,生长旺盛的应注意疏枝。
(5)老化枝应有计划的更新。
(6)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7)绿篱、地被修剪应促期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
3、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灌木存活率应达到95%以上,达不到存活率应于春、秋季补植。
4、养护标准:花、灌木生长正常,株形丰满。花木生长季节有花可观,无徒长现象,常绿植物不影响其观赏效果,无明显病虫害。
5、种植在草坪内的花、灌木,每年应在树穴周围对草坪进行切边。
三)草坪养护
1、总体要求。草坪覆盖度不得少于95%,集中空秃不得大于1平方米;及时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
2、浇水灌溉。必须湿透根系层;应根据土质、生长期、草种等因素确定灌溉量;灌溉方式应以喷灌为主,也可用浸灌;灌溉时间及时期:冷季型草坪在春秋二季充分浇水,夏季早晨适量浇水;暖季型草坪宜在早晚浇;夏季要勤浇水;雨后要及时排除草坪上的积水。
3、修剪。草坪在生长季节,应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冷季型宜为60—80㎜,暖季型宜为50—70㎜。草坪年修剪次数按草坪生长情况而定。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作业现场洁净。
4、清除杂草。草坪杂草应及时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清除方法可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除草、机械除草等。
5、草坪更新。可采用补播草籽复壮、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办法。
6、其它养护。草坪中的树坑、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清晰;每年秋冬应在草坪上打洞,除去打出的老土、撒入泥炭土或沙粒,以增加土壤的透气性,促进草坪生长。
四)注意事项
1、绿化养护作业时不影响行人和周围环境。
2、修剪后的枝条等物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日剪日清。
3、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养护管理规程及不同植物特性。
4、养护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注意劳动安全。
5、绿化施工及养护产生的草叶、枯枝等禁止燃烧,处理要附合环保要求。
6、承包人应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如遇重大活动,如:庆典、领导参观、上级视察等需要修剪、浇水、清理卫生等,承包人应及时无条件按要求完成。
湿地区域内为全天候卫生保洁。保洁标准要达到无果皮、无塑料袋、无纸屑、无灰尘、无污水,公共秩序良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设广告牌、乱悬挂条幅,公共基础设施完好等。
1、湿地区域沿路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尘土、无油渍、无痰迹、无纸屑、无果皮、无烟头等。
2、湿地区域绿化带及时清理绿化带上的砂石、泥土、果皮、塑料袋、纸屑、饮料包装盒等垃圾。随时保证绿地整洁,植被上无悬挂物。
3、湿地区域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杂物、无积水积泥、无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明显灰沙等。
4、湿地区域的塘、沟等各种水域无倾倒废弃物现象,做到定期疏浚,保持水流畅通、水面清洁。
5、湿地区域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供应厕纸,内部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粪便堆集、无臭味、无尿碱、无蝇蛆。
6、湿地区域草地、草坪、树木、道路、人行道禁止晾晒衣物、农作物和秸秆、各类腌制品现象,无建筑垃圾堆放。
7、湿地区域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和垃圾桶保持清洁,全天候清洁卫生。
(五)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1、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杂物、无积水积泥、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明显灰沙等。
2、禁止往雨水口、绿化带中倒垃圾。
3、绿化带保洁:绿化带内无施工弃料、建筑垃圾、漂浮物、石块、灰沙、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盒、袋等杂物;绿化带内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4、严禁将粪渣倒入雨水管线内,严禁将垃圾扫入窨井,严禁将垃圾倾倒绿化带内,严禁焚烧垃圾,严禁机械清扫车扬尘作业。
(六)垃圾桶保洁管理标准
1、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垃圾桶、每日至少清倒1次擦洗一次。不得出现连续2日同一处污迹未清除;大小垃圾桶均不得有满溢现象。
2、中标人每日中发现有倒伏、损坏现象,应及时扶正或更换。
(七)“牛皮癣”及小广告、废旧广告牌、条幅拆除作业标准
1、湿地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牛皮癣”﹙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破损宣传条幅、废旧广告牌等随时发现,随时清除。
2、各类“牛皮癣”清理完毕后做到不留痕迹,同色覆盖,规范涂抹。
(八)水面及岸堤卫生保洁作业标准
1、负责清理水面水花生、漂浮物、白色垃圾等脏物、杂草。
2、将清理出来的杂物运至垃圾分类堆处置。
3、清除圩堤杂树、枯死树,保护草皮。
4、保持塘埂岸堤边坡清洁,无纸屑、杂物、白色垃圾等。
5、发现岸边大堤上有开垦种植农作物、乱建乱堆等现象时应及时上报采购人。
(九)公厕作业标准
1、确定专人管理,做好日常服务。
2、确保公厕周围干净卫生。
3、公厕室内要保持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和杂物。
4、做到大便池无积粪,小便器(槽)内不积尿液、无尿垢、无杂物,墙壁、顶棚、门、窗干净整洁,无浮尘。
5、加强维修维护,保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公厕管理维护包括配厕纸、卫生香、清洁工具等,要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定期进行灭鼠、灭蟑,室内水电损坏(老化)应自行维修,确保灯明水通。公厕管理维护费含水电费。
(十)宣教及科研监测设备(水质监测设备)维护标准
1、确定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设备柜等主要仪器干净整洁无杂物。
3、月清洗、月更换试剂、月校准仪器、仪器故障及时维修、试剂标签按时更换(注:此处会产生耗材费用,养护单位需纳入养护成本考虑)
4、定期收集记录监测设备产生的各种数据,并归纳成档。如发现数据出现较大异常时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5、维护人员定期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一)泵房设备维护标准
1、确定专业人员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围墙、道路、泵房等附属设施保持完好,泵房内干净整洁无杂物。
3、维护设施时,必须先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与防护。
4、机电、仪表和监控设备应根据原产品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易损零配件,及时维修或者损坏的部件及部位。
5、设施、机电设备和管配件等配表面应清洁、无锈蚀。
6、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安全用具检验保养记录,相关记录应定期纳入档案管理。
7、每年汛期或发生洪涝灾害时,临时增加设备维护巡视的人员与次数,保证机组全天24小时运行,可运行率为100%。
8、维护人员定期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二)占道经营管理标准
1、对湿地公园内经营的小摊小贩进行规范经营,统一管理,摊位形式统一。
2、严禁摊贩占用公共绿地经营。
(十三)奖励制度
若在中标人管理期间,采购人在中标人协助下根据“关于印发《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得到效益补偿资金,采购人将效益补偿资金中按政策比例奖励给中标人,具体服务要求详见“关于印发《环巢湖十大湿地管养导则(试行)》的通知”。若不能达到最低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扣除相关的养护费用(以上文件内容详见公告中附件1及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