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是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为确保施工图审查制度正常实施,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物价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 号)的文件要求,现对施工图审查购买服务进行招标,施工图审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务类项目支出,作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并依据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和审查质量。
国家设立施工图审查制度,目的是以行政和技术手段将事后的监督管理变为事前的质量管理,将勘察设计文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施工前发现并纠正,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设计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施工图审查工作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需要投标人具有规范的管理、极强的专业技术、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质量意识、热情的服务态度,才能起到为政府把关、为建设工程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采购内容
第 1 包:寒亭区通亭街以北、渤海路以西区域超限工程除外的房屋建筑工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和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含勘察,消防,抗震及规划红线以内的二次供水、供配电、供暖、通信等专项设计)及全区许可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含勘察);
第 2 包:寒亭区通亭街以南区域超限工程除外的房屋建筑工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和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含勘察,消防,抗震及规划红线以内的二次供水、供配电、供暖、通信等专项设计);
第 3 包:寒亭区通亭街以北、渤海路以东区域超限工程除外的房屋建筑工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和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含勘察,消防,抗震及规划红线以内的二次供水、供配电、供暖、通信等专项设计);
注:1.本项目共分为 3 个标包,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 3 个标包投标,但不能兼中。按标包顺序进行评审,前一标包中标人不进入后续标包详细评审。
2.易燃、易爆场所项目按建安费结算,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额(除设备费)为依据,未招标项目以第三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安费(除设备费)为依据。
3.市政基础设施按建安费结算,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额为依据,未招标项目以第三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安费为依据。
(二)服务期限
两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三)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省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4.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6.对依据潍建发[2019]13 号文件及潍建科设字[2019]20 号文件规定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抽查。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查和甲方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文件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6 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 号);
3.《关于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8〕51 号);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字〔2014〕5 号);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2〕3 号);
6.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潍建科设字〔2022〕7 号)。
(五)审查时限
1.施工图设计文件:
大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中型及以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消防和抗震设计专项工程不超过 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易燃、易爆场所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
2.勘察文件:
甲级项目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乙级及以下项目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六)付款方式
1.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审查合格书,每季度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季度末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公布绩效评价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季度结算挂钩。绩效评价办法待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支付方式:中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将审查情况向采购人备案,同时提交施工图审查项目清单,经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及业务主管部门资金拨付相关规定支付每个季度施工图审查费。绩效考核结论划分三个等级:符合要求【100 分-90 分(含)】、基本符合要求【90 分以下-75 分(含)】、不符合要求【75 分以下】。考核结果作为每个季度支付图审机构审查资金的依据,符合要求的资金按照 100拨付;基本符合要求的资金按照 75拨付;不符合要求的资金不予拨付,中止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取消其施工图审查购买服务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审查人员数量,专业及资格条件均应达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46 号)的规定要求;
2.中标人应当书面承诺严格遵守潍坊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审查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凡违反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有关办法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施工图审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须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纳入潍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易燃、易爆场所的施工图审查必须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图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聘请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如中标人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寒亭区许可的超限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以及中标人不能审查的项目,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中标人另行委托具有相应施工图审查认定证书的机构进行图审。
6.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全区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查的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其他中标机构负责进行施工图审查,抽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价的部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