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本次崇寿镇保洁区域,包括建成区内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河道的保洁及绿化带的保洁,绿色食品园区道路保洁及绿化带的保洁,镇级道路的机械化保洁,全镇生活垃圾以袋换袋收运(包括垃圾分类收集、部分区域以桶换桶),环卫站的正常运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部分路段垃圾上门收集,厨余垃圾清运,餐厨垃圾收运,公厕保洁及吸粪,污水清运,垃圾桶清洁等。镇级道路面积约650734㎡,镇级河道面积约80000㎡,建城区公厕8只。
★一、服务人员及要求
1、人数:总人数不少于105人。
(1)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从事环卫保洁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2)保洁巡查管理员不少于2人;
(3)道路保洁及绿化保洁不少于40人;
(4)河道保洁不少于11人;
(5)以袋换袋清理人数不少于17人(17人为小黄车驾驶员);
(6)垃圾清运车驾驶员不少于4人;
(7)雾炮车驾驶员人数不少于1人;
(7)扫地车车驾驶员人数不少于2人;
(8)洒水车驾驶员人数不少于1人;
(9)厨余垃圾及污水吸粪清运2人(其中厨余垃圾驾驶员人数不少于1人,辅助工1人);
(10)散抛垃圾收集员不少于2人;
(11)公厕保洁员不少于2人;
(12)小广告保洁员不少于1人;
(13)垃圾中转站人员不少于10人(压机工4人、门卫4人、洗桶工2人);
(14)以桶换桶不少于5人(驾驶员3人,辅助工2人);
(15)垃圾上门收集人员不少于2人(驾驶员2人);
(16)餐厨垃圾收运员不少于2人(驾驶员1人,辅助工1人)。
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环卫保洁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保洁巡查管理员、河道保洁员及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须为法定未退休人员,其他人员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70周岁。
(3)所有人员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
3、驾驶员须具有与车型相适应的准驾驾驶证。
4、服务时间:全年无休,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具体上班时间由采购人确定,调休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考虑。
二、保洁范围及上门收集路段
主要道路及区域: |
|
|
|
|
|
|
|
|
||||||||||||
序号 |
路名 |
保洁时间 |
长(m) |
宽(m) |
道路面积(m2) |
|||||||||||||||
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合计 |
||||||||||||
1 |
经一路 |
|
850 |
670 |
8 |
|
2.7 |
6800 |
|
1809 |
8609 |
|||||||||
2 |
纬一东路 |
|
510 |
|
12 |
|
|
6120 |
|
|
6120 |
|||||||||
3 |
经二路 |
|
690 |
640 |
10 |
|
4 |
6900 |
|
2560 |
9460 |
|||||||||
4 |
经三路 |
|
850 |
|
12 |
|
|
10200 |
|
|
10200 |
|||||||||
5 |
经四路 |
|
870 |
|
9 |
|
|
7830 |
|
|
7830 |
|||||||||
6 |
纬二东路 |
|
950 |
430 |
10 |
|
4 |
9500 |
|
|
11220 |
|||||||||
7 |
崇寿东大道 |
|
950 |
860 |
15 |
|
7 |
14250 |
7600 |
6020 |
27870 |
|||||||||
8 |
纬三东路 |
|
670 |
|
10 |
|
|
6700 |
|
|
6700 |
|||||||||
9 |
崇兴街 |
|
770 |
710 |
12 |
|
7.5 |
9240 |
|
5325 |
14565 |
|||||||||
10 |
中兴路 |
|
320 |
320 |
7 |
|
|
2240 |
|
1440 |
3680 |
|||||||||
11 |
文教路 |
|
720 |
380 |
14 |
|
2 |
10080 |
|
760 |
10840 |
|||||||||
12 |
六塘小区后横路 |
|
150 |
|
7 |
|
|
1050 |
|
|
1050 |
|||||||||
13 |
六塘小区中心路 |
|
350 |
270 |
10 |
|
7.5 |
3500 |
|
2025 |
5525 |
|||||||||
14 |
新兴东街 |
|
180 |
150 |
15 |
4 |
10.5 |
2700 |
720 |
1575 |
4995 |
|||||||||
15 |
中和路 |
|
180 |
150 |
12 |
|
9.5 |
2160 |
|
1425 |
3585 |
|||||||||
16 |
市场东直路 |
|
400 |
320 |
7 |
|
3 |
2800 |
|
960 |
3760 |
|||||||||
17 |
袁家东路 |
|
180 |
150 |
9 |
|
3 |
1620 |
|
450 |
2070 |
|||||||||
18 |
永清北路 |
|
970 |
|
24 |
10 |
|
23280 |
9700 |
|
32980 |
|||||||||
19 |
永清中段路 |
|
710 |
670 |
24 |
|
3 |
17040 |
|
2010 |
19050 |
|||||||||
20 |
永清南路 |
|
980 |
890 |
24 |
|
4 |
23520 |
|
3560 |
27080 |
|||||||||
21 |
纬一西路 |
|
750 |
690 |
12 |
|
|
9000 |
|
2070 |
11070 |
|||||||||
22 |
消防路 |
|
130 |
|
6 |
|
|
780 |
|
|
780 |
|||||||||
23 |
经七路 |
|
650 |
|
8 |
|
|
5200 |
|
|
5200 |
|||||||||
24 |
崇寿西大道 |
|
610 |
560 |
15 |
8 |
7 |
9150 |
4480 |
3920 |
17550 |
|||||||||
25 |
六塘东街 |
|
770 |
490 |
10 |
|
4 |
7700 |
|
1960 |
9660 |
|||||||||
26 |
向天庵路 |
|
450 |
|
6 |
|
|
2700 |
|
|
2700 |
|||||||||
27 |
育才路 |
|
250 |
200 |
8 |
|
6 |
2000 |
|
1200 |
3200 |
|||||||||
28 |
派出所西路 |
|
400 |
|
6 |
|
|
2400 |
|
|
2400 |
|||||||||
29 |
经五路 |
|
270 |
|
8 |
|
|
2160 |
|
|
2160 |
|||||||||
30 |
纬二西路 |
|
890 |
710 |
14 |
|
5 |
12460 |
|
3550 |
16010 |
|||||||||
31 |
经六路 |
|
1050 |
980 |
10 |
|
7 |
10500 |
|
6860 |
17360 |
|||||||||
32 |
六塘西街 |
|
1410 |
|
7.5 |
|
|
10575 |
|
|
10575 |
|||||||||
33 |
纬三西路 |
|
380 |
|
10 |
|
|
3800 |
|
|
3800 |
|||||||||
34 |
建业路 |
|
550 |
|
6 |
|
|
3300 |
|
|
3300 |
|||||||||
35 |
文苑路 |
|
150 |
150 |
8 |
|
3 |
1200 |
|
450 |
1650 |
|||||||||
36 |
新兴西街 |
|
590 |
370 |
15 |
4 |
3 |
8850 |
2360 |
1110 |
12320 |
|||||||||
37 |
星海湾西路 |
|
290 |
290 |
10 |
|
4.5 |
2900 |
|
1305 |
4205 |
|||||||||
38 |
袁家西路 |
|
590 |
370 |
10 |
|
3 |
5900 |
|
1110 |
7010 |
|||||||||
39 |
祝墩路 |
|
1300 |
|
16 |
|
|
20800 |
|
|
20800 |
|||||||||
40 |
南园路 |
|
850 |
850 |
16 |
10 |
5.5 |
13600 |
8500 |
4675 |
26775 |
|||||||||
41 |
绿园三路 |
|
880 |
830 |
16 |
|
4 |
14080 |
|
3320 |
17400 |
|||||||||
42 |
北园路 |
|
1050 |
960 |
16 |
|
7.5 |
16800 |
|
7200 |
24000 |
|||||||||
43 |
绿园二路 |
|
880 |
850 |
16 |
10 |
7.5 |
14080 |
8500 |
6375 |
28955 |
|||||||||
44 |
绿园一路 |
|
880 |
830 |
16 |
|
4 |
14080 |
|
3320 |
17400 |
|||||||||
45 |
崇兴街113弄 |
|
380 |
|
3.5 |
|
|
1330 |
|
|
1330 |
|||||||||
46 |
六塘公路停车场 |
|
52 |
|
20 |
|
|
1040 |
|
|
1040 |
|||||||||
47 |
小小工具前人行道 |
|
114 |
|
|
|
11 |
|
|
1254 |
1254 |
|||||||||
48 |
文化广场公园 |
|
|
139 |
|
|
127 |
|
|
17653 |
17653 |
|||||||||
49 |
幼儿园停车场 |
|
55 |
|
10 |
|
|
5500 |
|
|
5500 |
|||||||||
50 |
海棠苑南停车场 |
|
96 |
|
29 |
|
|
2784 |
|
|
2784 |
|||||||||
51 |
海棠苑西店面 |
|
97 |
|
|
|
17 |
|
|
1649 |
1649 |
|||||||||
52 |
海棠苑西路口 |
|
48 |
|
9 |
|
|
432 |
|
|
432 |
|||||||||
53 |
碧桂园前 |
|
209 |
|
8 |
|
|
1672 |
|
|
1672 |
|||||||||
54 |
碧桂园东 |
|
204 |
|
13 |
|
|
2652 |
|
|
2652 |
|||||||||
55 |
中心小学西南石子 |
|
78 |
|
15 |
|
|
1170 |
|
|
1170 |
|||||||||
56 |
原公交停车场出入口 |
|
153 |
|
6.5 |
|
|
|
994.5 |
|
994.5 |
|||||||||
57 |
原公交停车场 |
|
47 |
|
34 |
|
|
|
1598 |
|
1598 |
|||||||||
58 |
崇兴街前小区 |
|
1050 |
|
4 |
|
|
|
4200 |
|
4200 |
|||||||||
59 |
崇兴街71弄 |
|
320 |
|
4 |
|
|
1280 |
|
|
1280 |
|||||||||
60 |
老硬饭店 |
|
|
150 |
|
|
11 |
|
|
1650 |
1650 |
|||||||||
61 |
宁波银行 |
|
|
90 |
|
|
12.5 |
|
|
1125 |
1125 |
|||||||||
62 |
老地方 |
|
|
62 |
|
|
11 |
|
|
682 |
682 |
|||||||||
63 |
工商银行 |
|
|
90 |
|
|
11 |
|
|
990 |
990 |
|||||||||
64 |
崇德妇科 |
|
|
158 |
|
|
11 |
|
|
1738 |
1738 |
|||||||||
65 |
绿源电动车 |
|
|
152 |
|
|
11 |
|
|
1672 |
1672 |
|||||||||
66 |
电信前面横直路 |
|
155 |
|
|
5 |
|
|
775 |
|
775 |
|||||||||
67 |
中心小学东南石子 |
|
16.5 |
|
13 |
|
|
214.5 |
|
|
214.5 |
|||||||||
68 |
相公殿小学北路 |
|
225 |
|
2.8 |
|
|
630 |
|
|
630 |
|||||||||
69 |
镇政府后小区 |
|
40 |
|
20 |
|
|
800 |
|
|
800 |
|||||||||
70 |
四灶浦至海运建附线 |
|
1230 |
|
24 |
8.4 |
|
29520 |
10332 |
|
39852 |
|||||||||
71 |
海运至经一路建附线 |
|
2220 |
|
24 |
8.4 |
|
53280 |
18648 |
|
71928 |
备注:道路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为准。
垃圾上门收集路段:
道路名称 |
保洁范围 |
新兴街 |
崇寿菜场-镇中心小学西 |
崇兴街 |
永清南路-文教路 |
永清北路 |
六塘路-七塘江 |
永清南路 |
纬三路-六塘街 |
文教路 |
|
★三、采购人提供的车辆设备
1、垃圾压缩清运车2辆、垃圾清运车2辆、扫地车1辆、洒水车1辆、8桶(含)以上以桶换桶车3辆、餐厨垃圾清运车1辆(同以桶换桶车)、水泥船1只、封闭式保洁三轮车(道路保洁使用)10辆。
2、在服务期间,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购买采购人提供的车辆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和强制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办理车辆年检及日常维修、保养用油等。
3、中标供应商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压缩式垃圾车、垃圾清运车、扫地车、洒水车、以桶换桶车、餐厨垃圾清运车,在服务过程中应按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妥善使用,压缩式垃圾车严格控制压缩比,按规定定期做好保养(每次保养后的记录应报采购人备案),发生问题时应及时维修;服务期满或服务中止时,中标供应商应将车辆归还给采购人,并应保证车况的完好、年检合格及各功能的正常使用,如有故障应及时修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归还,如中标供应商未修复的,采购人将在服务费中扣除该项费用。
4、中标供应商在使用采购人的车辆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人须配备的车辆设备数量和要求
1、核定载重量8吨(含)以上的扫地车1辆,核定载重量5吨(含)以上的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1辆,封闭式保洁三轮车(道路保洁使用)30辆,以袋换袋清运车(电动车)17辆,厨余垃圾清运车1辆,吸污车1辆,两分类垃圾收集车2辆(配备智能称重系统、用于垃圾上门收集),保洁船10艘;
2、中标供应商自行配备的车辆外观应完好,无重大事故记录,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年检合格。中标供应商应将服务车辆年检合格的行驶证、保险记录(包括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车辆资料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
五、保洁工作内容
1、卫生保洁:对建成区内道路及两侧、背街小巷、河道、河岸、小微水体、沟渠、公园、广场、公共绿化、停车场、公厕、闲置地块、房前屋后公共区域等进行8小时以上/天的动态化保洁。
2、垃圾收运:负责全镇“以袋换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部分区域以桶换桶、垃圾桶清洗及向市级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的运送;负责建成区和绿色食品园区散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垃圾等收集运送;新兴街、崇兴街、永清北路、永清南路、文教路垃圾分类收运。
3、设施维护:利用好现有设施,对建成区内围栏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洗消毒;分类垃圾桶定点安放,不遗失、少破损,正常使用;公共厕所设施完备,排水通畅,干净卫生,使用正常。
4、整治清理:对建成区和食品园区公共区域内存在的乱倾倒、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卫生死角、果壳箱、公交站牌等进行定期清理。
5、机械作业: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及崇庵公路、建附线、崇兴路、六塘横路、防汛公路、四灶路、海殿路、同兴路等主要道路每日开展机械化和雾泡降尘保洁,镇级主要道路的洒水防尘作业。
注:
1、 主要道路:浒崇公路,六塘公路(向天庵江桥至万红中学),崇兴街,经一路、经二路、经三路、经四路、经五路、经六路、园西路、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中兴路、六塘东安置区小区中心横路,原公交停车场、消防路、文苑路、文教路、六塘东安置小区后横路(文教路至市场东直路)、市场东直路、袁家路、派出所西直路、幼儿园停车场、中和路、建业路、新兴街、星海湾西直路、绿色食品园区绿园一路、绿园二路、绿园三路、南园路、北园路、育才路、崇寿大道、向天庵江直路、海棠苑停车场、海棠苑店面门口公共区域、幼儿园停车场、文教路公共停车场、袁家路停车、崇兴街两侧背街小巷、镇人民公园、海棠苑店面道路区域、星海湾周边公共区域;碧桂园前、碧桂园东、中心小学东南石子路口、中心小学西南石子、相公殿小学北路、海棠苑停车场、海棠苑西路口、海棠苑西路、纬一西路;建附线。
2、 主要河道:五塘江、园区直江、六塘横江及向天庵江、绿色园区四塘江、七塘江(四灶浦江-八排江),六塘江(海运村村委-八排江),十甲江(建附线-坎墩段);
3、 机械化道路包括: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及建附线、崇庵公路、崇兴路、六塘路、防汛公路、四灶路、海殿路、同兴路等镇内主要道路。
六、具体保洁服务要求
道路、河道、绿化带、公厕保洁、以袋换袋、以桶换桶等所有人员按规定配足配齐,按时到岗到位,同时须将保洁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上报镇环卫站。
(一)道路(人行道、公共附属区块、背街小巷等)保洁质量要求
1、应达到路面整洁,做到五无五净(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堆积物、无痰迹烟蒂,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窨井沟槽畅通、边角侧石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道路绿化带干净整洁,发现窨井破损、缺少,及时上报镇环卫站,滞留垃圾不得超过40分钟。围档必须每天清扫一次。
2、道路首次普扫应在上午8时前结束,每天清扫不少于二次,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实行全日制巡回保洁),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活袋(桶)装垃圾进行收集、清理,并运到指定处理点,保持8小时以上全日制动态保洁。
3、保洁道路两侧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包括可视线范围内的垃圾),做到道路两侧无垃圾滞留。在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数量特别大的情况下,向采购人报告并及时清理,所涉及费用由采购人和投标方协商后确认。
4、保洁范围内的镇级以上道路扫地车每天早晚各清扫1次,建成区内道路每天洒水车洒水1次(特殊情况除外,如冬季3摄氏度以下停止作业)。扫地车、洒水车、雾炮车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
5、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上岗,严格禁止穿拖鞋。在车行道作业时,应按车行线逆向(面向来车)保洁,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须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车辆停放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整洁。
6、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或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入或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不得焚烧垃圾,必须运到镇垃圾中转站。
7、保洁道路及保洁公共区域周边的果壳箱必须每天清理一次,果壳箱内的垃圾清理出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并每天清洗果壳箱外表,清洁完毕及时上锁。如有损坏、缺少及时汇报。
8、保洁道路及保洁公共区域周边的垃圾桶旁散落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并每周清洗垃圾桶围栏外表,清洁完毕及时上锁上插销。如有损坏、缺少及时汇报。
9、积极开展、合理安排各类机械清扫作业,车辆外观整洁。
10、道路两侧丢弃的垃圾,除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大件丢弃家具外,一律打扫清运,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大件丢弃家具及时拍照备案,同时通知环卫、城管另行处理。
11、雾炮车工作时间及频率和扫水车一致。
(二)河道保洁质量要求
1、镇级河道实行全日制保洁,配足保洁人员,涉及农村居住、商贸、工业重点地段要增加人力,做到河坡、河面、河岸及河岸外1米范围内无垃圾(包括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河面基本无漂浮物(包括杂草、水葫芦、浮萍、福寿螺等),对泥斑及油污等做到及时打捞。若泥斑及油污数量特别大的情况下,向采购人报告并及时清理,所涉及费用由采购人和投标方协商后确认。
2、打捞垃圾应由中标供应商及时清运到镇垃圾中转站,不能随意倾倒,若有临时堆放,清理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清理出来的油污不得泼洒,须用容器装运处理。
3、保洁船只船容船貌应保持整洁,安全救生用具齐全。
4、及时清理河道篼网,发现河道沉船和水质有明显变化,应及时上报镇水治办。发生阻拦清理篼网的情况要及时向镇农办汇报。
5、各类保洁河道100米内的支河道也属保洁范围。
6、河道实施8小时动态保洁。
7、因涉河工程建设筑坝影响船只运输时,投标方应迅速落实垃圾临时运转机制,及时清除在建河道垃圾。
(三)绿化保洁要求
绿化带内无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无杂草、无散落树枝和影响道路整洁美观的其他物品堆放等。
(四)牛皮癣清理
保洁道路两侧5米内建筑物外墙及各类电线杆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和过时破损标语及非法广告应及时涂刷(涂刷时颜色大致与后墙体相同),清理时尽可能不破坏原基础,达到美观的效果。加强巡回保洁,一旦发现有人非法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先要拍照取证,再进行劝阻并及时通报镇执法中队进行处置。
(五)公厕保洁质量
1、公厕要有固定保洁人员,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其他公厕每天第一次保洁必须在上午8时前完成,按照一天三打扫要求,要求每日上午8点,11点,下午3点前打扫一遍,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实行全日制巡回保洁)。
2、厕内环境:上下四壁、门窗、挡板等设施无积水、垃圾、蛛网、积灰、污渍、三乱;小便器(槽)无锈水、无尿垢,大便器无积粪、无便渍;厕所内无牛皮癣;洗手台上无积水、杂物;厕内无明显臭味,无蚊蝇蛆;无障碍间按规定开放。
3、厕外环境:公厕外(有绿化带的,以绿化带外围为界限;无绿化带的,外墙起3米范围内)无可见垃圾,无乱吊挂、杂物堆放、无牛皮癣;保洁用具晾晒隐蔽,及时放入工具间。
4、化粪池定期清理,每月不少于2次,确保管道畅通,无满溢。粪便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全密闭,无滴漏。不能发现出粪口无盖。
5、公厕设施设备无破损缺失,使用正常,标识标牌规范。公厕吸粪款费用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
(六)垃圾转运
1、遵守环卫站中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转站管理员的运输安排。工作时间必须按照季节变化、垃圾淡旺季作相应调整。
2、将规定范围内垃圾收集装运至垃圾中转站,收集装运必须垃圾当天收集装运完毕,不得拖延。每日收集至少1次,收集时必须清扫容器周围的垃圾。
3、运输过程中全密闭、无污水滴漏洒,无拖挂、飘撒垃圾,无二次污染,不影响镇容镇貌。垃圾必须装运到垃圾中转站内,不得中途弃运、擅自乱倒。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抛垃圾。
4、垃圾收集装运做到停人不停车(包括节假日)。中标供应商如遇因事、因病或因车辆故障等情况而不能正常收集装运的,必须自行解决好人员、车辆问题,保障垃圾收集装运正常进行。
5、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车辆各类手续证件齐全,缴纳各项应缴规费(包括各类保险)。
6、中标供应商必须自备足够的垃圾收集装运专用车辆,保证垃圾正常收集装运。车辆须保持清洁、干净,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
(七)生活垃圾“以袋换袋”“以桶换桶”收运冲洗服务
1、提供以袋换袋、以桶换桶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人员有变化应及时提供新名册,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配备到位;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着装,做到规范整洁,穿戴反光安全标志的服装,严格遵守环卫站管理制度。
2、每一个垃圾桶每天至少清运一次,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要增加清运次数,确保垃圾桶不满溢。收回的桶装垃圾首先压缩到压缩清运车,如压缩清运车超负荷可压缩到垃圾中转站压缩机。
3、垃圾桶要按规定摆放,有围栏的须把桶放入围栏并且桶背朝外,围挡有上锁的应上锁,有插销的应插好销子。
4、以袋换袋、以桶换桶作业过程中不得发生吊挂、飘洒、滴漏、随意停放影响交通等现象。
5、垃圾倾倒要规范合理,轻拿轻放,严禁脚踢踹、抛、扔、摔等有损垃圾桶的行为。确保垃圾桶部件齐全、不破不漏,及时更换更新破桶。
6、垃圾桶清洗要干净彻底,对桶口、桶盖把手、桶外表面等重点部位要重点擦拭清洗,确保垃圾桶外观光洁内部整洁。
7、管理维护好垃圾桶收集冲洗场地,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无垃圾堆积。重点部位安装好监控摄像头,并配备30天以上录像保存。
8、清运车驾驶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辆状态良好,每天收车前做好车辆外表、车后厢、升降板等装置的保洁清洗工作,保持车辆及附属装置干净光洁。
9、采购人提供的清运车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参加年检,并提供相关发票备查。如因保养维修年检不到位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清运车做到安全驾驶,严禁私自用于其它途径。
(八)压缩车压缩外运服务
压缩清运车每天按时压缩清运生活垃圾到慈东垃圾焚烧厂,并做好压缩车翻斗装置的操作工作。驾驶员出车前仔细检查车辆状况,每天做好车辆外表、车后厢、翻斗装置的保洁清洗,杜绝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每天把生活垃圾清运完毕。
采购人提供的压缩车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参加年检,并提供相关发票备查。如因保养维修年检不到位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压缩车做到安全驾驶,严禁私自用于其它途径。
(九)垃圾上门收集服务
1、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2分类收集车),并配备智能称重系统,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每一个点位垃圾桶每天至少清运二次,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要增加清运次数,确保垃圾桶不满溢。回收的厨余垃圾单独清运至慈溪开诚有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2、垃圾倾倒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摆放整齐,无洒落,容器内无留存垃圾及污水。
3、收运车驾驶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辆状态良好,保持车辆及附属装置干净光洁。
4、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洗工作。
(十)餐厨垃圾收运服务
1、对辖区内餐馆、酒店等餐厨垃圾进行收集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每一个点位垃圾桶每天至少清运二次,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要增加清运次数,确保垃圾桶不满溢。
2、收运车驾驶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辆状态良好,保持车辆及附属装置干净光洁。
3、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洗工作。
(十一) 污水清运
1、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污水收集后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终端,然后由采购人负责处理;
2、收运车驾驶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辆状态良好,保持车辆及附属装置干净光洁。
3、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洗工作。
七、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辆设备折旧(采购人提供的车辆除外),购买保险、车辆年检、日常保养、维修(包括大修)、易耗品更换、车辆GPS运行费用、油料消耗、电瓶车电费等;
(2)服务人员基本工资、加班费、福利、补贴、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保险、体检、培训等;
(3)耗材、服装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作服、劳保用品、清扫工具、公厕易耗品、牛皮癣涂料、以袋换袋所需要的垃圾袋等);
(4)风险费用:包括临时服务增加、服务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事件等;
(5)投标人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及应获取的利润等;
(6)特别注意:不论柴油、材料物资、汽车配件、人员经费等的涨跌,合同价均不予调整。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有配套的保洁措施和与招标相融合的定期督查机制。
2、根据招标要求配置的所有人员的吃住等生活问题的解决,由中标供应商方自行解决。
★3、投标人要制订用工计划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必须符合《劳动法》、《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法【2019】190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3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慈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加班费、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慈溪市最新公布的缴纳基数)、福利、特岗津贴、意外保险、社会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体检、培训费用,并负责办理上岗人员的居住证等有关证件。如果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减少人员,则按投标文件的标准扣除相应费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投保人身意外险。
4、所有配置人员的劳动关系、工作安排、工作事故和一切意外伤害都与采购人无涉。
5、所有岗位作业人员所需要的工器具、保洁工具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使用和发放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
6、如因中标供应商引起的劳资纠纷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经费中相应扣减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新增、扩建的道路、河道、绿化面积未达到总道路、河道、绿化面积的5%,公用厕所新增未达到5只,采购人不予增加相关金额;若新增、扩建的道路、河道、绿化面积达到总道路、河道、绿化面积的5%,公用厕所新增达到5只,超出部分投标方根据所增加的数量增加相关人员。240L垃圾桶超过2500只按超过数量,每只30元/月,增加相应金额。
8、本项目不得转包,如转包将取消承包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9、采购人提供的车辆按规定进行保养,投标方提供相关发票,保养时需采购人人员陪同,并按时上报养护记录表。
10、在同等用工条件下,优先聘用崇寿原环卫保洁工作人员,保证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原水平。
11、投标方要无条件向采购人提供保洁人员名单、保洁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抽查人员工资福利发放、社保缴纳及劳保用品发放情况。
12、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响应采购人在特殊时期(针对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期间、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增加人员及服务内容的要求。
13、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采购人提供的车辆及设备设施情况、周边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予受理。
14、按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做出服务方案(含道路保洁方案,河道保洁方案,牛皮癣清理方案、垃圾收集方案,本项目所有道路保洁、河道保洁、牛皮癣清理人员配置情况,项目管理机构动作方法,管理制度、目标、理念、设备、设施、耗材、用品安排,应急措施,其他优化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等),由各投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九、监督考核
为了使我镇保洁质量更符合“先进、合理、规范、科学”的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不断改善城镇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环卫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的保洁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一)、检查安排
1、由镇政府组织检查,可委托环卫站、农办、发展服务办、城管采取定期检查考核。
2、在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镇测评和国家卫生镇创建测评中发现下列违反考核要求事项的,按平时考核的5倍予以扣款。
(二)、考核要求
1、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公共附属区块、背街小巷等)保洁(由环卫站牵头,会同镇发展服务办、城建办考核)
(1)分保洁工段(道路、人行道、附属区块、背街小巷)提供所有保洁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保洁人员有变化应及时提供新名册,不提供书面名册的,每次扣200元;保洁人员缺岗每人次扣500元,保洁人员未配足的扣3000元/人。
(2)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上岗,严格禁止穿拖鞋,言行举止有损形象,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每发现违反一起扣100元。8点之后进入巡回动态保洁,严禁提前撤退,上班脱岗、缺岗、串岗,酒后工作,每发现一起扣200元。
(3)按照8小时和12小时动态巡回保洁要求,分春、夏、秋、冬四季度安排好保洁时段计划,并提供书面材料,无书面计划的,每少一次扣200元。
(4)要求每天早上8点和下午3点之前,清扫一遍,未按时清扫一遍的,分路段每发现一起扣200元。
(5)要求每天早上8点之前和下午2:30前对道路两侧的垃圾进行收集,未按时收集,每发现一起,扣100元。
(6)保持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公共附属区域干净整洁,做到五无五净(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堆积物、无痰迹烟蒂,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窨井沟槽干净畅通、边角侧石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严禁垃圾往窨井及下水道口堆积,滞留垃圾不得超过40分钟,每发现违反一起扣100元。
(7)果壳箱每天清理一次以上,保证果壳箱无溢满,擦洗外表保持清洁干净,未按时清理擦洗的每发现一起扣100元。
(8)要求垃圾桶周边及围档保持清洁,滞留垃圾超过40分钟的,每发现一起,扣100元。围栏每周擦洗一次以上,清洁完毕及时上锁上插销,未按时清理擦洗的每发现一起扣100元。
(9)镇文化公园内无各类垃圾,每发现一起扣100元。
(10)保洁垃圾中的类生活垃圾运送到镇垃圾中转站压机,建筑垃圾运送到腰塘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工业垃圾装运至指定场地,严禁将垃圾不运送到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发现一起扣500元。
(11)扫地和晒水车未按规定开展作业,每发现一起扣500元。扫地车、洒水车、雾炮车发生逆向行驶、未按要求安装GPS定位系统,每发现一起扣1000元。
2、河道保洁(由镇农办会同环卫站考核)
做到河坡、河面、河岸及河岸外1米范围内无垃圾(包括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河面基本无漂浮物(包括杂草、水葫芦、浮萍、福寿螺等),对泥斑及油污等做到及时打捞。
(1)分河道提供河道保洁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保洁人员有变化应及时提供新名册,不提供书面名册的,每一次扣200元;保洁人员缺岗每人次扣500元,保洁人员未配足的扣3000元/人。
(2)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上岗,严格禁止穿拖鞋,言行举止有损形象,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每发现违反一起扣100元。8点之后进入巡回动态保洁,严禁提前撤退,上班脱岗、缺岗、串岗,酒后工作,每发现一起扣200元。
(3)按照一天两清理要求,分春、夏、秋、冬四季度安排好保洁时段计划,并提供书面材料,无书面计划的,每少一次扣200元。
(4)要求每天早上8:30和下午2:30之前清理一遍,未按时清理的每发现一起扣200元。
(5)河面基本无漂浮物(包括杂草、水葫芦、浮萍、福寿螺等),对泥斑及油污等做到及时打捞,每发现一起保洁不到位的扣100元。打捞起来的漂浮物、泥斑、油污等物不得留置在河岸及绿化上,损坏河岸及绿化的扣200元/次。河道篼网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6)及时清除河岸建筑(工业)垃圾,要求随时发现随时清除,超过1天未清除的,每发现一起扣200元。
(7)河道垃圾中的类生活垃圾运送到镇垃圾中转站压机,建筑垃圾运送到腰塘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工业垃圾装运至指定场地,严禁将垃圾不运送到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发现一起扣500元。
(8)实行“五水共治”巡河制,在上级部门对我镇“五水共治”、“河长制”等关于河道检查中保洁不到位扣分的,按照每处扣人民币100元。
3、公厕保洁(由环卫站考核)
(1)提供公厕保洁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保洁人员有变化应及时提供新名册,不提供书面名册的,每一次扣200元;保洁人员缺岗每人次扣500元,保洁人员未配足的扣3000元/人。
(2)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严格禁止穿拖鞋,言行举止有损形象,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每发现违反一起扣100元。8点之后进入巡回动态保洁,严禁提前撤退,上班脱岗、缺岗、串岗,酒后工作,每发现一起扣200元。
(3)对二类以上公厕要求落实专人12小时保洁,对其他公厕按照一天三打扫要求,要求每日上午8点,11点,下午3点前打扫一遍,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实行全日制巡回保洁),未按时打扫的每发现一起扣200元。保持公厕上下四壁无尘网、无蝇蛆、无尿碱、无痰迹、无积灰、无恶臭、无满溢,地面、蹲台面、小便池、门窗墙裙清洁无垃圾,公厕外无垃圾或“牛皮癣”,公厕保洁不到位,每起扣100元。
(4)公厕外(有绿化带的,以绿化带外围为界限;无绿化带的,外墙起3米范围内)无可见垃圾,无乱吊挂、杂物堆放;保洁用具摆放整洁晾晒隐蔽,及时放入工具间。每发现一起未做到,扣100元。
(5)化粪池定期清理,确保管道畅通,无满溢。吸粪池内不得有沉淀物、必须每年清理不少于一次。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吸粪结束后,应盖严粪口,保持周围清洁;粪便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全密闭,无滴漏。不能发现出粪口无盖。每发现一起未做到,扣200元。
4、牛皮癣(由环卫站考核)
(1)提供清除牛皮癣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保洁人员有变化应及时提供新名册,不提供书面名册的,每一次扣200元;保洁人员缺岗每人次扣500元,保洁人员未配足的扣3000元/人。
(2)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上岗,严格禁止穿拖鞋,言行举止有损形象,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每发现违反一起扣100元。8点之后进入巡回动态保洁,严禁提前撤退,上班脱岗、缺岗、串岗,酒后工作,每发现一起扣200元。
(3)镇级道路二侧5米内建筑物的外墙及各类电线杆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和过时破损标语,及非法乱贴广告。发现1处以上乱广告,乱涂写,乱张贴扣100元。
5、垃圾收集及装运(由环卫站考核)
(1)提供垃圾收集及装运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保洁人员有变化应及时提供新名册,不提供书面名册的,每一次扣200元;保洁人员缺岗每人次扣500元,保洁人员未配足的扣3000元/人。
(2)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上岗,严格禁止穿拖鞋,言行举止有损形象,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每发现违反一起扣100元。8点之后进入巡回动态保洁,严禁提前撤退,上班脱岗、缺岗、串岗,酒后工作,每发现一起扣200元。
(3)垃圾收集装运车辆保持内外清洁、有盖,收集装运时无拖挂、无抛散漏现象,每发现一起有碍城镇整体面貌的,每发现一起扣200元。
(4)要求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装运每天一次,因装运不及时,被人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200元。
(5)垃圾收集后将类生活垃圾运送到镇垃圾中转站压机,建筑垃圾运送到腰塘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工业垃圾装运至指定场地,严禁将垃圾不运送到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发现一起扣500元。
6、生活垃圾“以桶换桶”收运冲洗服务(由环卫站考核)
(1)提供以桶换桶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人员有变化应及时提供新名册,不提供书面名册的,每一次扣200元;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配备到位,工作人员缺岗每人次扣500元,工作人员未配足的每缺少一人扣4000元;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着装,做到规范整洁,穿戴反光安全标志的服装,未做到的每人次扣50元。
(2)每一个垃圾桶每天至少清运一次,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要增加清运次数,确保垃圾桶不满溢,未做到扣100元/桶,屡教不改的加倍扣罚。
(3)垃圾桶要按规定摆放,有围栏的须把桶放入围栏并且桶背朝外,未做到扣100元/桶。围挡有上锁的应上锁,有插销的应插好销子,未做到扣50元/围栏。
(4)以桶换桶作业过程中不得发生吊挂、飘洒、滴漏、随意停放影响交通等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5)垃圾倾倒要规范合理,轻拿轻放,严禁脚踢踹、抛、扔、摔等有损垃圾桶的行为,每发现违反一次扣罚100元。
(6)垃圾桶清洗要干净彻底,对桶口、桶盖把手、桶外表面等重点部位要重点擦拭清洗,每发现桶外表桶内壁有污垢的每只每次扣50元。垃圾桶未清洗的扣200元/桶。
(7)垃圾桶清洗场地做到干净整洁,未做到的扣200元/次。重点部位未安装监控摄像头,未保存30天以上录像,扣500元/次。
(8)要确保垃圾桶部件齐全、不破不漏,及时更换更新破桶,因操作工人为原因损坏赔偿100元每只。
(9)驾驶员、辅助工违反环卫站管理制度,扣100元。
(10)清运车驾驶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辆状态良好,每天收车前做好车辆外表、车后厢、升降板等装置的保洁清洗工作,保持车辆及附属装置干净光洁,未做到的扣100元/辆次。
(11)采购人提供的清运车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参加年检,并提供相关发票备查。未做到的扣1000元每车次。如因中标供应商保养维修年检不及时或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清运车辆未按要求启用GPS定位系统或者发现损坏不报告的,每发现一起扣1000元。清运车严禁私自用于其它途径的,否则每辆次扣500元;
(13)清运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次扣1000元,同等责任的每次扣500元。
(14)清运车发生保险理赔,每次扣1000元,以弥补次年保费的支出增加。
(15)驾驶员、辅助工违反环卫站管理制度,扣100元。
(16)上述条款,经指出后未整改的加倍扣罚。
7、压缩车压缩外运服务(由环卫站考核)
(1)提供“以桶换桶”压缩车驾驶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人员有变化应及时提供新名册,不提供书面名册的,每一次扣200元;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配备到位,工作人员缺岗每人次扣500元,工作人员未配足的每缺少一人扣5000元;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着装,做到规范整洁,未做到的每人次扣50元。
(2)垃圾外运过程中不得发生吊挂、飘洒、滴漏、随意停放影响交通等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3)“以桶换桶”的生活垃圾全部用压缩车压缩清运,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压缩车预备和调剂,确保每天清运完毕,否则扣500元每车次。
(4)压缩车驾驶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辆状态良好,每天收车前做好车辆外表、车后厢、翻斗等装置的保洁清洗工作,保持车辆及附属装置干净光洁,未做到的扣100元/辆次。
(5)压缩车驾驶员或翻斗装置操作员不按时到岗扣100元/次,缺勤扣500元/次。
(6)采购人提供的压缩车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参加年检,并提供相关发票备查。未做到的扣1000元每车次。如因中标供应商保养维修年检不及时或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压缩车未按要求启用GPS定位系统或发现损坏不报告的,每发现一起扣1000元。压缩车严禁私自用于其它途径的,否则每辆次扣500元。
(8)压缩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次扣1000元,同等责任的每次扣500元。
(9)压缩车发生保险理赔,每次扣2000元,以弥补次年保费的支出增加。
(10)驾驶员及压缩装置操作员违反环卫站管理制度,扣100元。
(11)上述条款,经指出后未整改的加倍扣罚。
8、其他
(1)监督考核每月检查一次,月度考核扣款在1万元及以上或者在上级检查中扣分严重、被媒体负面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群众有效举报的视作当月考核不合格,累计2次以上的视作年度考核不合格,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年度扣款累计达到5万元的,取消下一年度续签资格。
(2)合同价的6%作为年度考核奖,根据考核成绩于年底一次性发放。考核排名在末35%以后,扣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