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40%预付款,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后,县商务局组织人员对中心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最终剩余费用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采购需求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
组建专业团队常驻办公,包括运营推广、视觉设计、技术开发、电商人才培养、电商企业孵化(含跨境电商)等人员,保证拟配备的人员符合一定的技术水平,承担中心相应职能。并依托长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立足长丰县情和资源禀赋及地方特色优势,发挥其在促进电商发展方面的决策支撑、统筹落实、综合服务作用,强化服务中心在电商咨询、企业孵化(含跨境电商)、电商公共品牌培育、农产品上行、网络营销、渠道对接、数据统计、文化传播、电商培训宣传等方面作用,切实带动我县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服务。配合完善服务中心场地功能规划布局、设施设备及软件等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入驻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负责资产管理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负责入驻企业管理。建立服务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考察、宣传、会议、文案等台账,做好运行情况统计。发展会员并提供分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服务咨询、创业指导、融资顾问、政策咨询与申报、资源对接等服务,不断完善服务中心功能。
2.开展电商行业情况调研统计。开展长丰县电子商务行业情况调研,形成电子商务路径等内容的报告。对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数据进行符合示范县要求的统计,提供农产品上行等相关数据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体、线上销售额、涉农省级以上商标品牌、省级以上农村电商示范企业等数据),为政府制定电商政策提供参考。
3.长丰县电商直播孵化基地运营。依托服务中心的配套设施,提供区域公共品牌、农特产品宣传、旅游景点推介、直播带货等服务。以推广销售长丰县特色农产品为主,为县域电商直播团队、电商企业提供直播场地及直播服务,提供每月至少1场,每场至少3个小时以上的直播推广和带货活动,年度直播带货网销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长丰县特色商品汇展与运营。围绕产品供应链,挑选长丰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农产品、和“绿色、高效、现代”的新型农特产品,打造场景化产品集中展示中心并进行宣传推介。通过展示中心在产品生产企业与电商平台间架起一座桥梁,进一步扩大我县农特产品的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农业电商可持续发展。展示中心入选产品不少于100款。
5、跨境电商产业园(孵化园)建设。结合长丰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帮助外贸企业对接跨境电商平台,促进营销模式转型,拓展境外销售渠道,提升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定期培训各类跨境电商人才,积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资源,形成具有示范效应,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孵化中心。
长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营
完善线上长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平台基础设施运维、应用系统运维、信息资源维护和更新,包含但不限于宣传、线上培训、农特产品展示、电商政策解读等,为全县电商发展提供线上相关服务。
1.组织开展电商资源对接等公共服务
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整体水平和影响力。组织电商企业开展资源对接,全年不少于10场(包含但不限于平台招商、银企对接、交流培训等活动)。对接企业需求,加强平台(网站)企业入驻及企业需求发布。
2.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含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运维
2.1根据行业各级各地发展动态,以及长丰县商务局电子商务业务工作,组织收集和整理资料,采编有关商务的新闻(可配图片),做好平台、微信公众号内容维护,全年发布资讯不少于300条(含微信公众号)。
2.2协助县商务局对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核实、校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商务局反馈;协助县商务局对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统筹分析,能熟练掌握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运维相关工作。
2.3对长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从页面视觉、web技术更新、后端架构等方面进行升级优化。
(二)培育孵化电商企业
1.引导本地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互联网业务,做好电商企业培育,积极引导长丰县农特产品等传统企业适应新零售发展趋势,转型升级。从产品定位分析、市场拓展规划、电商平台甄选方案以及日常的操作咨询辅导等方面,提供一对一服务,培训传统企业电商团队,提供电商相关专业服务。
2.协助本地电商经营主体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资源对接,全年组织不少于2场外贸企业和相关平台等资源的对接活动。围绕产品供应链推进建设特色旗舰产品。遴选我县从事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网络销售、平台建设、广告文案、营销推广、信息服务、平面设计、摄影摄像、教育培训或其它电商服务业务的小微企业入驻中心开展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培训、帮助产品网货化、帮助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网店等服务任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3.重点做好以品牌为核心的电商企业孵化,提供一对一、手把手带教服务。
4.中心孵化电商企业首个服务年度国内网销额不少于其承诺金额,以后每年增长不低于10%。
5.中心孵化电商企业首个服务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以后每年增长不低于20%。
(三)开展电商培训服务
为我县电商发展提供人才培训服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电子商务发展趋势,聚焦行业热点,围绕政府人员、企业管理者和创新创业人群的实际需求,围绕“互联网+”“农村电商”“电商直播”、“跨境电商”等多个方向课题,邀请电商领域内专家导师及讲师开展多层次主题电商培训,每年开展电商培训不少于 600 人次,其中跨境培训不少于2场,在100人次以上。
(四)建设农村产品网络营销服务体系
1.提供农村电商服务网点运营统筹服务。负责建立完善村级服务网点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网点巡查、业务指导、台站完善等服务工作。围绕现有网点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网点优化调整。定期开展实训实操,提高网点服务实操水平。制定网点年度考核方案,报县商务局备案,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便民服务、农产品上行等业务开展情况调研。负责督促网点每月报送上月网点台帐资料,收集并汇总网点台帐资料报至县商务局审核。不断完善网点规范化管理,开展省级示范村级服务网点创建工作。
2. 建立区域公共品牌营销推广体系。推动县域农特产品品牌化,深入挖掘县域传统手工艺、特色产品、农副产品等优质农特产品的特色和卖点,分析网络客户需求,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要求每年自主展开线上或线下品牌营销活动不少于2次。
3.促进长丰县农特产品上行网上销售。优选长丰县农特产品,加强电商公共品牌培育。指导开展长丰县产品线上销售,整合供应链资源,发挥资源优势搭建长丰产品线上分销体系。指导实施长丰农产品公共品牌打造、产品与企业品牌打造。指导推进重点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围绕自建或第三方线上平台加大运营投入。要求每年新入驻平台企业不少于5家,新入驻产品不少于10款,其中促进草莓企业不少于2家,网销额达1000万元以上。
(五)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对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整合,加大电商发展投入。做好电商氛围营造工作。挖掘和培育一批优秀网商、创业案例,利用报纸、政府网站、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方式进行宣传报道(不含第三方媒体费用),营造全面参与电商的浓厚氛围,扩大长丰电商影响力。每月发布相关报道不少于2次。
二、费用比例
全年运营费用分为固定费用和考核费用,各占50%,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后,县商务局组织人员对中心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考核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