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分四部分内容;西门岛西北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胜利塘滨海湿地修复项目;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项目;乐清湾湾顶清江口水动力改善提升项目。
2、工作内容及要求
跟踪监测的目的是了解生态系统的状态及其变化趋势,为分析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和产生的综合效益提供基础信息。
(1)环境监测与调查
针对本项目实施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拟按照《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程要求开展红树林及海洋地形地貌及冲淤环境、海洋水动力环境、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等方面的跟踪监测工作。通过对项目整治工程实施前、后跟踪监测调查结果,分析和掌握整治工程的成效。根据工程概况,工程的工期约为2年,所以跟踪监测的周期主要围绕实施前后展开,监测内容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监测内容 |
监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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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岛西北海岸带整治修复跟踪监测 |
修复区 |
红树林植被 |
红树林种植后的6个月内逐月监测幼苗的成活率,6个月后可每年开展1-2次监测 |
潮间带生物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修复区域的本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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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修复区域的本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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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积物环境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修复区域的本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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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环境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修复区域的本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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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因素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修复区域的本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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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区周边区域 |
水质、沉积物、生物 |
工程前、中、后各开展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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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塘滨海湿地修复跟踪监测 |
修复区 |
盐沼植被 |
盐沼植物种植后的 6 个月内宜逐月监测成活率,6 个月后可每年开展 1-2 次监测 |
红树林植被 |
红树林种植后的6个月内逐月监测幼苗的成活率,6个月后可每年开展1-2次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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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间带生物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修复区域的本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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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修复区域的本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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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积物环境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修复区域的本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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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环境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修复区域的本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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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因素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修复区域的本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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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区周边区域 |
水质、沉积物、生物 |
工程前、中、后各开展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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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跟踪监测 |
岸滩与水下地形 |
施工后监测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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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线变化 |
施工后监测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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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积物类型 |
施工后监测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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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积物质量 |
项目实施前、后各监测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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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土壤 |
项目实施前、后各监测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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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浪 |
工程完成后连续观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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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流、悬沙 |
工程期间1次,竣工后1次,共监测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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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 |
近3年内不低于1周年观测,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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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间带生物 |
项目实施前1次,项目实施后每年1次,每年固定时间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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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沼植被 |
种植后的6个月内宜逐月监测成活率,6个月后开展1次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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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植被 |
种植后的6个月内宜逐月监测成活率,6个月后开展1次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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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湾湾顶清江口水动力改善提升跟踪监测 |
河口湿地概况(河口湿地范围、面积;湿地植物种类、植被类型、 生物量、密度、盖度;湿地水禽种类和数量;入侵物种等)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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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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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积物环境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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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生态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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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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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动力及冲淤环境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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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文 |
修复前、后各开展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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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海岸开发利用情况 |
修复前、后各开展 开展资料收集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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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状况 |
修复前、后各开展资料收集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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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 |
年度考核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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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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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报告编制 |
季度简报、年度考核评估报告 |
提交季度简报、年度考核报告,反映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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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评估总报告 |
效果评估着重于生态修复效果的评估:提升生态系统结构稳定性,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
(2)工程跟踪监视监测
在项目重要节点做项目进展报告,使项目主管及项目组成员及时了解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及开支进行监视, 以及监测评价实际和计划的完成情况、检验技术指标的正确与否、需求和变更是否合乎程序、工期进展是否与项目要求相一致以及成本监控等内容。
对一些绩效标准,包括技术指标、预算成本、工期和资源的需求数量,进行统计估算、比较和评估。在比较的同时,需要将绩效与计划做比较,在比较的基础上预测项目总成本和工期是否符合项目的预期目标。如果产生比较大的偏差,就需要采取适当的纠正行动或进行调整。
动态监测生态修复工程落实情况,客观评价生态修复效果,分析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现情况。
3、主要成果
(1)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实施方案;
(2)2022-2023年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生态修复落实情况监视监测季度简报;
(3)2022-2023年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测年度报告;
(4)检测数据报表和CMA报告;
(5)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总报告。
4、验收方式
方案、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或验收会。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1)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30%;
(2)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实施方案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或验收会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30%;
(3)提交2022年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测年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15%;
(4)提交2023年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测年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15%;
(5)提交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总报告经专家评审会或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