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Ⅰ.说明:
一、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6.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二、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Ⅱ、服务内容及要求
标项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一 |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叠彩区,高速一,高速二)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 |
1项 |
用于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中需要的检验鉴定,检验鉴定范区域:叠彩区,高速一,高速二;检验鉴定项目: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
1.供应商依法科学公正实施鉴定,并对其鉴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应对公正性作出承诺性声明;供应商应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其公正性、诚实性的活动,不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声明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及其鉴定人在行业内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中的鉴定业务范围进行业务委托。 3.供应商必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认证认可确认的能力范围包括供应商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中的鉴定业务范围。 4.供应商应对在实施鉴定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和保密责任;供应商不得在在公开场合发布及私自透露采购人委托的检验鉴定项目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5.供应商应有具备相应鉴定执业资格的鉴定人,并且专人专项,不得交叉使用。鉴定人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具备与其所承担的鉴定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能力。 6.供应商应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 7.供应商应配备符合鉴定技术标准且满足鉴定项目需要的设备。 8.供应商应采用满足采购人需求并适用于所进行的鉴定工作的方法。 9.供应商应有用于检材/样本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应对接收、内部传递、处置、保留、返还和清理等过程进行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10.供应商应当在法律或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文书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鉴定工作的结果,并且应包括采购人要求的、说明鉴定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11.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对因鉴定人员、人数发生变化,不再具备鉴定能力或资质的,或因技术场地、仪器设备、鉴定人能力缺陷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或解除合同。 12.供应商鉴定人员能够自行到达指定地点开展鉴定工作或提取与鉴定有关的检材。 13.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紧急案件24小时之内完成检材搜集,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之内出具检验鉴定结论; 14.根据采购人需求,鉴定机构派检测人员到达执法现场进行现场提取检材/样本。 |
全年总预算为1200000.00元。供应商按成交综合折扣率乘以单项检测类别的结算收费标准收费。 |
二 |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星区,秀峰区,绕城高速)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 |
1项 |
用于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中需要的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区域:七星区,秀峰区,绕城高速;检验鉴定项目: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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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象山区,高速三,高速四)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 |
1项 |
用于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中需要的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区域:象山区,高速三,高速四;检验鉴定项目: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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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山区,机场路)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 |
1项 |
用于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中需要的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区域:雁山区,机场路;检验鉴定项目: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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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病理)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 |
1项 |
用于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中需要的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区域:全市;检验鉴定项目:法医病理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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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血样乙醇含量检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 |
1项 |
用于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中需要的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区域:全市;检验鉴定项目:血样乙醇含量检测。 |
|
|
商 务 条 款 |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 4.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在法律或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文书。 5.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之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6.付款方式:各鉴定类别均按次进行结算付款;各鉴定类别结算标准不得高于桂价费[2017]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最高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没有的鉴定类别由成交供应商在提交付款申请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证明材料,且结算标准不得高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中的最高标准,未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证明材料的,不予结算付款。 7.报价说明: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综合折扣率按桂价费[2017]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最高标准综合折扣率进行参考,分别对所投标项结算单价进行综合折扣率报价。 8.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标项参与磋商也可选择多个标项参与磋商,但只能成为一个标项的成交人。因各标项评分标准及服务要求一致,供应商参与多个标项的,可提供一套或者多套响应材料参与磋商。但各标项磋商报价表等需要按照标项提供且同时在磋商文件封面注明是哪个标项的磋商文件。 9.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拟投入鉴定人员方案。 注:本“项目需求”中所有条款、要求“必须”及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拟投入鉴定人员方案除外),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能力验证、拟投入鉴定人员、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适用于标项一、二、三、四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 价格分……………………………………………………………………………………………30分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综合折扣率为30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折扣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综合折扣率×10%。
有效供应商最低综合折扣率(%)
(2)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分= ------------------------------ ×30分
某有效供应商综合折扣率(%)
2.服务方案分…………………………………………………………………………………15分
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有详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一档(5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详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或缺项的。
二档(10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
三档(15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比较详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
注: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3.质量保障措施分…………………………………………………………………………………15分
由各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内容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定,并自行独立打分。
一档(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等方面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二档(1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等方面描述较详细,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三档(1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等方面描述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好,有相关质量检测环节,拥有可以自行独立完成鉴定要求的实验室,检测仪器及软件齐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汽车行驶记录仪采集数据VDR解析软件、EDR数据读取解析设备CDR),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拥有实验室的证明材料和检测仪器及软件有效的购置合同或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未提供“质量保障措施”的,该项不得分。
4.能力验证分……………………………………………………………………………20分
参加标项一、二、三、四的供应商在参加司法部组织的2021年度全国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中,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EDR)的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每项得5分,为“通过”的每项得2分,“不通过”的或未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分。
5.拟投入鉴定人员分………………………………………………………………………………10分
拟投入鉴定人员必须具有本机构的痕迹司法鉴定(限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资质或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资质。拟投入鉴定人员人数少于3人不得分,3人得5分,3人以上的每多一人得1分,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鉴定人额外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
注:每名鉴定人同时提供多个证书的,仅认定其最高等级的证书,拟派本项目的所有鉴定人员均须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开标之日前近三月内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及返聘劳动合同,满足前述条件方可给予计分。
(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每名鉴定人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
6.信誉分………………………………………………………………………………………………10分
对于供应商,近五年没有有效投诉记录的(包括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检验鉴定项目)得10分;
近五年本项目没有有效投诉记录的得8分;
近五年本项目有有效投诉记录的,每有一起有效投诉记录的扣5分,直至为0分;
近五年供应商有受到司法部门停业处罚记录的,得0分。
如有有效投诉记录或停业处罚的,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有效投诉记录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司法局出具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供应商整改意见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进行虚假承诺或未提供全部有效投诉和停业处罚记录,采购人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综合得分=1+2+3+4+5+6
适用于标项五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 价格分……………………………………………………………………………………………30分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综合折扣率为30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折扣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综合折扣率×10%。
有效供应商最低综合折扣率(%)
(2)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分= ------------------------------ ×30分
某有效供应商综合折扣率(%)
2.服务方案分…………………………………………………………………………………15分
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有详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一档(5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详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或缺项的。
二档(10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
三档(15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比较详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
注: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3.质量保障措施分…………………………………………………………………………………15分
由各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内容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定,并自行独立打分。
一档(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等方面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二档(1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等方面描述较详细,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三档(1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等方面描述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好,有相关质量检测环节,拥有可以自行独立完成鉴定要求的实验室,检测仪器及软件齐全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注:供应商未提供“质量保障措施”的,该项不得分。
4.能力验证分……………………………………………………………………………………20分
参加标项五的供应商在参加司法部组织的2021年度全国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中,法医病理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鉴定、法医组织病理学诊断的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每项得10分,为“通过”的每项得5分,“不通过”的或未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分。
5.拟投入鉴定人员分………………………………………………………………………………10分
拟投入鉴定人员必须具有本机构的法医病理鉴定资质。拟投入鉴定人员人数少于3人不得分,3人得5分,3人以上的每多一人得1分,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鉴定人额外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
注:每名鉴定人同时提供多个证书的,仅认定其最高等级的证书,拟派本项目的所有鉴定人员均须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开标之日前近三月内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及返聘劳动合同,满足前述条件方可给予计分。
(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每名鉴定人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
6.信誉分………………………………………………………………………………………………10分
对于供应商,近五年没有有效投诉记录的(包括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检验鉴定项目)得10分;
近五年本项目没有有效投诉记录的得8分;
近五年本项目有有效投诉记录的,每有一起有效投诉记录的扣5分,直至为0分;
近五年供应商有受到司法部门停业处罚记录的,得0分。
如有有效投诉记录或停业处罚的,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有效投诉记录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司法局出具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供应商整改意见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进行虚假承诺或未提供全部有效投诉和停业处罚记录,采购人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综合得分=1+2+3+4+5+6
适用于标项六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 价格分……………………………………………………………………………………………30分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综合折扣率为30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折扣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综合折扣率×10%。
有效供应商最低综合折扣率(%)
(2)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分= ------------------------------ ×30分
某有效供应商综合折扣率(%)
2.服务方案分…………………………………………………………………………………15分
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有详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一档(5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详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或缺项的。
二档(10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
三档(15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等比较详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
注: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3.质量保障措施分…………………………………………………………………………………15分
由各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内容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定,并自行独立打分。
一档(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等方面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二档(1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等方面描述较详细,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三档(1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等方面描述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好,有相关质量检测环节,拥有可以自行独立完成鉴定要求的实验室,检测仪器及软件齐全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注:供应商未提供“质量保障措施”的,该项不得分。
4.能力验证分……………………………………………………………………………………20分
供应商在参加司法部组织的2021年度全国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中,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的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得20分,为“通过”的得10分,“不通过”的或未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分。
5.拟投入鉴定人员分………………………………………………………………………………10分
拟投入鉴定人员必须具有本机构的检验鉴定项目包括血样乙醇含量检测资质。拟投入鉴定人员人数少于3人不得分,3人得5分,3人以上的每多一人得1分,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鉴定人额外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
注:每名鉴定人同时提供多个证书的,仅认定其最高等级的证书,拟派本项目的所有鉴定人员均须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开标之日前近三月内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及返聘劳动合同,满足前述条件方可给予计分。
(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每名鉴定人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
6.信誉分………………………………………………………………………………………………10分
对于供应商,近五年没有有效投诉记录的(包括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检验鉴定项目)得10分;
近五年本项目没有有效投诉记录的得8分;
近五年本项目有有效投诉记录的,每有一起有效投诉记录的扣5分,直至为0分;
近五年供应商有受到司法部门停业处罚记录的,得0分。
如有有效投诉记录或停业处罚的,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有效投诉记录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司法局出具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供应商整改意见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进行虚假承诺或未提供全部有效投诉和停业处罚记录,采购人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综合得分=1+2+3+4+5+6
三、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能力验证、拟投入鉴定人员、信誉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本项目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标项参与磋商也可选择多个标项参与磋商,但只能成为一个标项的成交人。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