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纳入平台公司转型的县属国有企业12家:临泉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临泉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泉县中原牧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新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临泉县金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泉县富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泉县均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临泉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临泉县临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泉县养国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临泉县裕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平台公司。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对临泉县属平台公司近四年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每期的期末资产负债表、并附实物资产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商业或持有的经营性商业、经营性停车场、配套酒店和公寓或持有的酒店和公寓、保障性住房、厂房、商业综合体等) 及土地使用权、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在职职工人员结构、人员具体情况及花名册等,主要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1.开展对平台公司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对平台公司历史改革、股权结构、资产负债情况、投融资业务、经营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2.出具审计报告,如实披露公司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利润等财务信息,梳理平台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3.对其中三家企业(临泉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临泉县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临泉县中原牧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各项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4.明晰各平台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成本及财政拨款情况;
5.针对各平台公司提出优化债务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创新融资模式的建议;
6.结合当前政策形势要求,设计各平台公司合规承接政府性项目的模式,并根据需要提出各模式下账务合理合规处理建议。
二、1.货币资金、往来账款、固定资产、存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情况;
2.资产损益主要包括盘盈、盘亏、资金挂账等情况.
3.或有事项主要包括 对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及其他与资产相关的重要事项;
4.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在职职工人员结构、人员花名册及其他等情况。
三、其他相关服务事宜。
1、审计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货币资金的审计
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具体如下:
(1)现金:核对账面余额与实际是否相符,盘点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核对账表,保 证账表、账实相符;如存在损失,应查明原因,取得相关证据。相关证据包括:①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②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③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④涉及刑事犯罪的应让企业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2)银行存款:应按照企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存款账户、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 一查对、核实,包括违规账户、账外银行存款、账外现金,违反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等,均应进行全面清理。首先核对银行日记账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 其次核对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取得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分析未达账项发生的时间、内容及原因,对已形成的损失,应查明原因,取得 相关证据。相关证据包括:如①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询证函;②银行未达账有关原始凭证;③ 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3)其他货币资金:对其他货币资金的全部内容(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进行审计,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核对。核对本科目各明细科目之和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将各明细科目余额 分别与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分析未达账项发生的时间、内容及原因,对已形成的损失,应查明原因, 取得相关证据。
1.2短期投资的审计
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其他短期投资等,具体如下:
①核对账表,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检查账面金额及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对已形成的损失,取得相关证据;②盘点库存有价证券,编制盘点表;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对已形成的损失,取得相关证据;③函证保存在外的有价证券,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对已形成的损失,取得相关证据;④取得财产审计基准日各项资产的市值,将其与投资成本进行核对, 确定是否存在预计损失。
1.3各项应收和预付账款的审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等,具体如下:
1.3.1应收及预付款项审计的要求
①对账,对有争议的债权应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②将应收和预付款按账龄归集,分析可回收性;对长期拖欠,要查明原因;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做好有关取证工作;③一个集团内部的应收、应付账款应认真清理核对,取得或编制关联方往来统计表;④根据取得的资料确认资产损失;⑤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⑥索取单位职工个人借款 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1.3.2坏账损失的确认
应收和预付款审计中债务人存在下列情形的,需取得以下证据: (1)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造成应收及 预付款无法收回的,取得下列证据:① 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② 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③ 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对上述情形中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2)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 应收款项,由企业提出专项说明。
(3)逾期不能收回的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 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取得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逾期 3 年以上的款项,取得历年与对方核对(函证)记录及业务人员催收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 3 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的,并能认定在最近 3 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取得该债务人连续三年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分析其可收回性。
(5)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取得相关证据。
对于挂在应收账款项下,实际上款项已收回但被公司挪作它用的客户款项,应单独反映说明挪用的金额、款项的去向,分析挪用款项的可回收性,如已形成坏账,应照前款所述取得相关证据,如认定为损失的证据不足,应分析其可收回性,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企业坏账政策测试坏账准备。 1.4 存货的审计
存货的审计包括原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燃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在产 品、产成品、修理用备件、低值易耗品等,具体如下:
(1)核对账目:①总分类账余额与明细分类账余额、物资管理部门库存物资余额是否一致。 ②各库存物资明细账余额与仓库账卡是否一致。
(2)核对实物:①盘点实物资产,推算财产审计基准日的实存数量,并编制盘点表,若出现盘盈、盘亏,应让企业查明原因,提供相关证据。②函证异地存货(委托加工材料、异地存放的物资等),将回函结果与账面核对,若存在差异应让企业查明原因,并书面说明。
③清理出租出借存货,核对出租出借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若存在差异应让企业查明差异原因,并书面说明。
(3)存货损失:
①对盘盈和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应提供相关证据。② 报废、毁损的存货,对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应提供相关证据。
③被盗的存货,对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应提供相关证据。对于大类存货,应要求企业进行跌价准备测试,并对其测试结果进行复核。
1.5长期待摊费用的审计
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长期挂账应摊未摊的费用的摊销:①检查长期待摊费用入账金额,摊销期限,查明应摊与实摊差额的原因,编制差额情况说明。②应取得的证据包括:企业的情 况说明、费用支出合同、发生原始单据及凭证、摊销原始单据及凭证、相关明细账等。
1.6对外投资的审计
对外投资的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对其他单位的投资等,具体如下:
①核实对外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拥有的实际股权,必
要时进行投资成本和股权比例的函证;②检查投资收益所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核实被投资单位历年实现的投资收益是否真实,是否已按比例正确计算收益;③盘点库存有价证券,并编制盘点表,确定其所有权权属;④检查是否存在库存债券已质押或受到其他约束的情况并进行说明;
⑤检查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摊销转账;⑥检查长期债券应计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⑦在审计过程中,需同时关注对外投资减值情况,取得相关证据。
1.7固定资产的审计
固定资产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工具器具等在内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账内和账外资产) 进行全面审计、盘点,编制资产盘点表。
(2)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核对应提折旧与实提折旧,若存在差异,应查明原因, 取得相关资料。
(3)清理出已提足折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取得相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固定资产损失数额。
(4)固定资产损失包括:①盘亏损失;②毁损报废;③技术淘汰;④质量报废;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⑥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⑦无使用及转让价值。
对审计出的固定资产损失,应查明原因,取得相关证据.固定资产如存在减值迹象,应进行减值测试。1.8 在建工程的审计
1.8.1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开工建设,完成了一定数量的工作量,但未移交使用的工程,按其性质不同分为:①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②国家规定停止建设的工程;③国家或地方确定调整压缩, 近期内不能建设的缓建工程;④已完工未使用和已交付使用尚未入固定资产账的工程;⑤报废工程等。
1.8.2在建工程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核对在建工明细账、总账,并与相关批复文件进行核对,编制在建工程清单;②依据上述清单与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包括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取得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进度报告、质量验收报告或相关文书;③依据在建工程合同、借款协议、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支出资料等检查工程资本化核算情况;④对审计出资产价值不实的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相关账目;⑤对挂往来账的在建工程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计入在建工程核算,完善相关手续;按照会计差错更正方法调整账目,不作为损失处理。⑥在建工程在取得以下证据后确认资产损失:⑦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应进行减值测试。
1.8.3在建工程在取得以下证据后确认资产损失:
(1)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将其账面投资扣除残值后的差额部分,应取得下列证据:① 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② 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通知文件;
③ 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④ 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价值确定依据。
(2)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将其账面投资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① 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②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③ 由于在建工程项目造成损失而引起的相应的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本规则存货损失收集证据。
1.9其他资产科目的审计
其他资产科目的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长期资产等,具体如下:
(1)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比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债权科目的审计方法进行。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外投资进行。
(3)其他长期资产比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1.10 长短期借款的审计
1.11应付预收款的审计
1.12其他负债项目的审计
其他负债项目,如应付股利、应付利息、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应比照应付预收款项的审计进行。若存在长期未支付的税款,应查明原因,并书面说明;对有充分证据表明不需要支付的税款,应按规定程序处理。对于因或有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因取得计提依据、核对计提金额。若存在长期未转销的预计负债,因查明原因,并书面说明;对于证据表明不需转销的款项,按规定程序处理。
1.13预提费用的审计
(1)取得预提费用依据,检查预提费用计提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
(2)检查预提费用是否按规定转销,查明未按规定转销的原因,将应转与未转的差额列入审计 损失(收益);
(3)对挂帐未转销的预提费用,应查明原因,如确属无法转销或有明显证据表明不需转销的, 按公司管理程序审批处理;
1.14无形资产的审计
无形资产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具体如下:
(1)对已入账无形资产的审计:①逐项审计、核实无形资产的入账依据、金额。②应核实各项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摊销,若存在差异应查明原因。
(2)无形资产如存在以下现象,应要求企业进行减值测试:①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替代, 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②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 大幅下跌,并在剩余摊销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③ 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 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2、须成交供应商完成的工作
2.1针对县内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工作:①完成吸收合并所涉及的上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报工商部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委托或其他部门的股权划转协议、申请报告等资料);②完成被吸收合并企业的注销所涉及的上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报工商部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委托或其他部门的申请报告等资 料);③安排人员办理税务注销、税务变更,工商注销、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
2.2针对股权划转的工作:①完成股权划转所涉及的所有资料;②安排人员办理股权划转的 相关手续;③配合完成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宜进行全面调查,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在尽职 调查过程 中发现的法律及法律相关的商业问题等进行归纳与总结,协助完成本次转型企业的项目了解和判断。
2.3出具报告:①出具涉及吸收合并公司的期末资产负债审计报告;出具涉及股权划转的期末资产负债审计报告;出具所有国有企审计完成的建议书(如优质企业或不良企业);出具吸收合并和股权划转国有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配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③出具的报告基准日均为 2022年 1月 31 日。
4、有关要求
4.1 项目概况
对县内被审计平台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月 31 日)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须完成以上采购需要内容须配合的工作内容; 4.2 审计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有企业审计有关制度及规定等。
4.3审计原则
①合理分配审计成本,关注重点问题,及时反馈沟通并集中力量解决,不悬置不拖延,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②在审计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以认真负责的态 度严格把关,核实原因,备齐证据,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可靠。③本次审计工作的范围较广,涉及的单位较多,中标人在审计过程中要认清业务实质,牢牢抓住业务主线,积极配合采购 人安排的业务配合工作。④审计工作中会涉及大量交叉、多次重返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对工作路线、步骤须做出灵活的统筹安排,并必须兼顾各单位的审计情况。⑤积极配合资产评估 公司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⑥建立报告、沟通制度及重大问题请示制度。
4.4审计的重点工作
(1)债权债务:通过实施对账程序,检查是否存在超时诉讼时效、债务单位已破产或消 亡未及时核销的债权,费用挂账的债权,与债务人对账不符的债权;②通过对应收款项的账龄统计,检查坏账准备提取是否充分;③检查往来款的名称、内容,核查是否存在挂账的费 用性质支出;④结合其他程序,检查是否存在未计负债;⑤检查内部债权、债务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存货:①对存货实施实地盘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盘盈盘亏、残次冷背的存 货, 继而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是否充分;②通过对暂估入账、发出计价以及成本差异分配的测试, 检查是否存在高留低转。
(3)对外投资:在关注所有投资的前提下,关注投资效益低下的对外投资,连续三年未分红的长期投资权投资,被投资单位破产、进入清理整顿、长期停产(停业)、消亡的对外投资,关注前述投资是否充分提取减值准备或核销。
(4)固定资产:①关注房屋,土地价值。②通过了解、访谈、实地堪察,检查报废、淘汰固定资产是否及时进行清理,闲置资产是否充分披露;③关注房屋、土地的权属情况以及 相关的抵押担保情况。④关注租入、租出资产。
(5)在建工程:对抵押、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核实对外抵押、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是否充分披露,是否存在应确认预计负债的或有事项;在建工程价值。
4.5审计工作实施计划的要求
(1)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员成立审计项目组,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及 总体审计工作的要求编制方案及计划,合理确定重点领域和主要审计程序,按照采购人的进度要求和质量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项目组须按照总体审 计的时间要求做出审计日常安排,同时对各被审计单位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并报告采购人及被审计单位。
(2)实施审计工作阶段:
①组织项目工作方案的实施,确定审计工作方法;②进行人员分工,严格按照采购人的
需求及要求进行具体的分配工作,并严格完成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③收集基础资料,审计工作须根据审计工作的要求,到审计对象现场采取勘查、咨询、复核等方式收集基础资料;④整理、核实审计基础数据,审计工作组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合法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核查和现场核查;⑤分析报告。根据确定的审计方法对整理、核实的基础数据分析计算并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及时向采购人 及区国资委汇报。
(3)分析总结工作。①提交审计报告初稿,根据近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达成的处理意见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并编制审计报告初稿。②与采购人及区国资委就审计报告交换并征求意见, 将审计报告提交主管部分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③薪酬正式的书面经济鉴证意见、专项审计报告, 并移交审计、核查资料。
4.6审计方法及注意事项
4.6.1审计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对于企业存在的抵押、担保、涉及法律诉讼的资产,因取得相关合同、协议、法律诉 讼文书等相关资料,将其归入所在资产科目进行登记、审计。
②逐项查明抵押资产名称、净值、抵押原因、期限、因抵押取得的相关资产项目、金额、 状况等,评估抵押的潜在损失及实际损失,并按其所在资产科目的审计要求处理损失。
③逐项查明担保项目、条件、责任、期限、担保余额、了解、分析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
况、资金状况、偿债能力;评估担保风险及预计损失,对实际已承担的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并按其所在资产科目的审计要求处理损失;
④逐项分析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项目、原因、状况,分析预计的诉讼损失,查明已存在 的损失,并按其所在资产科目的审计要求处理损失;
⑤其他或有事项的审计,应根据事项的性质索取相关资料,判断是否存在损失,并比照 相关科目的审计方法进行处理。
4.6.2注意事项
企业对外担保如时间较长且发生变更,必须查找到形成该项担保的最初资料,最终的损失金额一定要落实、确切,应当是净损失。
三、服务需求
1、项目实施组织人员的安排
①投标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各专业负责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接受招标人的考勤管理。
②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及全部技术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 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③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 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直接终止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用以补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或服务周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
2、对审计中介机构的要求
①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内从事工作活动,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具备独立的法人,并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但供应商不得为子公司或分公司,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则其申请资格。
③提供服务时,应调配所有资源,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进度、投资、质量、人员投入等各个环节,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事项。
④中标人应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相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中标人应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有关审计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⑤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⑤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整改、暂停、建议注销或处罚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资格,并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3.成交供应商需接受如下两项前置条件:
①合同需签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后方可生效;
②如遇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次服务。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即一次性报出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服务所需所有费用,含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最高限价:80 万元人民币。
(1)大于或定于最高报价限价的否其投标;
(2)上述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办公费、技 术服务费、咨询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如资料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以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3)采购人不保证最后的审计任务量,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五、其他要求
1、采购人可以随时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监督,随时调阅有关资料和要求参与审查人员的答疑。若成交供应商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查中出现严重差错,甲方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委托费,直至终止委托关系。
2、投标人必须承诺:①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投标文件证明资料与现实不符,可不予签订协议,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②投标单位中标后,若注册地为阜阳境外的审计机构, 须承诺在具体接受审计业务前在临泉县城区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熟悉工程业务的专职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且确保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届时招标人会对其办公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对于不具有办公场所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不授予总服务合同,直至招标人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作活动,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供应商不得为子公司或分公司,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则其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