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磋商说明
1.1投标人必须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安装费、保险费、增值税、税金、中标服务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磋商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投标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国产产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5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6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投标人必须对磋商文件采购一览表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安装费、保险费、增值税、税金、中标服务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投标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4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2、核心参数
“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核心技术参数,按本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执行。
3、商务要求
3.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3.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3.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4质保期:壹年
4、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招标参数
一、招标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执法记录仪 |
部 |
150 |
|
2 |
执法仪采集工作站 |
台 |
4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技术参数指标
执法记录仪: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执法 记录仪 |
1.外观结构:执法记录仪表面光洁、平整,无开裂、变形、划伤、毛刺、脱漆和缝隙等缺陷。 2. 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85mm×60mm×35mm)(长×宽×高),外表面主体颜色应为黑色。 3. 执法记录仪质量(外接设备除外):含背夹≤165g。 4. ★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T4208-2008中IP68要求。 5. 数据接口符合GA/T947.4-2015中5.1的要求。 6. 状态指示功能:执法记录仪应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应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应为红色。 7. 数据完整性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设备删除和覆盖。编码视频流应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 8. 夜视效果:开启夜视功能后,在3m距离处红外补光范围可覆盖摄录画面>70%。 9. 色彩还原功能:在环境照度≥ 800 lx 条件下,执法记录仪显示及回放画面的颜色不应与被拍摄物颜色有明显的偏色现象。 10. 视音频预录功能:执法记录仪应能在标称最大分辨率下预录触发前≥ 10s 的视音频信息。 11. 一键切换功能:执法记录仪应能在摄录时按下录音键保存当前录像文件后开始录音,在录音时按下摄录键保存当前录音文件后开始摄录。 12. 内存≥32G。 13. 显示屏: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 2.0in。 14. 显示屏亮度: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回放模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400 cd/m²。 15. 语音播报功能检验: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开启后可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并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功能。 16. 视场角: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120°。 17. 几何失真: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10%。 18. 视频分辨率:符合GA/T947.2-2015 4.1表1中1级要求,且在视频分辨率2560×1440下测得:视频分辨力为1000线,帧率为30帧/s; 19. 执法记录仪照片分辨力≥1100线,像素≥4000万。 20. 视频图像质量: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信息在显示及回放时,视频图像不应有明显的缺陷,物体移动时图像边缘不应有明显的锯齿状、拉毛、断裂和马赛克等现象。 21. 存储格式:执法记录仪照片、音频、视音频文件应采用便于传输、压缩、编译、转换的格式。视音频文件易于压缩转换为流媒体文件。视频应以MP4格式保存,照片应以JPEG格式保存。 22. 最大记录间隔时间:执法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记录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0.1s。 23. ★执法记录仪采用内置不可更换电池供电,满足A级标准,在1920×1080分辨率下单个电池连续摄录时间≥10h。 24. 电池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应≤3h。 25. 开/关机键防误操作:执法记录仪应具有独立的开/关机键。关机键应具有防误操作功能。 26. ★ 开机时间:执法记录仪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模式所用时间≤3s。 27. ★一键切换分辨率功能:在待机状态下,可通过一次按键实现1440P、1296P、1080P、720P、480P五种分辨率之间的切换。 28. 分类标记功能:具有摄录文件分类标记功能,可用相应按键进行摄录文件分类标记。 29. ★ 紧急摄录功能:在拍摄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样机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 30. ★接口功能:满足GA/T947.4.2015中5.1要求,外接数据线后支持通过Type-C接口传输数据及充电。 31. ★录制文件支持H.264及H.265编码格式。 注:以上所有参数均需以公安部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事实依据,标书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原件备查。 |
执法仪采集工作站: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2 |
执法仪采集站 |
1 、安全性:外壳防护等级IP20。 2、接入能力:同时接入≥16台执法记录仪。3、★存储:存储容量9T(以实物为准)。4、★显示屏:屏幕分辨率≥1280×1024 5、充电:能同时对多个执法记录仪进行充电,并显示充电状态。6、屏幕显示与物理采集位置对应:接口编号与其物理采集接口位置一一对应。7、用户权限管理: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设置操作权限,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可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操作,经授权的用户的操作权限应有分级管理机制。8、时间校正: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对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时间校正,时间应精确到“年、月、日、时、分、秒” 9、数据查询:支持单一条件或多重条件进行多媒体文件搜索。10、日志记录: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所有操作进行日志记录。11、文件标记:通过管理软件能对数据进行人工判定为“重点”的文件进行标记。12、★工作噪声:设备工作状态下工作噪声<40dB(A)13、 ★数据采集速率:单路采集速率>4MB/s。14、软件升级:运行软件可实现通过管理服务器远程升级 注:该部分执法记录仪技术参数除第3条外,其他响应情况必须以公安部相关权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事实依据,未在检测报告中体现,视为无效响应,投标现场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