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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第三中学食堂改造-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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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030000085152 发布时间:2020-07-03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庆元县第三中学食堂改造-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内容及功能技术要求

▲注:采购内容及设备清单只是采购人提出的参考清单,但作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基础,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种类及数量。如设备清单中遗漏了完工必须具备的设备、材料、货物、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配齐,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本项目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建设,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投标样品要求

学生餐桌(2000×600×760mm)、凳面2000×200mm、双眼电磁大锅灶(2000W×1100D×800+400Hmm)、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规格(1400W×750D×1980Hmm)各一件。

三、样品注意事项:

1、按采购需求规定的制作标准和投标样品清单中的要求提供样品。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对样品进行评审。

2、样品不得有可以辨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如投标人名称、货物品牌、生产厂家等,否则视为未提供样品,且投标无效。

3、提供样品时间:2020年7月13日上午8时起至7月13日上午9:00止;提供样品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庆元县濛洲街222号)

4、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将样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5、所有样品均有可能因检测造成破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6、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四、采购说明:

2.1 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2 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2.3 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报价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成交,成交投标人及制造商对成交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成交投标人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投标人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五、服务要求

5.1、本项目所有设备提供三年保修服务,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提供厂商质保承诺函原件,外购电器产品按质保书保修期。如果不能按时提供则由中标人自行承诺质保,并将质量保证金提高到20%,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2、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如设备出现故障,供货单位在接到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以内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须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设备替换。在质保期内,与质保和维修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保修期自采购人、中标人在最终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中标人应免费给以维修、更换和正常保养。在质保期满以后,应该保证提供备件和服务。

5.3、供货期限:中标人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验收前须向买方提供县内维修点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送货、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中标人负责。

六、验收:

中标人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 若因中标人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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