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需由中标人负责苏桥镇中心敬老院委托运营,全面提高苏桥镇中心敬老院入住条件及服务质量,优化服务质量。
二、采购需求
选取一家运营商,采购人与该运营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为二十年,合作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期间的维修、改扩建(如需)、运营期;中标人负责苏桥镇中心敬老院委托运营,全面提高苏桥镇中心敬老院入住条件及服务管理,优化服务质量,并独立承担运营管理等风险,运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属乡(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同时还须兼顾乡(镇)、社区居家养老老人的照料。
三、交付(服务、完工)期限 :本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期限为二十年。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招标文件中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给予实现。
2、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不允许超出,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其它未知因素或因政策形势或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因素出现须中标人配合实施或者推行新政策的情形,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实施,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 合同履约期间,因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招标人有权与拟中标人解除合同关系。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及入住老人的权益,中标人需在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风险保证金不低于该机构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1%。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的赔偿及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等。风险保证金的管理和适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合同期满后,未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将予以全额退还。如因运营方原因出现不履行经营合同或停止经营或改变养老机构的用途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风险保证金。
6、 运营期间,中标人须优先保障政府兜底的服务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预留床位可面向社会用于接受社会老年人,中标人向政府兜底的服务保障对象提供与社会老年人无差异服务。
7、 中标人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的要求,向入住老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并承担本项目运营管理风险。
8、 中标人在维修、改扩建(如需)开始之前,应向采购人及其它必要相关部门提交技术部分涉及到的相关方案,包括维修方案、改扩建(如需)方案、运营维护方案、安全保障措施与应急处理预案以及运营维护管理团队方案等,中标人提交的上述方案不允许与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出现偏差、偏离;中标人提交的上述方案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实施。
9、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展合同工作内容,如超出三个工作日期限规定未开展合同工作内容,则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比例额风险保证金,情节严重者,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关系。
10、 采购人与该运营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为二十年,合作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期间的维修、改扩建(如需)、运营期;中标人负责苏桥镇中心敬老院委托运营,全面提高苏桥镇中心敬老院入住条件及服务管理,优化服务质量,并独立承担运营管理等风险,运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属乡(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同时还须兼顾乡(镇)、社区居家养老老人的照料。
11、 为确保项目的持续正常运行,运营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通知采购人是否续约,同等条件下当前运营方优先;若运营方不再续约,经营期间运营方投入的不动资产归采购人所有。
12、 投标人须按年度向招标人提供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
13、 采购人按年度实行动态考核制度,连续三年未满足考核制度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
14、 本项目依据苏桥镇中心敬老院资产评估报告,政府提供固定资产共594.8764 万元。
15、 投标人应就本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16、 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17、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与其它协作单位所产生的费用等)。
注:本项要求第1-13款内容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为无效投标。
五、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协同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对中标人按年度进行年度动态考核制度进行共同验收,考核办法参照行业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