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3.1 参照标准
投标产品的设计、加工制造、材料、探伤、电气装置、检验、试验等应参照适合于该项目的相关标准、试验规范,以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有关要求。所有计量仪器必须符合国际计量标准。这些标准应包括:
3.1.1 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如:
QB/T 2384 木制写字桌
QB/T 2530 木制柜
QB/T 1241 家具五金 家具拉手安装尺寸
QB/T 2454 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 要求和检验
Q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 3325-199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 3326 家具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QB/T 3327 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
QB/T 4893.1-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
QB/T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QB/T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QB/T 1951.1 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 1951.2 金属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3.1.2 由买方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这些标准应为最新版本,投标方应在投标前提供一份相关标准给买方(国外标准应翻译成中文)。
3.1.3 投标方遵守不仅限于此规格书中的标准时,要求及时解释清楚,当获得认可后推荐的标准和制作规定等效或适用于此技术规格书,买方有可能接受。投标方须阐明其替换的标准或其实际使用的标准并提呈所推荐的标准和制作规定。
3.2 技术质量要求:
木家具及辅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分别执行以下四项含有强制性条款的国家标准: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
GB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合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3.3 投标人应提供绿色环保家具,所使用的主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达到国家检验E1级标准。
4、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成交,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成交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清单
三、其他说明
1、投标供应商根据上述要求,投标时提交单人位整椅样品一张。样品递交方式:2022年8月4日08:00-09:30之间需摆放至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提供样品或提供部分样品,则相应样品分按0分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在采购人处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2、中标单位需要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交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履约保证金于12个月后无息退还。
3、交货时间:2022年8月25日前提交全部货物,逾期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保质期
1.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得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因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等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应由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1.3.质量保修期内,要求供应商7×24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如果在24小时内不能修复,则提供同样备机供采购人使用,直至货物修复。
2、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执行预付款制度,具体预付款支付比例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供货书面清单后,支付40%预付款,在产品安装完毕最终验收合格后在财政款项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付60%,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保函自动失效)。
因财政国库库款能力不足等情势变更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的支付比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约定。
3、安装调试
3.1.安装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3.2.质量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3.3.送货、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4.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4.验收:
4.1 中标供应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使用单位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采购人可以委托浙江省或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单位按投标承诺的材质核对鉴定。如有不符者给予退货,并对中标供应商处以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罚款。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货物
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通过验收;
3.完成各项安装、调试、检验、测试等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的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4.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质保期内维保及维修及质保期后终身维修;
6.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