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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与VOCs管控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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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7190000284903 发布时间:2022-07-19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与VOCs管控应用项目

标需求

一、项目采购编号:JHTY2022-ZFCG036 

二、采购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三、项目名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与VOCs管控应用项目

四、采购内容及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本项目将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等文件“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工作”的要求,开展2021年度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并将源清单相关数据上传至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

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结果,梳理排查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重点企业,按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等文件“开展VOCs排放源谱研究,提升大气环境VOCs源解析能力”的要求,建立金华市重点企业本地化VOCs特征谱库。

结合上述工作,研究制定VOCs管控策略,深入推进VOCs污染防治精细化和科学化,推动金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项目基本要求

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核心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本项目将更新2021年度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和排放系数数据库,编制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填报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建立金华市本地化VOCs特征谱库,制定重点行业VOCs管控策略与大气污染治理路线,为持续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逐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供科学支撑。

(二)调查范围

金华市及所辖各县(市、区)。

)项目内容

1、2021年度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以2021年为基准年,在上一轮源清单、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和环境统计等资料基础上,结合现场调研,更新金华市各县(市、区)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采用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源清单编制系列指南推荐方法计算各类源大气污染物(CO、SO2、NOx、VOCs、PM、PM10、PM2.5和NH3)排放量,完成全市各县(市、区)源清单更新。主要工作包括:

(1)工业企业名单确定

更新淘汰和新建工业企业名单,并筛选出金华辖区范围内的重点VOCs排放企业,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获取重点企业的详细信息。

(2)活动水平数据更新

收集已有数据资料,重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更新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扬尘源、移动源、农业源、溶剂使用源、储运源、废弃物处理源、生物质燃烧源和其他源(餐饮油烟等)活动水平数据。

3排放系数更新

以源清单编制指南推荐的排放系数为主要依据,结合金华市本地排放系数及运行工况实测数据、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和文献调研,对本地特色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排放系数进行本地化修正,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系数数据库。

4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结合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完善金华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和本地化排放系数取值的基础上,采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源清单编制系列指南推荐方法计算各类源大气污染物(CO、SO2、NOx、VOCs、PM、PM10、PM2.5和NH3)排放量,对于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VOCs排放企业,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

5)清单质控与结果评估

通过宏观统计数据核算、源清单横向比较对源清单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估校核;依据源清单编制过程使用的数据来源及其可靠性对清单结果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将源清单结果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模型初始输入数据,进行常规污染物浓度模拟,并与同时段环境空气质量观测结果比较,对源清单结果进行间接验证。通过多种方法对排放清单进行全过程质控,保证清单质量。

6国家源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数据上报

对接国家源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根据系统具体数据格式要求,整理相关数据,提供满足数据格式要求的源清单数据文件,完成国家平台系统数据上报。

2、金华市重点企业VOCs问题整改核查及特征谱库建设

以2021年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2021年金华市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为基础,核查企业VOCs治理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形成VOCs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总结。同时筛选不少于100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采集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样品,确定企业VOCs组分,构建金华市重点企业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特征谱库,并结合VOCs光化学反应活性进行臭氧生成潜势分析,识别对臭氧生成贡献较大的重要物种。

3、金华市VOCs管控策略研究

根据2021年度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结果,结合重点企业VOCs源谱,提出VOCs针对性管控策略建议和大气污染治理路线,科学指导我市PM2.5和O3协同控制,NOx和VOCs协同减排等治气工作的推进。

(四)项目进度安排

按照省级要求形成VOCs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总结;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2021年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报告》;

2022年11月31日前或按生态环境部要求时间,完成国家平台系统数据上报;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金华市重点行业企业VOCs特征源谱调查报告》和金华市重点企业VOCs特征源谱数据库,分析金华市VOCs排放特征,提出相应管控策略建议。

(五)工作成果提交

1、《金华市VOCs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总结》;

2、《2021年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报告》;

3、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完成国家平台系统数据上报;

4、《金华市重点企业VOCs特征源谱调查报告》;

5、金华市VOCs管控策略

(六)项目验收

采用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格的30%;

2、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通过专家评审后付清剩余款项;

3、供应商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八)其他要求

1、服务质量保证期  1  年;

2、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需服务事项,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

3、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4、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涉及到的资料及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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