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与总体要求
(提示:本部分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现状分析、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等)为进一步优化通化市政务服务大厦卫生环境,有效保证保洁工作运行费规范透明,通化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购买通化市政务服务大厦保洁服务。共需采购保洁员61名,其中:首层保洁11人、1层保洁9人、5—23层保洁38人、南广场保洁3人。
二、采购数量清单及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 位 |
服务要求/备注 |
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 |
1 |
通化市政务服务大厦保洁服务,其中包括大厅、走廊、楼道、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及南广场的环境卫生工作。 |
1 |
项 |
对服务范围内出现的垃圾进行及时的打扫清理,卫生间不准出现水渍及污垢,厕纸及洗手液应及时补充,楼梯扶手及窗台不准出现浮尘,电梯按键和门把手应做到实时消毒等。 |
物业管理 |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强制标准、规范
(提示:本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无。
四、技术服务要求(提示:本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说明:本部分内容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一)人数要求:
序号 |
政务服务大厦保洁岗位需求 |
人数 |
1 |
首层保洁 |
11 |
2 |
1层保洁 |
9 |
3 |
5—23层保洁 |
38 |
4 |
南广场保洁 |
3 |
*(二)服务内容:
通化市政务服务大厦保洁服务,其中包括大厅、走廊、楼道、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方案。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容 |
1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
2 |
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 |
吉林省通化市政务服务大厦 |
3 |
包装和运输要求 |
无 |
4 |
保险要求 |
中标单位需对派驻人员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等相关必要险种。 |
5 |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中小企业中标的应当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8号令)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5%的首付款,其余服务费平均分为12期,按月支付,每月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5日内支付当期合同价款。 |
6 |
售后服务(包括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等) |
无 |
7 |
证明材料 |
供应商需提供的技术服务证明材料:无。 |
8 |
强制采购产品认证 |
供应商需具有下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无。 |
六、合同主要条款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 |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 说明: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 |
2 |
履约保证金数额 |
中小企业中标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 |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
无。 |
4 |
履约验收要求 |
按照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
5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采购人权利义务: 1.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对不合格的内容可以进行惩戒、罚款,具体操作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地方予以扣分,作为惩戒罚款依据。 2. 采购人无偿为供应商提供日常服务工作所需的水、电等能耗,员工休息室、物料仓库,办公用房。 3.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有关员工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共同维护采购人的内部环境,爱护相关的设施及器材等。 4. 采购人有权建议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供应商员工,对工作不达标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有权责令供应商立即对其进行更换。 5. 如采购人有大型活动需要供应商配合或采购人须扩大服务范围,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以便供应商进行人员招聘、培训和物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因此而增加的人员补助、直接耗材等成本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6. 因财政拨款等原因造成支付供应商费用延误,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利息损失。 供应商权利及义务: 1. 供应商完成各项服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对采购人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供应商现场员工应积极配合完成采购人交办的服务范围内的任务。 2. 供应商每月指派区域经理定期至服务地点检查呈报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工作情况,积极征询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员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3. 供应商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戴公司名牌,遵守采购人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4. 供应商要求员工爱护采购人建筑及各种设施,注意节约水电等资源,由于供应商管理措施不当造成水电浪费,由供应商照价赔偿。 5. 供应商服务工作时间应遵守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 供应商及供应商员工不得因履行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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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他任何人员另行索取报酬。 7. 因供应商或其员工、雇工原因在本合同服务内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一切事故造成自身或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若采购人因此实际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采购人均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8. 供应商无偿在固定场所设置安全指示标识。 9. 如供应商员工造成采购人设施器材损坏,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10. 供应商不得将承包的服务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