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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2023年遥感测量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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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140000613934 发布时间:2023-06-14 文档页数:95页 所需下载券:10
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2023年遥感测量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介绍

本次采购的主要服务内容为:吉林省2023年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服务。

服务人员要求:中标单位自行组织若干工作人员在甲方场地开展相关数据处理驻场服务工作,要求服务工作人员具备较好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经验(项目负责人应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业时间不得低于2年),长期驻场工作人员人数不得少于4人,且保持相对稳定。(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中标单位应与甲方协商,确保提供相应人力服务保障)

服务时长:根据技术指标的要求完成数据处理服务,服务期限为完成数据提供并验收合格之日;驻场服务周期根据任务量及进度情况而定,通常时间为11-12个月,驻场服务原则上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以项目验收合格为止,截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整年(最终截止时间可由甲乙双方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协商调整)。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经费,吉林省2023年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经费。

立项背景:吉林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的需要。

预算金额:80万元。

所要达到的目标前景:完成吉林省2023年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包括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农普遥感国家方案”)的要求,在《吉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简称“三农普遥感吉林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配合完成遥感影像数据的接收和初步检验等工作;测量工作需要的补充遥感影像数据采购和预处理工作;全省及所有县(市、区)二类测量;全省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测量;部分重点产粮大县(长春市区、双阳区、九台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梨树县、东辽县、东丰县、安图县)基于高分影像空分面积测量;全省水稻、玉米、大豆生长季长势遥感监测;实地调查任务包的制作和更新维护;实地调查结果数据整理;无人机野外飞行调查及数据处理服务;提供所有成果数据精度自检报告;农作物面积数据推算;主要农作物产量遥感测量研究;遥感测量数据建库归档;遥感测量数据成果分析展示平台优化及部署;数据成果图集制作和相关图件的印制;配合完成遥感成果验收工作;遥感测量相关工作培训。

二、技术需求说明

本技术需求中涉及的工作内容为吉林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中需要完成的相关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材料覆盖的内容,不足部分中标单位需要自行完善。

本技术需求涉及的技术指标要求,按照三农普遥感吉林省实施方案及其相关细则执行完成,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三农普遥感国家方案及其相关细则的规定。

三、采购服务一览表

(一)非指定办公场地服务

非指定办公场地服务内容为中标单位自行组织场地、人员、按照规定的技术指标,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成果数据。

表1非指定办公场地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天数)

服务人数

1

数据接收和初步检验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若干人

2

补充遥感影像数据的采购和预处理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若干人

3

水稻、玉米、大豆生长季长势遥感监测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若干人

4

数据成果图集制作等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若干人

5

遥感测量数据成果分析展示平台优化部署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若干人

6

其他相关协助事项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若干人

非指定场地服务由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指定办公场地服务

驻场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在甲方指定场地办公,提供驻场服务。甲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设施及后勤(餐食)服务保障,不提供住宿。驻场服务期间人员餐食等相关费用需中标方负责,可按甲方后勤餐食保障服务标准早餐5元,午餐15元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表2指定办公场地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天数)

服务人数

1

实地调查任务包数据制作和更新维护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至少4人

2

实地调查成果数据整理协助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至少4人

3

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遥感测量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至少4人

4

部分重点产粮大县基于高分影像空分面积测量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至少4人

5

全省及分县二类测量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至少4人

6

无人机野外调查服务(包括影像预处理及解译整理)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至少4人

7

全省主要农作物面积数据推算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至少4人

8

主要农作物产量遥感测量研究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至少4人

9

成果展示和建库归档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至少4人

10

遥感调查相关业务指导及培训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至少4人

11

其他协助事项

按照服务所需进度完成

至少4人

服务要求:提供至少4人驻场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根据工作进度而定,一般11-12个月。驻场服务原则上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以项目验收合格为止,截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整年(最终截止时间可由甲乙双方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协商调整)。驻场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及经验,能独立开展相关工作。

四、测量要求和成果内容

(一)测量目标作物

1、省级主要测量目标作物。

水稻、玉米、大豆、花生4种。

2、县级主要测量目标作物。

除省级主要测量目标作物外,还需关注在特定县域范围内,极具种植优势的农作物品种(例如:谷子、高粱、马铃薯等),县级目标作物最多不超过6种。

3、吉林省二类测量要求。

具体技术标准参照三农普遥感吉林省实施方案执行,主要包括设施农业用地、农作物、园艺果树、林木、草地、水域、建筑物、道路、其他用地等九大类型。在2022年遥感测量成果基础上,对全省所有县(市、区)进行更新与修订。

(二)测量范围

  • 测量范围

(1)省级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测量。吉林省全部农作物种植范围。

(2)二类测量

在2022年遥感测量成果基础上,对全省所有县(市、区)进行更新与修订。重点针对变化区进行更新,着重做好农业生产区的更新和细化。

2、全部重点县名单

吉林省,全省总共44个县,包括:长春市区(南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朝阳区)、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吉林市区(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永吉县、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磐石市、四平市区(铁西区、铁东区)、梨树县、伊通县、公主岭市、双辽市、辽源市区(龙山区、西安区)、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梅河口市、集安市、江源区、抚松县、临江市、宁江区、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县、洮北区、镇赉县、通榆县、洮南市、大安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表3吉林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重点县名单

地市代码

地市名称

县码

县名称

220100

长春市

220101

长春市区

 

220100

长春市

220112

双阳区

220100

长春市

220113

九台区

220100

长春市

220122

农安县

220100

长春市

220182

榆树市

220100

长春市

220183

德惠市

220100

长春市

220184

公主岭市

220200

吉林市

220201

吉林市区

220200

吉林市

220231

永吉县

220200

吉林市

220281

蛟河市

220200

吉林市

220282

桦甸市

220200

吉林市

220283

舒兰市

220200

吉林市

220284

磐石市

220300

四平市

220301

四平市区

220300

四平市

220322

梨树县

220300

四平市

220323

伊通县

220300

四平市

220382

双辽市

220400

辽源市

220401

辽源市区

220400

辽源市

220421

东丰县

220400

辽源市

220422

东辽县

220500

通化市

220521

通化县

220500

通化市

220523

辉南县

220500

通化市

220524

柳河县

220500

通化市

220581

梅河口市

220500

通化市

220582

集安市

220600

白山市

220605

江源区

220600

白山市

220621

抚松县

220600

白山市

220681

临江市

220700

松原市

220702

宁江区

220700

松原市

220721

前郭县

220700

松原市

220722

长岭县

220700

松原市

220723

乾安县

220700

松原市

220781

扶余县

220800

白城市

220802

洮北区

220800

白城市

220821

镇赉县

220800

白城市

220822

通榆县

220800

白城市

220881

洮南市

220800

白城市

220882

大安市

222400

延边州

222403

敦化市

222400

延边州

222404

珲春市

222400

延边州

222405

龙井市

222400

延边州

222406

和龙市

222400

延边州

222424

汪清县

222400

延边州

222426

安图县

3、边界确定

测量所涉及的县界按照国家民政部公布的最新县级行政边界为依据,以国土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参考。

(三)测量时期要求

1、调查时期

主要是指作物生长周期处于2023年4月1日-10月31日之内的相关农作物。

2、实地调查时点

2023年6月中旬。

野外实地调查任务包须在实地调查时点之前至少15个工作日前提供。野外实地调查任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完成实地调查结果数据的整理录入等相关工作。

(四)提交的成果内容

1、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基础上,提供完成所有工作的具体技术实施方案。

2、无人机、亚米级、米级、中分等相关遥感影像校正后的数据,数据按照三农普遥感吉林省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命名和存放。

3、全省样本村空间分布图、样本村样方分布图、各样本村3个200米*200米野外调查样方调查图表的电子图和纸介质图表及对应实地调查任务包,在实地调查任务开始前提供。

4、全省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测量结果。

5、全省及分县的二类测量结果数据。

6、全省及分县(市、区)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推算结果数据。

7、全省水稻、玉米、大豆生长季遥感长势监测结果数据。

8、所有测量数据结果的精度分析报告。

9、农作物遥感测量调查数据成果分析展示系统。

10、无人机野外飞行调查数据。

11、全省主要粮食作物产量遥感测量推算结果。

12、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

(五)相关成果提交时间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为2023年全部遥感测量工作任务,测量成果要求按甲方规定时间提交,所有提交成果需包括数据评估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

1、全省区域及全部分县(市、区)的二类测量更新结果数据,经检验合格后,于2023年9月20日前提交。

2、实地调查数据包的修订、相关调查图表的制作在春播实地调查前15个工作日提供。

3、全省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测量结果,经检验合格后,于2023年9月20日前提交。

4、中稻和一季晚稻、玉米、大豆7月中旬、8月中旬、9月中旬长势监测结果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前完成。

5、全省及分县(市、区)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面积推算成果于2023年8月20日之前提交。

6、无人机野外飞行调查数据成果于2023年8月20日之前提交。

7、主要粮食作物产量遥感测量推算结果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提交。

8、农作物遥感测量调查数据成果分析展示系统优化和数据更新部署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9、其他相关技术成果按甲方具体要求及时提交。

五、技术指标要求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代表一般指标。其中重要指标偏离3项将导致废标,一般指标偏离8项将导致废标。)

表5遥感技术服务主要指标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一、遥感影像数据的采购和预处理服务

1

 

主要任务

(1) 完成测量所需的影像数据采购和预处理,包括免费和商业影像;

(2) 中分、米级、亚米级均需提供分景以及按照行政区划

镶嵌的DOM影像。

2

#

几何精度

亚米级、米级和中分遥感影像

(1) 控制点残差:正射纠正及配准所选控制点需均匀分布,平地、丘陵地区控制点残差中误差小于等于1倍采样间隔,山地、高山地控制点残差中误差小于等于2倍采样间隔。对明显地物点稀疏的山区、沙漠、沼泽等,精度可放宽至原有精度的1.5倍。

(2) 接边限差:平地、丘陵地区接边限差小于等于2倍采样间隔,山地、高山地接边限差小于等于3倍采样间隔。

(3) 遥感正射影像图精度:通过矫正完成后的DOM重新取与底图同名地物点之间的点位中误差进行衡量,平地、丘陵地点位中误差控制在2倍采样间隔内,山地、高山地点位中误差控制在4倍采样间隔内。

(4) 其中,中分遥感影像的遥感正射影像图精度:通过矫正完成后的DOM重新取与底图同名地物点之间的点位中误差进行衡量,平地、丘陵地点位中误差控制在1倍采样间隔内,山地、高山地点位中误差控制在2倍采样间隔内。

3

#

辐射精度

(1) 影像需要经过严格的辐射校正过程,包括绝对辐射定标和大气校正,取得准确的地表反射率;

(2) 在最大限度上保留原始影像的辐射特征,合理地选择镶嵌线,并进行羽化处理;

(3) 满足地物清晰,影像层次丰富,纹理细节清晰,色调正常,地物合理接边,人工地物完整,无重影和发虚现象,无明显噪声、斑点、坏线、接痕和变形,且城区建筑无异常高亮。

4

#

空间参考

CGCS2000和WGS_84,Albers投影。

5

#

重叠度

相邻景影像之间应有5%以上的重叠,特殊情况下不少于2%。

6

#

分辨率

(1) 优先保持影像原始空间分辨率和光谱分辨率;

(2) 至少包括蓝、绿、红和红外4个波段,能够准确反映植被、土壤、水体、建筑等主要地物内容和边界清晰的信息。

(3) 中分为16米左右,米级为2米左右,亚米级为优于1

 

 

 

 

米。

7

#

云量要求

(1) 农作物种植区域无云雪等覆盖,总云量低于10%。

(2) 提供确保云量控制的可行方案。

8

#

时相要求

拍摄时间在作物生长中期为宜。

9

#

元数据

(1) 元数据包括影像的原始信息(拍摄时间、卫星源、分辨率、波段、投影坐标、制作时间、数据版权单位等基本信息)。

(2) 建立DOM影像数据每一景的矢量管理元文件;

10

产权

处理后的数据所有权归属于采购方。

11

#

提交要求

(1) 中分提供分景;

(2) 米级提供分景、分县DOM;

(3) 亚米级提供分景、分村DOM;

(4) 控制点残差文件、控制点矢量文件。

12

提交时间

依据工作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分批次提交;全部影

像与最终成果数据同步提交。

13

 

产品质保

服务

(1) 提供与产品相应的合理修改及售后服务;

(2) 提供每周8小时*7个工作日的咨询服务。

二、二类测量更新与修订服务

1

 

主要任务

(1) 遥感影像接收及检验,以满足工作使用;

(2) 全省范围九大地物类型的更新测量、成果制作;

(3) 精度评价、工作报告;

(4) 质保服务。

2

空间参考

CGCS2000和WGS_84,Albers投影。

3

覆盖范围

全省所有县区,针对所有区域进行更新和修订。

4

测量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农作物用地及相关地物。

5

#

数据层

(1) 县级区域米级遥感底图;

(2) 县级区域内二类测量结果;

(3) 下发的该县2km网格;

(4) 基于下发的该县2km网格基础上的200m网格;

(5) 下发的县级行政边界数据;

(6) 具体按照二类测量有关要求执行。

6

#

矢量地块

(1) 基于米级分县镶嵌影像数据的地块勾画;

(2) 矢量数据属性表按二类测量成果图斑属性结构建立。

7

 

自然地块

(1) 所有地块按照农作物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园艺果树、林木、草地、水域、建筑物、道路、其他用地等九种类型进行解译分类;根据实际测量能力部分地物要划分到二级类。

(2) 根据影像特征,基于米级分景影像,结合测量指标进行图斑解译;

(3) 图斑严格闭合、无拓扑错误(无自相交、重叠和空隙),公共边只矢量化一次,无锯齿状边界线,图斑界限相对于DOM上对应地物的位移小于2倍像元;

(4) 米级底图基础上,农作物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园艺果树类自然地块最小上图图斑为1.5亩(1000平方米);

(5) 其他补充影像数据(少量)底图,按照影像数据分辨率实际情况,等比例缩放;

(6) 图斑面积精度优于98%,属性精度优于98%。

8

数据组织

(1)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制作;

 

 

 

 

 

(2)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进行地块勾画、自然地块及主要农作物属性标定;

(3) 分县提供成果。

9

 

影像底图

二类测量用米级影像数据均按县镶嵌、裁剪、提供。

10

成果内容

全省更新区域的地块图斑数据;包含自然地块九大类类别的全省、分市、分县最终图斑数据。

11

提交时间

2023年9月20日前。

12

 

应急预案

(1) 短时间大量压缩工期的工作进度保障方案;

(2) 相关影像数据未及时提供时的数据处理方案;

(3) 与用户单位协同工作方案。

13

产权

所有影像及成果数据所有权归属于采购方(提供承诺书)。

14

 

产品质保服务

(1) 提供与产品相应的合理修改及售后服务;

(2) 提供每周8小时*7个日历日的咨询服务。

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遥感测量服务

1

 

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遥感测量

(1) 遥感影像接收、检验、补充、预处理;

(2) 训练样本和检验样本制作准备;

(3) 分类测量、成果制作;

(4) 精度评价、工作报告;

(5) 质保服务。

2

测量季节

春播到秋收。

3

测量范围

(1) 分县测量;部分重点产粮大县(11个县市区)

(2) 全省农作物种植区全覆盖。

4

测量品种

(1) 全省分农作物、非农作物;各县分农作物、非农作物

(2) 农作物品种中区分主要农作物品种(全省为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花生),分县(市、区)为全省目标农作物外的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农作物1-2种;

5

#

测量精度

(1) 一级区(11个重点产粮大县):农作物测量区识别总体精度优于95%(仅区分农作物和非农作物);单类农作物分类的生产者精度、用户精度均不低于90%。

(2) 二级区:农作物测量区识别总体精度优于90%(仅区分农作物和非农作物);单类农作物分类的生产者精度、用户精度均不低于85%。

(3) 三级区:农作物测量区识别总体精度优于85%(仅区分农作物和非农作物);单类农作物分类的生产者精、用户精度均不低于80%。

(4) 四级区:农作物测量区识别总体精度优于80%(仅区分农作物和非农作物);单类农作物的生产者精度、用户精度均不低于75%。

难易程度按县划分,分级标准见表6。

6

成果内容

(1) 分省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数据;

(2) 分县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数据;

(3) 分县、分省精度报告;

(4) 分省分景遥感影像数据;

7

#

数据格式

(1) 栅格图格式

(2) 分辨率保持原始影像的分辨率

(3) 提供数据说明材料

 

8

 

精度检验

(1) 精度检验方法说明

(2) 精度检验报告

(3) 提交精度检验数据

9

 

测量技术路线

(1) 测量技术方案

(2) 测量方法论证说明

10

提交时间

2023年9月20日前提交全部成果。

11

 

工作条件

(1) 提供行之有效的数据生产保密流程内部制度文件;

(2) 提供可信的实地数据生产保密工作环境专家论证意见书(实景照片、说明等)等材料,有保密资质则不用。

12

 

产品服务

(1) 提供数据后期处理整理服务;

(2) 提供测量培训服务;

13

产权

数据所有权归属于采购方。

14

 

产品质保服务

(1) 提供与产品相应的合理修改及售后服务;

(2) 提供每周8小时*7个工作的咨询服务;

四、实地调查任务包制作及修订服务

1

 

主要任务

(1) 野外实地调查任务包数据制作;

(2) 野外实地调查系列电子图表制作;

(3) 成果报告。

2

空间参考

CGCS2000和WGS_84,Albers投影。

3

#

数据层

(1) 县级区域中分遥感底图;

(2) 行政边界数据;

(3) 抽中样本村现势高分遥感或无人机影像底图;

(4) 样方内自然地块矢量数据。

4

#

矢量地块

(1) 方案中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中的指标;

(2) 基于亚米级影像或无人机影像数据基础上的地块勾画;

(3) 需要勾画的地块为在200m×200m抽中框压盖的全部自然地块。

5

 

自然地块

(1) 样方内的所有地块包括设施农业用地、耕作区地块、建筑物、水体、道路等九大类;

(2) 根据影像特征,结合测量指标进行图斑解译;

(3) 图斑严格闭合、无拓扑错误;

(4) 亚米级底图基础上,自然地块最小上图图斑为0.1亩;

(5) 其他补充影像数据(少量)底图,按照影像数据分辨率实际情况,等比例缩放。

6

#

数据组织

(1)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制作;

(2) 分行政村组织调查任务;

(3) 分县提供成果。

7

 

影像底图

(1) 任务包内中分影像数据按县镶嵌、裁剪;

(2) 任务包内米级数据按村镶嵌、裁剪;

(3) 任务包内亚米级数据按样框自然地块镶嵌、裁剪。

8

成果内容

(1) 实地调查任务包;

(2) 省级抽中样本村分布图;

(3) 县级抽中样本村分布图;

(4) 县级抽中样本村分布遥感底图;

(5) 抽中样本村样方分布底图;

(6) 样本村实地调查遥感测量地块调查表;

(7) 调查图表格式按照采购方签订合同后提供的要求制

 

 

 

 

作。

9

覆盖范围

(1) 全省抽中样本村农作物种植区全覆盖;

(2) 每个抽中样本村3个200m×200m大小的样方压盖的所有自然地块。

10

提交时间

实地调查前15个工作日提供。

11

 

应急预案

(1) 短时间大量压缩工期的工作进度保障方案;

(2) 相关影像数据未及时提供时的数据处理方案;

(3) 与用户单位协同工作方案。

12

 

产品服务

提供采购方调查任务包的分发服务配合。

13

产权

数据所有权归属于采购方。

14

 

产品质保服务

(1) 提供与产品相应的合理修改及售后服务;

(2) 提供每周8小时*7个日历日的咨询服务;

五、无人机野外飞行调查

1

 

主要任务

根据业务需要和采购方工作部署,组织人员开展无人机野外飞行调查,利用无人机获取部分县(市、区)样本村调查样方影像,对无人机影像对任务包矢量数据进行修订并解译填报自然地块属性。无人机调查结果可以直接作为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野外调查结果,或者用于检验基层野外调查结果精度。

2

覆盖范围

27个国家调查县(市、区)。

3

成果内容

(1) 无人机获取的遥感影像数据;

(2) 根据无人机影像修改的自然地块矢量数据;

(3) 无人机影像最终的完整野外调查数据,具体格式按照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数据整理中关于无人机调查数据有关要求执行。

(4) 用于检验基层人员野外调查结果精度的无人机数据,需上报无人机野外调查与基层上报数据的对比结果,以及对比情况分析及说明。

4

提交时间

2023年8月20日前。

5

产权

数据所有权归属于采购方。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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