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度要求
本次城市设计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成果并汇报。
(2)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 150 日历天内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3)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 180 日历天内完成最终成果并提交采购人。注:如遇上级政策、要求调整,成果上交时间可以随之调整。
六、人员配备
序号 |
拟担任本项目职务 |
具有相关资格 |
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须为注册城乡(市)规划师,且具有城乡 (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应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的员工。 |
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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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设计人员 |
国家注册城乡(市)规划师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员 |
≥3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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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必须按时完成任务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以保证项目完成的质量;相关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1、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文明工作,并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采购人在合同范围内使用研究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 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中标人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3、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中标人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 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中标人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4、本次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相关风险 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