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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20年-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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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发布 77页 文档编号:202009010000103564 需下载券:10
淮安市2020年-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

一、标段概况

主城区范围内绿地养护管理。

★二、基本要求

1、本项目养护质量标准:《关于下发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养护及审批等制度的通知》及本招标、响应文件中的补充养护质量要求,淮安市园林局出台的其它养护质量要求及每月养护清单计划。

2、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其承诺为本次养护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养护期内能够长驻淮安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供书面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在淮安市必须具有自有或租赁的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在淮安市没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则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其承诺在中标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在淮安市设立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的书面承诺函,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均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报价各投标人必须附报价构成的书面分析(需从人员工资、机械费用、肥料费用、农药费用、浇水费用、税收、合理利润等方面进行分析)。投标人投标时未提供报价构成书面分析的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报价不合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有义务接受评委会对其价格组成及成本构成的质询。

★三、主要服务内容

行道树、乔木、花灌木、地被草坪、花坛花卉绿化养护管理、园路小品、构筑物等园林设施维护、绿地保护管理等。

中标绿地的园林小品设施维修、苗木补植、绿地调整提升等及重大活动的应急交办事项等,按照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绿化管理科出具的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个标段均各设置暂定金30万元,请各投标人将暂定金一并计入每个标段的投标报价中。具体以审计单位终审价格为支付依据,从暂定金中列支。

★四、退出机制(若中标的投标单位在承包养护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承包合同):

1、养护月考核成绩一年内累计2次不合格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2、未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或经甲方不定期抽查发现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人员不在岗超过3次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3、乙方未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在淮安设立能够满足办公、仓储、车辆停放等要求的固定场所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五、养护清单

第一标段设施量清单

所在道路

绿地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养护等级

轮埠路

里运河风光带(清隆桥向东)行道树

Φ<20

201

 

天津路(大运河-翔宇大道)

分车带及人行道绿化

 

17000

一级

行道树

Φ<20

447

 

开元路(交通路-承德路)

行道树

Φ<20

114

 

环城东路

分车带绿化及环城河河北岸绿化

 

4800

一级

行道树

Φ>20

28

 

承德路(东大街-1415街区处)

承德南路两侧零星绿地

 

2820

一级

清河路(军营路北-里运河)

分车带及人行道绿化(含齿轮厂游园绿地)

 

13000

一级

行道树

Φ<20

571

 

清浦路(里运河-解放西路)

人行道绿化

 

3500

一级

行道树

Φ<20

150

 

大治西路(西安路-淮海路)

分车带及人行道绿化

 

1100

一级

行道树

Φ>20

512

 

人民南、北路(淮海西路-解放西路)

绿化带

 

1100

一级

行道树

Φ>20

381

 

新民东西路(石桥路-长青路)

人行道绿化

 

400

一级

行道树

Φ﹤20

230

 

行道树

Φ>20

190

 

漕运西路(人民路-西安路)

分车带及人行道绿化

 

7667

一级

行道树

Φ﹤20

341

 

宁连路

宁连路两侧绿地一期绿化(枚皋路-淮海路两侧绿化)k180-183.6

 

212000

二级

★六、其他要求

(一)淮安市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按照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19年颁发的《关于下发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淮安市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考 核 标 准

队伍管理

绿地内必须定人定岗,6000-8000㎡/人;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园林统一工作服,绿化科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在岗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时间内路段上无管理人员,每次扣2分;有未着工作服,每人每次扣1分;绿化科组织的人员在岗签到时,每少一人扣2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每人每次扣5分。

游园广场秩序管理

需符合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要求。确保游园广场内座椅板凳无随意躺卧的行为,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残疾人车、婴儿车除外)

游园广场内无养护人员扣1分,有随意躺卧现象的扣1分,有车辆乱停乱放的扣1分

浇水、冲尘

在4-11月期间每3天浇一次水,遇到雨水天气进行顺延;12月至次年3月每周至少浇水一次(冰冻季节除外)。主城区道路分车带平篱灌木等须确保植物表面无灰尘污浊

未及时浇水扣5分,浇水不到位扣2分,浇水不规范,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扣1分,主城区道路分车带平篱灌木表面污浊的扣2分

绿地内设施维护

游园广场绿地内设施完好无损,定期擦拭座椅板凳,绿地附属设施每年油漆2次(4月、9月各一次),园路铺装、侧石完好无损,定期对杀虫灯进行维护,铺装路面无杂草

园林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2分;游园、广场内园椅园凳不干净无法下座的,每处扣1分;道路花坛边坐凳污渍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绿地附属设施每年未按时油漆的,扣3分,油漆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铺装路面有杂草的,每处扣1分。

护绿管理

绿地有专人巡查,发现践踏绿地、攀枝摘花、摇晃树木等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重大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执法部门处理,同时按期恢复绿化后将结果上报

24小时内未发现毁绿行为,每次扣5分

绿地管理范围内有行政审批同意的事项时,要跟踪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在审批范围内操作,不得超范围或破坏其他绿化。

树木移植或占用绿地施工过程中,管理力度不强,造成审批范围外绿地或植物受到损坏的,扣2-5分。

协助城管做好绿地内、树池内无种菜、扣绳挂物、堆放杂物现象。

有养护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绿地内、树池内有种菜、扣绳挂物、堆放杂物现象的,每处扣2分。

绿地养护

修剪:1、绿篱的修剪应确保平篱线条整体,轮廓清晰,平篱顶面平整,高度一致;2、球类的修剪要注意大小结合、高矮结合,毛球剪成光球;3、乔木修剪应配合整形,除萌蘖枝、过密枝、内膛枝、交叉枝、病虫枝等;4、花灌木修剪迎渐趋萌蘖枝、病虫枝、不均衡枝、保持花灌木树形美观、匀称。影响景观的残花、残果应及时剪除;

未及时修剪,每处扣2分,未达到要求的每株(平方)扣1分

涂白裹干:每年11月初开始对乔灌木进行涂白,树木涂白要求高度整齐一致,乔木及行道树涂白高度在1.3米左右,灌木涂白高度在1米左右,涂白后地面整洁干净。同时对不耐寒树种进行裹干。

未按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涂白和裹干的每地段扣3分。

靠近养护地段的沟边、道口5米范围内需确保无杂草、杂物等

未按要求清除杂草杂物的每处扣2分

绿化垃圾要日产日清,绿地内无焚烧树叶等现象,无枯枝落叶

绿地内有绿化垃圾、枯枝落叶,每处扣3分

缺株补植

树木、地被完好无缺,补植的苗木的品种与规格需与现场品种规格保持一致。

树木、地被缺株在7日内(高温和冰冻季节除外)未补齐的,树木每株扣1分;地被每平方米扣1分。补植的苗木品种规格与现场品种与规格不一致的,扣5分。

草坪养护

草坪生长茂盛,无秃斑、无明显杂草;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保持在5-12公分,无明显病虫为害症状,修剪及时,水肥适当;草坪覆盖率不低于95%,对绿地内与草坪交接处要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流畅清晰,乔灌木的根部保留5-10㎝的环形隔离,切边后的泥土及时清运干净。无明显病虫为害症状。

草坪秃斑小于5㎡,每处扣1分,大于5㎡,每处扣2分;有明显杂草,每处扣2分;草坪未及时修剪或修剪高度过低,扣5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出现明显病虫为害症状),每处扣1分;草坪覆盖率低于95%,自行补植,未补植的,每10M2扣1分。未切边的每处扣2分,边缘不流畅的每处扣1分,切边后泥土未及时清运的扣2分

黑麦草加播

每年9月底前完成黑麦草播种并及时浇水,确保出芽率要达到98%以上。11月上旬上报黑麦草播种报验单、及图片资料。

黑麦草考核参照淮园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养护及审批等制度的通知>

病虫害防治

3-11月份做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尤其是美国白蛾,锦斑蛾等高发高危虫害的防治工作;发现树洞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定期对虫情测报汇总并上报

未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虫情汇总表的,每次扣3分

档案管理

日常养护管理作业资料齐全(包括机械设备、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台账等),做到有记录,有统计,并且资料与实际养护情况相符。年终对全年资料进行汇总装订。明确专职信息员,路段长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长效办。每月23日报月总结(上报当月的亮点工作)。

年底汇总的养护台帐不健全的,扣5分,未及时报月总结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应急抢险

成立抢险队伍,有24小时联系电话;紧急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及时处理好事故现场;在台风季节和大雪天气等恶劣天气,有人值班,及时抢险,确保无不良影响。

未成立抢险队伍的,扣5分;若遇突发事件无法联络的,每次扣5分,并从养护经费中扣除处理事件所需的经费;在台风季节和大雪天气不及时抢险,每次扣5分。

文明安全养护

做到文明作业,随时保持道路的清洁、畅通,现场有专人负责安全。在夜间养护作业必须在作业地域内按交通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在水边等危险地段需增加安全警示牌

未做到的,每次扣1分, 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次扣10分。

交办单回复

城管交办单、数字城管交办单、12345交办单、市民及媒体投诉、长效管理交办单、手机app交办单等按时整改并回复;针对交办单存在职责不清的,实行派单制。

未按要求按期整改每单扣3分;对交办单推诿的扣10分;未按照派单制执行的,每件扣5分。

淮安园林信息化系统使用

按时通过淮安园林信息化系统上报相关计划总结;及时对中心安排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反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查交办问题并及时通过系统进行反馈;

未按照要求使用的,每次扣2分。

七、商务部分:

★1、服务时间:

1)养护交接时间: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即进场管护。

2)养护期限:3年。

3)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期满之日签订合同

4)养护绿地到期移交时必须确保达到交接的标准,移交时发现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养护单位必须整改至合格,或扣除相应的整改费用由接收单位进行整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

1)在养护单位于养护期满前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采购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如原中标人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每季度末付年度合同价的25%(依据考核结果奖惩兑现后支付)。

第 二 标 段

一、标段概况

主城区范围内绿地养护管理。

★二、基本要求

1、本项目养护质量标准:《关于下发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养护及审批等制度的通知》及本招标、响应文件中的补充养护质量要求,淮安市园林局出台的其它养护质量要求及每月养护清单计划。

2、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其承诺为本次养护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养护期内能够长住淮安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供书面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在淮安市必须具有自有或租赁的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在淮安市没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则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其承诺在中标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在淮安市设立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的书面承诺函,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均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报价各投标人必须附报价构成的书面分析(需从人员工资、机械费用、肥料费用、农药费用、浇水费用、税收、合理利润等方面进行分析)。投标人投标时未提供报价构成书面分析的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报价不合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有义务接受评委会对其价格组成及成本构成的质询。

★三、主要服务内容

行道树、乔木、花灌木、地被草坪、花坛花卉绿化养护管理、园路小品、构筑物等园林设施维护、绿地保护管理等

中标绿地的园林小品设施维修、苗木补植、绿地调整提升等及重大活动的应急交办事项等,按照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绿化管理科出具的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个标段均各设置暂定金30万元,请各投标人将暂定金一并计入每个标段的投标报价中。具体以审计单位终审价格为支付依据,从暂定金中列支。

★四、退出机制(若中标的投标单位在承包养护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承包合同):

1、养护月考核成绩一年内累计2次不合格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2、未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或经甲方不定期抽查发现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人员不在岗超过3次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3、乙方未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在淮安设立能够满足办公、仓储、车辆停放等要求的固定场所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五、养护清单

设施量清单

所在道路

绿地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养护等级

城西路(河南西路-延安西路)

行道树

Φ>20

86

 

化工路(城西路-公交停车场)

人行道绿化

 

8400

一级

行道树

Φ>20

340

 

解放路(天津路-城西路)

解放东西路分车带(含化工路小游园1800㎡)

 

7100

一级

淮三路游园

 

1340

一级

清风园

延安路与港口路交叉口路北

 

1800

一级

北京南路(延安西路-高速连接线)

分车带及两侧绿地(含明远路游园4800㎡)

 

205876

一级

北京中路

华新桥游园

 

18000

一级

北京南路

行道树(光明路-高速连接线)

Φ>20

51

 

★六、其他要求

(一)淮安市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按照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19年颁发的《关于下发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淮安市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考 核 标 准

队伍管理

绿地内必须定人定岗,6000-8000㎡/人;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园林统一工作服,绿化科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在岗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时间内路段上无管理人员,每次扣2分;有未着工作服,每人每次扣1分;绿化科组织的人员在岗签到时,每少一人扣2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每人每次扣5分。

游园广场秩序管理

需符合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要求。确保游园广场内座椅板凳无随意躺卧的行为,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残疾人车、婴儿车除外)

游园广场内无养护人员扣1分,有随意躺卧现象的扣1分,有车辆乱停乱放的扣1分

浇水、冲尘

在4-11月期间每3天浇一次水,遇到雨水天气进行顺延;12月至次年3月每周至少浇水一次(冰冻季节除外)。主城区道路分车带平篱灌木等须确保植物表面无灰尘污浊

未及时浇水扣5分,浇水不到位扣2分,浇水不规范,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扣1分,主城区道路分车带平篱灌木表面污浊的扣2分

绿地内设施维护

游园广场绿地内设施完好无损,定期擦拭座椅板凳,绿地附属设施每年油漆2次(4月、9月各一次),园路铺装、侧石完好无损,定期对杀虫灯进行维护,铺装路面无杂草

园林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2分;游园、广场内园椅园凳不干净无法下座的,每处扣1分;道路花坛边坐凳污渍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绿地附属设施每年未按时油漆的,扣3分,油漆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铺装路面有杂草的,每处扣1分。

护绿管理

绿地有专人巡查,发现践踏绿地、攀枝摘花、摇晃树木等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重大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执法部门处理,同时按期恢复绿化后将结果上报

24小时内未发现毁绿行为,每次扣5分

绿地管理范围内有行政审批同意的事项时,要跟踪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在审批范围内操作,不得超范围或破坏其他绿化。

树木移植或占用绿地施工过程中,管理力度不强,造成审批范围外绿地或植物受到损坏的,扣2-5分。

协助城管做好绿地内、树池内无种菜、扣绳挂物、堆放杂物现象。

有养护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绿地内、树池内有种菜、扣绳挂物、堆放杂物现象的,每处扣2分。

绿地养护

修剪:1、绿篱的修剪应确保平篱线条整体,轮廓清晰,平篱顶面平整,高度一致;2、球类的修剪要注意大小结合、高矮结合,毛球剪成光球;3、乔木修剪应配合整形,除萌蘖枝、过密枝、内膛枝、交叉枝、病虫枝等;4、花灌木修剪迎渐趋萌蘖枝、病虫枝、不均衡枝、保持花灌木树形美观、匀称。影响景观的残花、残果应及时剪除;

未及时修剪,每处扣2分,未达到要求的每株(平方)扣1分

涂白裹干:每年11月初开始对乔灌木进行涂白,树木涂白要求高度整齐一致,乔木及行道树涂白高度在1.3米左右,灌木涂白高度在1米左右,涂白后地面整洁干净。同时对不耐寒树种进行裹干。

未按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涂白和裹干的每地段扣3分。

靠近养护地段的沟边、道口5米范围内需确保无杂草、杂物等

未按要求清除杂草杂物的每处扣2分

绿化垃圾要日产日清,绿地内无焚烧树叶等现象,无枯枝落叶

绿地内有绿化垃圾、枯枝落叶,每处扣3分

缺株补植

树木、地被完好无缺,补植的苗木的品种与规格需与现场品种规格保持一致。

树木、地被缺株在7日内(高温和冰冻季节除外)未补齐的,树木每株扣1分;地被每平方米扣1分。补植的苗木品种规格与现场品种与规格不一致的,扣5分。

草坪养护

草坪生长茂盛,无秃斑、无明显杂草;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保持在5-12公分,无明显病虫为害症状,修剪及时,水肥适当;草坪覆盖率不低于95%,对绿地内与草坪交接处要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流畅清晰,乔灌木的根部保留5-10㎝的环形隔离,切边后的泥土及时清运干净。无明显病虫为害症状。

草坪秃斑小于5㎡,每处扣1分,大于5㎡,每处扣2分;有明显杂草,每处扣2分;草坪未及时修剪或修剪高度过低,扣5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出现明显病虫为害症状),每处扣1分;草坪覆盖率低于95%,自行补植,未补植的,每10M2扣1分。未切边的每处扣2分,边缘不流畅的每处扣1分,切边后泥土未及时清运的扣2分

黑麦草加播

每年9月底前完成黑麦草播种并及时浇水,确保出芽率要达到98%以上。11月上旬上报黑麦草播种报验单、及图片资料。

黑麦草考核参照淮园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养护及审批等制度的通知>

病虫害防治

3-11月份做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尤其是美国白蛾,锦斑蛾等高发高危虫害的防治工作;发现树洞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定期对虫情测报汇总并上报

未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虫情汇总表的,每次扣3分

档案管理

日常养护管理作业资料齐全(包括机械设备、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台账等),做到有记录,有统计,并且资料与实际养护情况相符。年终对全年资料进行汇总装订。明确专职信息员,路段长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长效办。每月23日报月总结(上报当月的亮点工作)。

年底汇总的养护台帐不健全的,扣5分,未及时报月总结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应急抢险

成立抢险队伍,有24小时联系电话;紧急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及时处理好事故现场;在台风季节和大雪天气等恶劣天气,有人值班,及时抢险,确保无不良影响。

未成立抢险队伍的,扣5分;若遇突发事件无法联络的,每次扣5分,并从养护经费中扣除处理事件所需的经费;在台风季节和大雪天气不及时抢险,每次扣5分。

文明安全养护

做到文明作业,随时保持道路的清洁、畅通,现场有专人负责安全。在夜间养护作业必须在作业地域内按交通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在水边等危险地段需增加安全警示牌

未做到的,每次扣1分, 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次扣10分。

交办单回复

城管交办单、数字城管交办单、12345交办单、市民及媒体投诉、长效管理交办单、手机app交办单等按时整改并回复;针对交办单存在职责不清的,实行派单制。

未按要求按期整改每单扣3分;对交办单推诿的扣10分;未按照派单制执行的,每件扣5分。

淮安园林信息化系统使用

按时通过淮安园林信息化系统上报相关计划总结;及时对中心安排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反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查交办问题并及时通过系统进行反馈;

未按照要求使用的,每次扣2分。

七、商务部分:

★1、服务时间:

1)养护交接时间: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即进场管护。

2)养护期限:3年。

3)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期满之日签订合同

4)养护绿地到期移交时必须确保达到交接的标准,移交时发现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养护单位必须整改至合格,或扣除相应的整改费用由接收单位进行整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

1)在养护单位于养护期满前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采购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如原中标人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每季度末付年度合同价的25%(依据考核结果奖惩兑现后支付)。

  第 三 标 段

一、标段概况

主城区范围内绿地养护管理。

★二、基本要求

1、本项目养护质量标准:《关于下发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养护及审批等制度的通知》及本招标、响应文件中的补充养护质量要求,淮安市园林局出台的其它养护质量要求及每月养护清单计划。

2、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其承诺为本次养护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养护期内能够长住淮安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供书面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在淮安市必须具有自有或租赁的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在淮安市没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则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其承诺在中标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在淮安市设立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的书面承诺函,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均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报价各投标人必须附报价构成的书面分析(需从人员工资、机械费用、肥料费用、农药费用、浇水费用、税收、合理利润等方面进行分析)。投标人投标时未提供报价构成书面分析的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报价不合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有义务接受评委会对其价格组成及成本构成的质询。

★三、主要服务内容

行道树、乔木、花灌木、地被草坪、花坛花卉绿化养护管理、园路小品、构筑物等园林设施维护、绿地保护管理等

中标绿地的园林小品设施维修、苗木补植、绿地调整提升等及重大活动的应急交办事项等,按照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绿化管理科出具的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个标段均各设置暂定金30万元,请各投标人将暂定金一并计入每个标段的投标报价中。具体以审计单位终审价格为支付依据,从暂定金中列支。

★四、退出机制(若中标的投标单位在承包养护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承包合同):

1、养护月考核成绩一年内累计2次不合格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2、未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或经甲方不定期抽查发现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人员不在岗超过3次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3、乙方未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在淮安设立能够满足办公、仓储、车辆停放等要求的固定场所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五、养护清单

设施量清单

所在道路

绿地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养护等级

环宇路(淮海东路-和平路)

行道树

Φ<20

30

 

人行道绿化

 

360

一级

环宇路(和平路-越秀路)

人行道绿化

 

2150

一级

行道树

Φ<20

  139

 

环宇路(万达广场后侧,水渡口大道-翔宇大道)

行道树

Φ>20

46

 

越河路

行道树(美食街-清隆桥)路北侧

Φ﹤20

295

 

越河路人行道绿化(清隆桥-美食街对面)

 

4150

一级

圩北路(大同路-越河街)

人行道绿化

 

2500

一级

 行道树

Φ>20

135

 

Φ<20

58

 

有轨电车沿线绿化(淮海路体育馆至水渡口)

分车带绿化

 

15246

一级

行道树

Φ﹤20

262

 

行道树

Φ>20

50

 

翔宇大道(板闸-水渡口大道)

有轨电车沿线中分带绿化(不含轨道间草坪)

 

43404

一级

宁连路

宁连路两侧绿地一期绿化(扳闸桥-枚皋路北侧绿化)(淮海路向西至小互通两侧绿化)K179-K180(延伸段)

 

165211

二级

★六、其他要求

(一)淮安市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按照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19年颁发的《关于下发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淮安市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考 核 标 准

队伍管理

绿地内必须定人定岗,6000-8000㎡/人;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园林统一工作服,绿化科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在岗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时间内路段上无管理人员,每次扣2分;有未着工作服,每人每次扣1分;绿化科组织的人员在岗签到时,每少一人扣2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每人每次扣5分。

游园广场秩序管理

需符合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要求。确保游园广场内座椅板凳无随意躺卧的行为,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残疾人车、婴儿车除外)

游园广场内无养护人员扣1分,有随意躺卧现象的扣1分,有车辆乱停乱放的扣1分

浇水、冲尘

在4-11月期间每3天浇一次水,遇到雨水天气进行顺延;12月至次年3月每周至少浇水一次(冰冻季节除外)。主城区道路分车带平篱灌木等须确保植物表面无灰尘污浊

未及时浇水扣5分,浇水不到位扣2分,浇水不规范,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扣1分,主城区道路分车带平篱灌木表面污浊的扣2分

绿地内设施维护

游园广场绿地内设施完好无损,定期擦拭座椅板凳,绿地附属设施每年油漆2次(4月、9月各一次),园路铺装、侧石完好无损,定期对杀虫灯进行维护,铺装路面无杂草

园林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2分;游园、广场内园椅园凳不干净无法下座的,每处扣1分;道路花坛边坐凳污渍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绿地附属设施每年未按时油漆的,扣3分,油漆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铺装路面有杂草的,每处扣1分。

护绿管理

绿地有专人巡查,发现践踏绿地、攀枝摘花、摇晃树木等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重大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执法部门处理,同时按期恢复绿化后将结果上报

24小时内未发现毁绿行为,每次扣5分

绿地管理范围内有行政审批同意的事项时,要跟踪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在审批范围内操作,不得超范围或破坏其他绿化。

树木移植或占用绿地施工过程中,管理力度不强,造成审批范围外绿地或植物受到损坏的,扣2-5分。

协助城管做好绿地内、树池内无种菜、扣绳挂物、堆放杂物现象。

有养护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绿地内、树池内有种菜、扣绳挂物、堆放杂物现象的,每处扣2分。

绿地养护

修剪:1、绿篱的修剪应确保平篱线条整体,轮廓清晰,平篱顶面平整,高度一致;2、球类的修剪要注意大小结合、高矮结合,毛球剪成光球;3、乔木修剪应配合整形,除萌蘖枝、过密枝、内膛枝、交叉枝、病虫枝等;4、花灌木修剪迎渐趋萌蘖枝、病虫枝、不均衡枝、保持花灌木树形美观、匀称。影响景观的残花、残果应及时剪除;

未及时修剪,每处扣2分,未达到要求的每株(平方)扣1分

涂白裹干:每年11月初开始对乔灌木进行涂白,树木涂白要求高度整齐一致,乔木及行道树涂白高度在1.3米左右,灌木涂白高度在1米左右,涂白后地面整洁干净。同时对不耐寒树种进行裹干。

未按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涂白和裹干的每地段扣3分。

靠近养护地段的沟边、道口5米范围内需确保无杂草、杂物等

未按要求清除杂草杂物的每处扣2分

绿化垃圾要日产日清,绿地内无焚烧树叶等现象,无枯枝落叶

绿地内有绿化垃圾、枯枝落叶,每处扣3分

缺株补植

树木、地被完好无缺,补植的苗木的品种与规格需与现场品种规格保持一致。

树木、地被缺株在7日内(高温和冰冻季节除外)未补齐的,树木每株扣1分;地被每平方米扣1分。补植的苗木品种规格与现场品种与规格不一致的,扣5分。

草坪养护

草坪生长茂盛,无秃斑、无明显杂草;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保持在5-12公分,无明显病虫为害症状,修剪及时,水肥适当;草坪覆盖率不低于95%,对绿地内与草坪交接处要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流畅清晰,乔灌木的根部保留5-10㎝的环形隔离,切边后的泥土及时清运干净。无明显病虫为害症状。

草坪秃斑小于5㎡,每处扣1分,大于5㎡,每处扣2分;有明显杂草,每处扣2分;草坪未及时修剪或修剪高度过低,扣5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出现明显病虫为害症状),每处扣1分;草坪覆盖率低于95%,自行补植,未补植的,每10M2扣1分。未切边的每处扣2分,边缘不流畅的每处扣1分,切边后泥土未及时清运的扣2分

黑麦草加播

每年9月底前完成黑麦草播种并及时浇水,确保出芽率要达到98%以上。11月上旬上报黑麦草播种报验单、及图片资料。

黑麦草考核参照淮园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养护及审批等制度的通知>

病虫害防治

3-11月份做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尤其是美国白蛾,锦斑蛾等高发高危虫害的防治工作;发现树洞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定期对虫情测报汇总并上报

未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虫情汇总表的,每次扣3分

档案管理

日常养护管理作业资料齐全(包括机械设备、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台账等),做到有记录,有统计,并且资料与实际养护情况相符。年终对全年资料进行汇总装订。明确专职信息员,路段长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长效办。每月23日报月总结(上报当月的亮点工作)。

年底汇总的养护台帐不健全的,扣5分,未及时报月总结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应急抢险

成立抢险队伍,有24小时联系电话;紧急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及时处理好事故现场;在台风季节和大雪天气等恶劣天气,有人值班,及时抢险,确保无不良影响。

未成立抢险队伍的,扣5分;若遇突发事件无法联络的,每次扣5分,并从养护经费中扣除处理事件所需的经费;在台风季节和大雪天气不及时抢险,每次扣5分。

文明安全养护

做到文明作业,随时保持道路的清洁、畅通,现场有专人负责安全。在夜间养护作业必须在作业地域内按交通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在水边等危险地段需增加安全警示牌

未做到的,每次扣1分, 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次扣10分。

交办单回复

城管交办单、数字城管交办单、12345交办单、市民及媒体投诉、长效管理交办单、手机app交办单等按时整改并回复;针对交办单存在职责不清的,实行派单制。

未按要求按期整改每单扣3分;对交办单推诿的扣10分;未按照派单制执行的,每件扣5分。

淮安园林信息化系统使用

按时通过淮安园林信息化系统上报相关计划总结;及时对中心安排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反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查交办问题并及时通过系统进行反馈;

未按照要求使用的,每次扣2分。

七、商务部分:

★1、服务时间:

1)养护交接时间: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即进场管护。

2)养护期限:3年。

3)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期满之日签订合同

4)养护绿地到期移交时必须确保达到交接的标准,移交时发现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养护单位必须整改至合格,或扣除相应的整改费用由接收单位进行整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

1)在养护单位于养护期满前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采购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如原中标人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每季度末付年度合同价的25%(依据考核结果奖惩兑现后支付)。       

第 四 标 段

一、标段概况

主城区范围内绿地养护管理。

★二、基本要求

1、本项目养护质量标准:《关于下发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养护及审批等制度的通知》及本招标、响应文件中的补充养护质量要求,淮安市园林局出台的其它养护质量要求及每月养护清单计划。

2、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其承诺为本次养护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养护期内能够长住淮安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供书面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在淮安市必须具有自有或租赁的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在淮安市没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则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其承诺在中标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在淮安市设立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的书面承诺函,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均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报价各投标人必须附报价构成的书面分析(需从人员工资、机械费用、肥料费用、农药费用、浇水费用、税收、合理利润等方面进行分析)。投标人投标时未提供报价构成书面分析的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报价不合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有义务接受评委会对其价格组成及成本构成的质询。

★三、主要服务内容

行道树、乔木、花灌木、地被草坪、花坛花卉绿化养护管理、园路小品、构筑物等园林设施维护、绿地保护管理等

中标绿地的园林小品设施维修、苗木补植、绿地调整提升等及重大活动的应急交办事项等,按照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绿化管理科出具的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个标段均各设置暂定金30万元,请各投标人将暂定金一并计入每个标段的投标报价中。具体以审计单位终审价格为支付依据,从暂定金中列支。

★四、退出机制(若中标的投标单位在承包养护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承包合同):

1、养护月考核成绩一年内累计2次不合格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2、未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或经甲方不定期抽查发现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人员不在岗超过3次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3、乙方未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在淮安设立能够满足办公、仓储、车辆停放等要求的固定场所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五、养护清单

设施量清单

所在道路

绿地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养护

等级

柯山路(淮海南路-北京南路)

分车带及人行道绿化

 

16853

一级

行道树

Φ>20

519

 

枚乘路(淮海南路-西安南路)

分车带及人行道绿化

 

52000

一级

行道树

Φ>20

953

 

枚皋路(淮海南路-西安路)

行道树

Φ<20

784

 

南苑路(淮海南路-北京南路)

分车带及人行道绿化

 

19872

一级

行道树

Φ<20

496

 

西安南路

诚医药业门口绿地

 

4100

一级

淮海南北路

淮海南路城南接线(延安路-红旗河)人行道及分车带绿地(含汽车南站门前绿地)17660㎡; 淮海南北路中分带绿化及黄河桥上绿化1200㎡;风影园31000㎡;淮萃广场3000㎡(含原审批中心周边绿地);淮海北路两侧人行道绿化4200㎡;交通三处游园2800㎡;天山华庭绿地600㎡,乐园广场1500㎡

 

61960

一级

★六、其他要求

(一)淮安市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按照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19年颁发的《关于下发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淮安市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考 核 标 准

队伍管理

绿地内必须定人定岗,6000-8000㎡/人;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园林统一工作服,绿化科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在岗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时间内路段上无管理人员,每次扣2分;有未着工作服,每人每次扣1分;绿化科组织的人员在岗签到时,每少一人扣2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每人每次扣5分。

游园广场秩序管理

需符合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要求。确保游园广场内座椅板凳无随意躺卧的行为,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残疾人车、婴儿车除外)

游园广场内无养护人员扣1分,有随意躺卧现象的扣1分,有车辆乱停乱放的扣1分

浇水、冲尘

在4-11月期间每3天浇一次水,遇到雨水天气进行顺延;12月至次年3月每周至少浇水一次(冰冻季节除外)。主城区道路分车带平篱灌木等须确保植物表面无灰尘污浊

未及时浇水扣5分,浇水不到位扣2分,浇水不规范,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扣1分,主城区道路分车带平篱灌木表面污浊的扣2分

绿地内设施维护

游园广场绿地内设施完好无损,定期擦拭座椅板凳,绿地附属设施每年油漆2次(4月、9月各一次),园路铺装、侧石完好无损,定期对杀虫灯进行维护,铺装路面无杂草

园林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2分;游园、广场内园椅园凳不干净无法下座的,每处扣1分;道路花坛边坐凳污渍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绿地附属设施每年未按时油漆的,扣3分,油漆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铺装路面有杂草的,每处扣1分。

护绿管理

绿地有专人巡查,发现践踏绿地、攀枝摘花、摇晃树木等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重大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执法部门处理,同时按期恢复绿化后将结果上报

24小时内未发现毁绿行为,每次扣5分

绿地管理范围内有行政审批同意的事项时,要跟踪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在审批范围内操作,不得超范围或破坏其他绿化。

树木移植或占用绿地施工过程中,管理力度不强,造成审批范围外绿地或植物受到损坏的,扣2-5分。

协助城管做好绿地内、树池内无种菜、扣绳挂物、堆放杂物现象。

有养护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绿地内、树池内有种菜、扣绳挂物、堆放杂物现象的,每处扣2分。

绿地养护

修剪:1、绿篱的修剪应确保平篱线条整体,轮廓清晰,平篱顶面平整,高度一致;2、球类的修剪要注意大小结合、高矮结合,毛球剪成光球;3、乔木修剪应配合整形,除萌蘖枝、过密枝、内膛枝、交叉枝、病虫枝等;4、花灌木修剪迎渐趋萌蘖枝、病虫枝、不均衡枝、保持花灌木树形美观、匀称。影响景观的残花、残果应及时剪除;

未及时修剪,每处扣2分,未达到要求的每株(平方)扣1分

涂白裹干:每年11月初开始对乔灌木进行涂白,树木涂白要求高度整齐一致,乔木及行道树涂白高度在1.3米左右,灌木涂白高度在1米左右,涂白后地面整洁干净。同时对不耐寒树种进行裹干。

未按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涂白和裹干的每地段扣3分。

靠近养护地段的沟边、道口5米范围内需确保无杂草、杂物等

未按要求清除杂草杂物的每处扣2分

绿化垃圾要日产日清,绿地内无焚烧树叶等现象,无枯枝落叶

绿地内有绿化垃圾、枯枝落叶,每处扣3分

缺株补植

树木、地被完好无缺,补植的苗木的品种与规格需与现场品种规格保持一致。

树木、地被缺株在7日内(高温和冰冻季节除外)未补齐的,树木每株扣1分;地被每平方米扣1分。补植的苗木品种规格与现场品种与规格不一致的,扣5分。

草坪养护

草坪生长茂盛,无秃斑、无明显杂草;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保持在5-12公分,无明显病虫为害症状,修剪及时,水肥适当;草坪覆盖率不低于95%,对绿地内与草坪交接处要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流畅清晰,乔灌木的根部保留5-10㎝的环形隔离,切边后的泥土及时清运干净。无明显病虫为害症状。

草坪秃斑小于5㎡,每处扣1分,大于5㎡,每处扣2分;有明显杂草,每处扣2分;草坪未及时修剪或修剪高度过低,扣5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出现明显病虫为害症状),每处扣1分;草坪覆盖率低于95%,自行补植,未补植的,每10M2扣1分。未切边的每处扣2分,边缘不流畅的每处扣1分,切边后泥土未及时清运的扣2分

黑麦草加播

每年9月底前完成黑麦草播种并及时浇水,确保出芽率要达到98%以上。11月上旬上报黑麦草播种报验单、及图片资料。

黑麦草考核参照淮园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养护及审批等制度的通知>

病虫害防治

3-11月份做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尤其是美国白蛾,锦斑蛾等高发高危虫害的防治工作;发现树洞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定期对虫情测报汇总并上报

未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虫情汇总表的,每次扣3分

档案管理

日常养护管理作业资料齐全(包括机械设备、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台账等),做到有记录,有统计,并且资料与实际养护情况相符。年终对全年资料进行汇总装订。明确专职信息员,路段长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长效办。每月23日报月总结(上报当月的亮点工作)。

年底汇总的养护台帐不健全的,扣5分,未及时报月总结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应急抢险

成立抢险队伍,有24小时联系电话;紧急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及时处理好事故现场;在台风季节和大雪天气等恶劣天气,有人值班,及时抢险,确保无不良影响。

未成立抢险队伍的,扣5分;若遇突发事件无法联络的,每次扣5分,并从养护经费中扣除处理事件所需的经费;在台风季节和大雪天气不及时抢险,每次扣5分。

文明安全养护

做到文明作业,随时保持道路的清洁、畅通,现场有专人负责安全。在夜间养护作业必须在作业地域内按交通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在水边等危险地段需增加安全警示牌

未做到的,每次扣1分, 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次扣10分。

交办单回复

城管交办单、数字城管交办单、12345交办单、市民及媒体投诉、长效管理交办单、手机app交办单等按时整改并回复;针对交办单存在职责不清的,实行派单制。

未按要求按期整改每单扣3分;对交办单推诿的扣10分;未按照派单制执行的,每件扣5分。

淮安园林信息化系统使用

按时通过淮安园林信息化系统上报相关计划总结;及时对中心安排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反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查交办问题并及时通过系统进行反馈;

未按照要求使用的,每次扣2分。

七、商务部分:

★1、服务时间:

1)养护交接时间: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即进场管护。

2)养护期限:3年。

3)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期满之日签订合同

4)养护绿地到期移交时必须确保达到交接的标准,移交时发现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养护单位必须整改至合格,或扣除相应的整改费用由接收单位进行整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

1)在养护单位于养护期满前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采购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如原中标人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每季度末付年度合同价的25%(依据考核结果奖惩兑现后支付)。

                     第 五 标 段

一、标段概况

主城区范围内绿地养护管理。

★二、基本要求

1、本项目养护质量标准:《关于下发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养护及审批等制度的通知》及本招标、响应文件中的补充养护质量要求,淮安市园林局出台的其它养护质量要求及每月养护清单计划。

2、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其承诺为本次养护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养护期内能够长住淮安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供书面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在淮安市必须具有自有或租赁的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在淮安市没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则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其承诺在中标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在淮安市设立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的书面承诺函,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均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报价各投标人必须附报价构成的书面分析(需从人员工资、机械费用、肥料费用、农药费用、浇水费用、税收、合理利润等方面进行分析)。投标人投标时未提供报价构成书面分析的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报价不合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有义务接受评委会对其价格组成及成本构成的质询。

★三、主要服务内容

行道树、乔木、花灌木、地被草坪、花坛花卉绿化养护管理、园路小品、构筑物等园林设施维护、绿地保护管理等

中标绿地的园林小品设施维修、苗木补植、绿地调整提升等及重大活动的应急交办事项等,按照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绿化管理科出具的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个标段均各设置暂定金30万元,请各投标人将暂定金一并计入每个标段的投标报价中。具体以审计单位终审价格为支付依据,从暂定金中列支。

★四、退出机制(若中标的投标单位在承包养护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承包合同):

1、养护月考核成绩一年内累计2次不合格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2、未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或经甲方不定期抽查发现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人员不在岗超过3次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3、乙方未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在淮安设立能够满足办公、仓储、车辆停放等要求的固定场所的,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五、养护清单

设施量清单

所在道路

绿地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养护

等级

合肥路(水渡口大道-深圳路)

分车带及人行道绿化

 

9212

一级

行道树

Φ<20

318

 

合肥路(水渡口大道-大同路)

行道树

Φ﹤20

297

 

大同路(淮海路-银川路)

人行道绿化

 

2333

一级

行道树

Φ<20

157

 

大同路(承德路-翔宇大道)

行道树

Φ<20

231

 

大同路(南昌路-合肥路)

行道树

Φ>20

210

 

杭州路(水渡口大道-大同路)

行道树

Φ>20

133

 

Φ<20

67

 

水渡口大道(水渡口-杭州路)

行道树

Φ>20

247

 

Φ﹤20

149

 

珠海路(翔宇大道—南昌路)

行道树

Φ>20

278

 

南昌路(黄河桥-珠海路)

行道树

Φ>20

174

 

Φ﹤20

154

 

漕运东路

大运河广场

 

20720

一级

宁连路

宁连路两侧绿地一期绿化(一标延伸段)k191-192.6

 

98000

二级

★六、其他要求

(一)淮安市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按照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19年颁发的《关于下发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淮安市市管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考 核 标 准

队伍管理

绿地内必须定人定岗,6000-8000㎡/人;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园林统一工作服,绿化科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在岗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时间内路段上无管理人员,每次扣2分;有未着工作服,每人每次扣1分;绿化科组织的人员在岗签到时,每少一人扣2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每人每次扣5分。

游园广场秩序管理

需符合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要求。确保游园广场内座椅板凳无随意躺卧的行为,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残疾人车、婴儿车除外)

游园广场内无养护人员扣1分,有随意躺卧现象的扣1分,有车辆乱停乱放的扣1分

浇水、冲尘

在4-11月期间每3天浇一次水,遇到雨水天气进行顺延;12月至次年3月每周至少浇水一次(冰冻季节除外)。主城区道路分车带平篱灌木等须确保植物表面无灰尘污浊

未及时浇水扣5分,浇水不到位扣2分,浇水不规范,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扣1分,主城区道路分车带平篱灌木表面污浊的扣2分

绿地内设施维护

游园广场绿地内设施完好无损,定期擦拭座椅板凳,绿地附属设施每年油漆2次(4月、9月各一次),园路铺装、侧石完好无损,定期对杀虫灯进行维护,铺装路面无杂草

园林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2分;游园、广场内园椅园凳不干净无法下座的,每处扣1分;道路花坛边坐凳污渍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绿地附属设施每年未按时油漆的,扣3分,油漆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铺装路面有杂草的,每处扣1分。

护绿管理

绿地有专人巡查,发现践踏绿地、攀枝摘花、摇晃树木等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重大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执法部门处理,同时按期恢复绿化后将结果上报

24小时内未发现毁绿行为,每次扣5分

绿地管理范围内有行政审批同意的事项时,要跟踪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在审批范围内操作,不得超范围或破坏其他绿化。

树木移植或占用绿地施工过程中,管理力度不强,造成审批范围外绿地或植物受到损坏的,扣2-5分。

协助城管做好绿地内、树池内无种菜、扣绳挂物、堆放杂物现象。

有养护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绿地内、树池内有种菜、扣绳挂物、堆放杂物现象的,每处扣2分。

绿地养护

修剪:1、绿篱的修剪应确保平篱线条整体,轮廓清晰,平篱顶面平整,高度一致;2、球类的修剪要注意大小结合、高矮结合,毛球剪成光球;3、乔木修剪应配合整形,除萌蘖枝、过密枝、内膛枝、交叉枝、病虫枝等;4、花灌木修剪迎渐趋萌蘖枝、病虫枝、不均衡枝、保持花灌木树形美观、匀称。影响景观的残花、残果应及时剪除;

未及时修剪,每处扣2分,未达到要求的每株(平方)扣1分

涂白裹干:每年11月初开始对乔灌木进行涂白,树木涂白要求高度整齐一致,乔木及行道树涂白高度在1.3米左右,灌木涂白高度在1米左右,涂白后地面整洁干净。同时对不耐寒树种进行裹干。

未按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涂白和裹干的每地段扣3分。

靠近养护地段的沟边、道口5米范围内需确保无杂草、杂物等

未按要求清除杂草杂物的每处扣2分

绿化垃圾要日产日清,绿地内无焚烧树叶等现象,无枯枝落叶

绿地内有绿化垃圾、枯枝落叶,每处扣3分

缺株补植

树木、地被完好无缺,补植的苗木的品种与规格需与现场品种规格保持一致。

树木、地被缺株在7日内(高温和冰冻季节除外)未补齐的,树木每株扣1分;地被每平方米扣1分。补植的苗木品种规格与现场品种与规格不一致的,扣5分。

草坪养护

草坪生长茂盛,无秃斑、无明显杂草;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保持在5-12公分,无明显病虫为害症状,修剪及时,水肥适当;草坪覆盖率不低于95%,对绿地内与草坪交接处要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流畅清晰,乔灌木的根部保留5-10㎝的环形隔离,切边后的泥土及时清运干净。无明显病虫为害症状。

草坪秃斑小于5㎡,每处扣1分,大于5㎡,每处扣2分;有明显杂草,每处扣2分;草坪未及时修剪或修剪高度过低,扣5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出现明显病虫为害症状),每处扣1分;草坪覆盖率低于95%,自行补植,未补植的,每10M2扣1分。未切边的每处扣2分,边缘不流畅的每处扣1分,切边后泥土未及时清运的扣2分

黑麦草加播

每年9月底前完成黑麦草播种并及时浇水,确保出芽率要达到98%以上。11月上旬上报黑麦草播种报验单、及图片资料。

黑麦草考核参照淮园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养护及审批等制度的通知>

病虫害防治

3-11月份做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尤其是美国白蛾,锦斑蛾等高发高危虫害的防治工作;发现树洞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定期对虫情测报汇总并上报

未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虫情汇总表的,每次扣3分

档案管理

日常养护管理作业资料齐全(包括机械设备、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台账等),做到有记录,有统计,并且资料与实际养护情况相符。年终对全年资料进行汇总装订。明确专职信息员,路段长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长效办。每月23日报月总结(上报当月的亮点工作)。

年底汇总的养护台帐不健全的,扣5分,未及时报月总结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应急抢险

成立抢险队伍,有24小时联系电话;紧急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及时处理好事故现场;在台风季节和大雪天气等恶劣天气,有人值班,及时抢险,确保无不良影响。

未成立抢险队伍的,扣5分;若遇突发事件无法联络的,每次扣5分,并从养护经费中扣除处理事件所需的经费;在台风季节和大雪天气不及时抢险,每次扣5分。

文明安全养护

做到文明作业,随时保持道路的清洁、畅通,现场有专人负责安全。在夜间养护作业必须在作业地域内按交通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在水边等危险地段需增加安全警示牌

未做到的,每次扣1分, 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次扣10分。

交办单回复

城管交办单、数字城管交办单、12345交办单、市民及媒体投诉、长效管理交办单、手机app交办单等按时整改并回复;针对交办单存在职责不清的,实行派单制。

未按要求按期整改每单扣3分;对交办单推诿的扣10分;未按照派单制执行的,每件扣5分。

淮安园林信息化系统使用

按时通过淮安园林信息化系统上报相关计划总结;及时对中心安排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反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查交办问题并及时通过系统进行反馈;

未按照要求使用的,每次扣2分。

七、商务部分:

★1、服务时间:

1)养护交接时间: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即进场管护。

2)养护期限:3年。

3)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期满之日签订合同

4)养护绿地到期移交时必须确保达到交接的标准,移交时发现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养护单位必须整改至合格,或扣除相应的整改费用由接收单位进行整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

1)在养护单位于养护期满前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采购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如原中标人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每季度末付年度合同价的25%(依据考核结果奖惩兑现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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