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浙江在中国率先提出“大力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生活新服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市拟于2022年9月开展“第三届数字生活节暨网络促销活动”,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数字新技术,结合线下场景,营造数字生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培育百姓数字生活的新消费习惯。
时间:2022年8月(具体由业主确定)
地点:莲都区(具体由业主确定)
(一)第三届数字生活节暨网络促销活动预热——抖音短视频大赛
时间:2022年8月
要求:本项目计划时长一周,在抖音话题——丽水市第三届数字生活节中至少达到100个短视频,具体方案由承办企业策划和组织,但须得到采购人认可。
(二)第三届数字生活节暨网络促销活动——启动仪式
时间:2022年8月(短视频大赛后)
地点:莲都区(具体由业主确定)
要求:承办企业邀请政府单位以外的活动嘉宾,如知名电商主播、电商企业等,同时需要邀请一名电商头部主播上台分享自身的成功经验,但须得到采购人认可。
(三) 第三届数字生活节暨网络促销活动——直播助农
时间:2022年8月(启动仪式后)
地点:与启动仪式地点相同
内容:承办企业负责联系对接知名电商带货主播、本地特色农产品商家、顺丰冷链物流,做好会场布置和会务接待,组织各大电商主播进行现场直播助农活动,具体方案由承办企业策划和组织,但须得到采购人认可。
(一)中标人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比赛奖金、场租、会场布置、设计、设备、搭建、媒体宣传、聘请主讲、会务(布置、设备、接待等)、领导和嘉宾的交通(含住宿、餐饮等)、采编、发布、直播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
(二)项目方案具体在实施前须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采购人有权修改或调整中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费用不再调整。
(三)最终策划实施单位根据采购人意见调整优化策划方案,由于具体策划项目背景及要求复杂多变,策划方案需分阶段多次调整,最终策划实施单位不得因此提出费用增加或延长策划时间等要求。最终方案以采购人评审通过为准。
(四)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无法做到所承诺的条款,采购人有权利扣除相应的费用。
(五)知识产权:1.项目所拍摄活动现场的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有义务签署相关文件,未经授权传播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供应商承担。2.项目所产生的照片、视频、音频等一切相关资料的著作权与使用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授权使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活动中使用的所有画面、文字、视频等,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以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严抓疫情防控,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事故发生,项目实施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七)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项目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档案资料、成果资料(含摄影摄像资料、媒体报道内容、领导讲话内容等)进行收集和整理、验收报告等原件文档汇集成册(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含电子文件一套,不另计费用),并按招标人的档案管理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工作,报送招标单位留存。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收到服务提供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赛事承办结束且相关服务完成后且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