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各类污染排放源,如锅炉废气、餐饮废气、汽车尾气、企业排污等监督性监测和技术服务。
1 项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服务内容,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相关规定
为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日常执法工作提供污染物排放监测服务,为环境执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保障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性检查、抽查和复查,并提供相关数据分析和技术服务。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8-201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39-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307-2013)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排放标准》(GB8702-2014)
《建筑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等其他标准、规范。
3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4)在不违反监测规范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交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对检验结果负责。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二)具体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每月对项目执行情况(监测内容、监测查内容的落实、监测的及时性和质量)进行总结并每月出具月总结报告。
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除投标服务本身归属于供应商或制造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外,因本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双方需签署保密协议,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编写论文,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及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过往经验,分析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2.5.2风险点,并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第三部分具体要求。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