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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环境综合执法辅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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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8080000291116 发布时间:2022-08-08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石景山区环境综合执法辅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石景山区各类污染排放源,如锅炉废气、餐饮废气、汽车尾气、企业排污等监督性监测和技术服务。

1 项服务。

二、商务要求
1. 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服务内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日常执法工作提供污染物排放监测服务,为环境执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保障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性检查、抽查和复查,并提供相关数据分析和技术服务。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8-201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39-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307-2013)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排放标准》(GB8702-2014)

《建筑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等其他标准、规范。

2. 服务内容及要求
  •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 (1)完成 80 台次的餐饮油烟净化器油烟、颗粒物和 VOC 的监督性监测;
    • (2)完成 22 台次的汽修行业喷烤漆房废气 VOC 监督性监测;
    • (3)完成 10 次医疗行业废水的监督性监测;
    • (4)完成 100 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性监测;
    • (5)完成石景山区其他可能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
  • (6)完成 30 台次燃气锅炉烟气氮氧化物监督性监测;
  • (7)完成 2 家土壤热脱附设施废气多环芳烃、非甲烷总烃排放抽测;
  • (8)完成 3 台电磁辐射监测;
  • (9)完成 40 次噪声监测;
  • (10)根据需要提供监测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完成相关系统录入和数据归档工作;
  • (11)其他需要监测的临时性项目。
  • (12)完成监测数据分析和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3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在环境监测采用的方法必须与国家标准一致,具体与污染物对应排放标准规定执行分析方法一致;
  • (2)分析方法应采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附表内项目对应的方法,不得超范围检测;
  • (3)分析方法检出限必须低于排放标准的最严级别(《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8-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39-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307-2013)、《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等标准;

(4)在不违反监测规范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交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对检验结果负责。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二)具体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2.4.1考核机制

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每月对项目执行情况(监测内容、监测查内容的落实、监测的及时性和质量)进行总结并每月出具月总结报告。

  • 2.4.2知识产权和成果

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除投标服务本身归属于供应商或制造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外,因本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

  • 2.4.3保密责任

本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双方需签署保密协议,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编写论文,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及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 2.5.1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过往经验,分析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2.5.2风险点,并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 餐饮油烟净化器油烟、颗粒物和 VOC监督性监测组织方案、汽修行业喷烤漆房废气 VOC 监督性监测组织方案、医疗行业废水监督性监测组织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组织方案、其他可能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组织方案、燃气锅炉烟气氮氧化物监督性监测组织方案、土壤热脱附设施废气多环芳烃、非甲烷总烃排放抽测组织方案、电磁辐射和噪声监测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第三部分具体要求。

  • 2.5.3进度计划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

  • 2.5.4质量控制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 2.5.5保密措施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

3. 履约验收方案
  • 3.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后,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3.2履约验收的程序: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后,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甲方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质量评审,双方认可该评审结果为验收结果。
  • 3.3履约验收的内容和验收标准:甲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甲方每次下发任务后,乙方应确保在样品采集后 3-5 日内提交检测报告(个别项目除外),每项任务应提交检测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原始记录一份及检测报告电子版一份。全部任务结束后 30 日内,乙方提供《项目总结报告》1 份,《项目总结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合同要求内容响应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监测数据等。
4. 项目团队要求
  • (1)成交供应商的采样工具和车辆数量必须充足和质量精良;
  • (2)成交供应商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测员、采样员)具备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监测任务;
  • (3)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定期培训,保证专业服务能力。为便于管理, 每次现场采样须采用录像或拍照的方式记录采样的关键环节;
  • (4)成交供应商采样和检测须由其本单位所属检测人员完成,不得委托不属于本单位的人员参与。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将委托任务分包给有相应经认证的 CMA 资质单位进行检测的,出具的检测结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 (5)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合理,能够保证人员搭配能够及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有 3 个以上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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