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区农村垃圾管理、公厕管护、道路保洁、乱堆乱放治理长效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区域内部分道路及周边设施提供保洁服务,实现区域环境达标、创造宜居环境目标。。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 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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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木林镇公厕管护及村庄保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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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义区木林镇所管辖的 26 个村庄及镇域内所有道路,木林小区及56 座公厕的日常清扫保洁及管护维修工作,建筑垃圾、野垃圾、农植、路边杂草的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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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满一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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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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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需求:
为了保证木林镇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需要采购保洁服务,包括公厕管护保洁及村庄道路保洁等。
(一)、木林镇域内 26 个行政村,共 56 所公厕的日常清扫保洁及管护工作。
(二)、镇域内所有道路:市级、区级、镇级、村级道路、府前街、村庄等所有道路的保洁工作;指定河道的垃圾打捞。具体包括:
木林镇所管辖的 26 个村庄的村庄内部道路,村庄外部道路(不含乡公路),乡公路。
1、26 个村庄包括:木林村、东沿头村、西沿头村、魏家店村、唐指山村、贾山村、茶棚村、安辛庄村、孝德村、王泮庄村、蒋各庄村、陈各庄村、大林村、长林庄村、上园子村、马坊村、大韩庄村、小韩庄村、前王各庄村、后王各庄村、荣各庄村、陈家陀村、业兴庄村、陀头庙村、李各庄村、潘家坟村的属地街道。即包括:村庄内部道路,村庄外部道路(不含乡公路),乡公路。
2、42 条道路包括:
2.1 府前街
2.2 木燕路:木林-蒋各庄红红绿灯
2.3 木燕路:陀头庙村西口-潘家坟村
2.4 木北路:昌金路口-陀头庙
2.5 中干渠路:业兴庄村-陈坨村
2.6 木杨路:木林-昌金路路口
2.7 木焦路:木林-丁甲庄路口
2.8 昌金路:魏家店-陈马路路口
2.9 昌金路:陈马路口-昌金路至陈坨村
2.10 顺密路:魏家店-贾山村北
2.11 李木路:东沿头-昌金路
2.12 木马路:木林-马坊
2.13 北韩路:大韩庄北高速路-构件厂
2.14 木孝路:木林-孝德
2.15 木韩路:木林-长林庄-大林-大韩庄
2.16 贾山-茶棚-安辛庄-顺密路
2.17 市场南路
2.18 老长林庄-大林-木马路
2.19 大韩庄-京承高速
2.20 马坊-西沿头村
2.21 管厂-西沿头村
2.22 蒋各庄村西-东沿头顺密路
2.23 蒋各庄村南-魏家店村北
2.24 孝德村东-唐指山村西顺密路
2.25 东沿头村北-木马路
2.26 陈坨北路、陈旺路-中干渠路
2.27 陈陀东、陈兴路往北-中干渠路
2.28 陈四街东往南-昌金路
2.29 陈四街东-树行村
2.30 陈陀南、昌金路-李各庄路
2.31 昌金路-潘家坟村-木燕路
2.32 育才路-中干渠
2.33 李各庄村村东路-中干渠
2.34 李各庄村村东-陈家坨
2.35 李各庄村村南-业兴庄村蔡家河
2.36 潘家坟村北路-木燕路
2.37 木北路-蔡家河
2.38 陀头庙村村西陀荣路-鲜花港
2.39 陀头庙村村南木北路-木燕路
2.40 赵陈路
2.41 前王各庄村北-潘家坟村
2.42 业兴庄村西一条路、南一条路
3、指定河道的垃圾打捞:小东河、蔡家河、中干渠河面垃圾、杂物的清理打捞。
(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3.1 公厕管护及日常保洁、防疫清毒等:
3.1.1 、作业时间:
春夏季:6:00-22:00 秋冬季:7:00-21:00
此期间进行保洁、管护、消毒等作业。
3.2 、村域保洁:
3.2.1 、村级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
3.2.2 、村庄内街道、胡同、健身公园的清扫保洁工作。
3.2.3 、露天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
3.2.4 、进村道路的垃圾捡拾工作。
3.2.5 、村级道路边沟的清理、杂草清除及道路两侧垃圾、废弃物的捡拾、清扫工作。
3.2.6 、村庄小广告的清除工作。
3.2.7 、镇域内所有垃圾桶及桶站、公示牌、雨棚的维修、维护、更换; 桶站周边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
3.2.8 、扫雪铲冰工作。
3.2.9 、卫生死角的清扫保洁工作。
3.2.10 、垃圾的入户收集分类工作。
3.2.11 、建筑垃圾、野垃圾、农植、路边杂草等清运。
3.2.12 、疫情期间镇政府临时指派地点的消杀工作。
3.2.13 、低值易耗品收集后放置到集中指定地点。
3.2.14 、小东河、蔡家河、中干渠河面垃圾、杂物清理、运输及处置工作。
3.3 垃圾的清运工作:
3.3.1 、26 个村庄自行产生的除垃圾桶内的所有垃圾。
3.3.2 、边沟清理物,杂草清除后清运。
3.3.3 、镇域内的野垃圾、建筑垃圾等。
3.3.4 、低值可回收物收集后放置到集中指定地点。
3.35、所有清理物均应按规定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
(四)、工作标准:
4.1 公厕保洁及管护标准公厕标准:
1、每日不少于一次彻底保洁。
2、根据疫情动态满足政府部门要求的防疫消杀频次。
2、清洁工具应入水漂洗、沥干后再进行作业。
3、遇有乱涂乱画应清除后在进行作业,地面、蹲位、便器有污物在 30分钟内拖洗完毕,作业后地面应见湿不见水。
4、按规定进行卫生消毒处理,公共厕位每日不少于 2 次,防疫等特殊时期应增加消毒次数,保持公厕卫生和健康安全。
5、保证公共厕所内无蝇虫,基本无臭味,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内无污垢、杂物、积存粪便,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蛛网等。
6、清除杂草不含冬季、节假日、大风、雨水天气;
7、河面垃圾、杂物清理不含冬季、节假日、大风及雨水天气;打捞船正常情况每 2 天打捞一次。
管护标准:
1、管护人员统一服装,工作时文明用语;
2、无障碍专用厕所间应正常开放,不应随意停止使用、移做他用、堆放物品,无法正常开放时应当公示停用期限;
3、按照卫生标准和季节要求,夏季应每日喷洒灭蚊蝇药物,春季、秋季应每两日喷洒一次灭蚊蝇药物;
4、按时对公厕周边投放鼠药,对公厕进行灭蚊蝇和消毒,鼠药、蚊蝇药;
5、内部设施故障导致出现停水、停电、漏水、便器堵塞等急迫性维修时,应在 12 小时内修复;
6、门、窗、纱、灯具、标牌、衣钩、扶手等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修复;
7、化粪池粪便要及时清掏,不能造成满溢,清运至甲方指定的正规消纳处理地点;
8、设施维修期间,应设置标识公示停用期限。
9、有防疫要求的地点,根据疫情动态满足政府部门要求的防疫消杀频次。
4.2 村级保洁标准
1、村级街道、胡同、进村路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无二次污染,无残留污水及各种废弃物;
2、日常保洁日清扫 2 次,保持路面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各街道无卫生死角,全天做好巡回保洁;
3、重污染天气保持全天上岗,根据预警程度加大道路每日清扫频次, 其中蓝色预警保障道清扫 3 次、黄色预警保障道清扫 4 次、橙色预警保障 道清扫 5 次、红色预警保障道清扫 6 次;
4、压低清扫,防止扬尘发生。
4.3 、垃圾清运工作标准
1、村内自行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运输途中不得洒落污水、垃圾,垃圾车辆运输苫盖防尘网。
4.4 、道路保洁工作标准(市级、区级、镇级、村级道路、府前街)
1、主路路面的废弃物停留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废弃物数量每千米不超过 10 处。
2、辅路路面的废弃物停留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废弃物数量每千米不超过 13 处。
3、市政设施无明显污染。地面、墙面、交通标志、公共汽车站、电箱、花池、树木、电线杆、商铺等无小广告。
4、道路两侧 150 米可视范围内无明显白色垃圾、树挂。
5、禁止将垃圾扫入渠、井、下水道。
6、清扫及收集的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集中分类处理,不得随意处理垃圾。
7、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生产垃圾。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
8、做好大风天气道路清扫保洁和白色污染捡拾工作。
9、除雪铲冰、雨天扫水。遇有降雪天气,要按照扫雪铲冰工作方案, 备足人员、工具、车辆等,及时安排部署全镇扫雪铲冰工作,按照“先重 点、后一般”,“先人行道、后责任区”和“先打开一条通道、再向两边扩 展”的要求,确保道路交通和群众出行安全。保障雨后,路面、街面无积水。
4.5 、垃圾入户收集工作标准
1、每天上下午各两次安排保洁员入户收集村民的分类垃圾。
2、收集到的生活垃圾装入垃圾桶内。
(五)、保洁工具及车辆配备:
根据往年垃圾清运情况,除甲方现有车辆电动三轮车278 辆、花车(1041)4 辆,五零型虎头铲 1 辆,三零型虎头铲 5 辆外。为满足垃圾正常收集及清运还需配备电动三轮车 74 辆、花车(1041)4 辆,五零型虎头铲 1 辆,三零型虎头铲 5 辆,二零型号虎头铲 3 辆,60 型钩机 1 辆,建筑垃圾清运车 6 辆,清扫车 1 辆,吸粪车 2 辆,洒水车 1 辆,皮卡 1 辆,打草机 14 台,河道垃圾打捞船 2 艘。所需工具及车辆由第三方公司承担。
(六)、人员配备要求:
综合公厕管护及保洁服务范围并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满足木林镇区域内公厕管护及村庄保洁工作的需求,要求每年至少配备人员如下
1. 对公厕配备 56 名专业保洁人员负责公厕日常清扫保洁及维护,公厕维修管护人员 2 名;
2. 对村庄保洁至少配备 227 名保洁人员,道路保洁需配备 51 名保洁员;
3. 配备 2 名管理人员,主要工作为过程资料整理、进度汇报、陪同检查、工作分配、人员调度等;
4. 因清扫车、虎头铲、钩机等不是每天使用,故保洁及公厕管护至少需配备 18 名司机轮流上岗,25 辆车每天平均耗油 345 升,根据季节需加油号为 0 号,-10 号,-20 号柴油,一年按工作 300 天计;
5、清除杂草配备 14 名操作人员;
6、河面清理配备 4 名操作人员;
以上合计 374 人(人员配备见下表)。人员服务费应包括人员工资、危岗补贴费、各类津贴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税费、管理费、食宿费、工具工服费等;车辆使用费包括,车辆摊销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服务期为壹年。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